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遭彈劾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新北報導/ 2018,12,26】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於任職期間,假借權力,收受賄賂, 以圖本身之利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 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監察院於昨(25) 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及楊芳婉所提之彈劾案, 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察委員林雅鋒及楊芳婉指出,林錫山擔任立法院秘書長期間,自1 01年起至104年止, 不法收受網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李○○新臺幣(下同)2 ,800萬元之賄賂,為其所不否認,並有2億餘元之巨額現金財產 來源不明,業經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9號判決涉 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前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在案。
監察委員林雅鋒及楊芳婉表示,林錫山位列特任人員,身居高位, 竟驕恣貪瀆,多年來例行性地向廠商收取賄賂,數額高達數千萬元, 其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情節重大, 因此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