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施行 、圖臺系統上線更能維護族人權益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1/8台北報導】
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原民會指出,本次「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一、禁伐補償認定基準:禁伐扣除面積採負面表列建築物、
編號道路、鋪設水泥或瀝青混凝土路面之農路等三種樣態, 並定義竹、木覆蓋率之用詞。 二、各權責機關辦理期程:基於法規明確性及行政公開、
透明原則,訂定申請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4月30日, 9月30日前撥付補償金。 三、申請人救濟程序:
增訂受理機關初審結果及地方執行機關檢測結果, 皆須依行政程序法訓示救濟管道,以完善申請族人權益。
此外,原民會也完成建置「原住民保留地禁伐公開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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