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1/2台北報導】
據報導,臺中市1名印尼籍家庭看護工自111年8月起,常遭雇主毆打凌虐,每天強迫工作21個小時,禁止外出及無故扣薪,112年3月經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調查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然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前往檢查卻未察覺異狀。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紀惠容甚表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該移工112年3月透過1955專線申訴,表示其自111年8月起遭受雇主虐待、積欠工資,惟111年8月10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前往雇主家中實施檢查,查察結果顯示正常使用。究竟勞工局有無確實檢查?未能即時發現問題,檢查機制是否流於形式?相關機制是否有強化及改善之必要?勞動部基於主管機關權責,應如何確保受雇於個人的家庭看護工免遭強迫勞動及侵害人權情事?因應防範措施有無加強之必要?攸關家庭看護工的人身安全和勞動權益,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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