育兒減工時政策形同虛設?王婉諭籲修性平法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26台北報導】
由政府補助薪資、擴大適用年齡
台北市長蔣萬安昨(25)日表示,自 3 月 1 日起,家中有 12 歲以下子女的家長,只要企業配合在不減薪的前提下,每天可減少 1 小時工時,減少的薪資由市府補助八成,作為育兒減工時的試辦措施。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有薪減工時」的方向是正確的,但這明顯只是個實驗性質的試辦計畫,象徵意義遠遠大過於實質效果。
王婉諭表示,針對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規定,勞工得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申請每日減少一小時工時,卻明文規定「不得請求報酬」,導致實際申請率僅約2.7%,制度與現實之間存在巨大落差,讓法律保障淪為紙上權利。她強調,當勞工一旦依法申請就必須承擔減薪與職場壓力,多數人自然「不敢用、不能用」,政策效果也就名存實亡。
王婉諭指出,現行法規等同要求家長自行吸收所有代價,在長工時與高壓職場文化下,公司各種刁難、同事的異樣眼光,甚至就連請個育嬰假,最後都等同於離職。導致多數家長即使符合資格,也選擇放棄使用法定權利。
王婉諭表示,身為職業婦女,對在職家長的生活節奏感受格外深刻。每天傍晚,下班、接送孩子、準備晚餐與照顧作息交織在一起,長期處於時間高度壓縮的狀態。若能提早一小時下班,對家庭與親職品質都將有實質幫助,但在現行制度下,多數人連想像都不敢。
王婉諭表示,針對台北市試辦的政策,肯定方向正確,認為「有薪減工時」與擴大適用年齡,確實回應現行制度的兩大痛點。然而她也指出,整體預算僅550萬元,在台北市超過18萬家企業的規模下,實際能受惠的企業與勞工極為有限,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效果。
王婉諭指出,韓國與日本近年已陸續擴大育兒減工時的適用年齡,並由政府提供薪資補貼,相較之下,台灣少子化問題更為嚴峻,制度卻仍停留在「有權利但需自行承擔成本」的階段,無法真正成為家長後盾。
她主張,改革的第一步應從修法著手,建議《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將「不得請求報酬」改為由政府補貼薪資損失,並將適用年齡由未滿3歲擴大至12歲以下,讓更多在職家長有機會提早回家陪伴孩子。她強調,相較一次性的補貼,時間才是家長最缺乏、也最需要被政策支持的資源。
王婉諭最後呼籲,相關政策討論不應淪為選舉口號,而應誠實回應家長的真實需求,透過制度改革,真正改善育兒與勞動環境,讓「安心生育」成為可以實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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