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積極處理夏教授 臺師大遭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26台北報導】

臺師大夏學理教授僭越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術自由、利用職權要求學生於社群網站為其製造聲量、 提供資源為其服務等,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及表意自由,而臺師大卻遲未積極面對,監察院通過糾正臺師大,要求儘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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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王幼玲、田秋堇調查「臺師大夏學理教授涉僭越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術自由等行為案」,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並提案糾正臺師大。

 

本案為臺師大校友向監察院陳情,投訴時任臺師大表演藝術所所長兼任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下稱時尚管理專班)執行長夏學理,干涉其他指導教授學生之畢業論文,並利用職權,要求學生一定要在臉書迅速按讚分享,為其製造聲量,強迫學生提供資源、為其服務;任教期間赴中國授課……等。為查明夏教授是否有上述不當行為,兩位監委隨即訪談臺師大11校友、7位教授,包括該專班、表演藝術所校友,以及曾任該專班學生論文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之教授。

 

監察委員王幼玲、田秋堇表示,夏學理教授對於該專班非指導學生之碩士畢業論文,查有否決非指導學生與指導教授已擬定之論文題目、更換符合資格之論文口試委員、安排自己為口試委員,要求學生僅能用單一制式之論文格式……等情事;夏教授雖主張此乃基於單位主管職責,為維護學位論文品質之考量,然臺師大函復監察院表示,臺師大學術單位主管對於碩博士論文管理權限,應僅「行政事項」之審查。因此夏學理教授已影響學生、教師之學術研究自由且僭越主管行政權限,有違教師法、臺師大教師聘約及專業倫理守則等相關規範。以上種種問題,106年臺師大就已接獲相關陳情,卻未詳實調查,以致未能及時遏止上述情事,顯有怠失,應予以糾正。

 

監察委員同時表示,綜合學生證詞,夏學理利用職權及師生不對等關係,要求學生一定要在臉書迅速按讚分享,為其製造聲量,甚至曾因不滿學生按讚數量及速度,於教室閉門對全班狂飆數小時。此外尚有多次強迫學生提供資源、為其服務……等,導致學生不斷感受情緒勒索壓力,部分學生甚至身心受創,於監委調查期間陳述多年前遭遇,仍數度哽咽淚下。

 

多位表演藝術所及時尚管理專班校友表示,在學期間為求畢業不便投訴,隱忍各種不合理對待,甚至影響受教權;雖然臺師大已經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作出報告,但臺師大音樂學院教評會竟宣稱夏教授不當行為僅發生於管理學院而不作處理。

 

臺師大為師資培育學校,卻未能嚴以律己、疏於監督管理校內教師,有負師範精神,嚴重損及學生信任,應切實查明在校生及校友有無類此事件及相關受影響者,積極妥處維護學生權益及表意自由。

 

監委調查亦發現,公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然夏學理擔任時尚管理專班「執行長」一職,臺師大卻定位為「任務編組型主管」,以該職務未受領行政主管加給為由,並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致產生夏教授赴陸是否須依規報備之疑義。所謂「任務編組型」人員之職分、權責、相關福利措施及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未能釐清,一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時,將產生難以究責的問題。此外,對於夏學理教授的行為處理到底應由正式編制所屬系所、學院,抑或由「任務編組」所屬系所、學院召開教評會評審至今未能明確,已影響審議進度,均請教育部會同臺師大整體研議。

 

另外,夏教授對於擔任廣州星海學院客座教授,其表示僅為學術榮銜,對於夏教授是否有赴中國從事教職,調查期間未獲廣州星海音樂學院回應,無從確認,對於類似事件,教育部表示,對方學校若不願意回復我國相關詢問時,就會在查證上產生一定困難,監委認為,教育部允宜研謀具體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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