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認同民間團體積極面對核廢處理之訴求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3,11】
針對民間團體於今(11)日舉辦311「面對核電代價、翻轉能源未來」之廢核遊行,原能會認同民間團體的訴求 。原能會在守護安全的職責下,已將「如期廢核」及「核廢處理」的安全監督,做為重要施政主軸, 原能會做為全民的原能會,願與民間團體共同積極面對核廢處理 。有關民間團體之訴求,原能會的積極作為說明如下:
有關核廢三法立法訴求,原能會表示認同與支持,核廢三法相輔相成,核廢料管理法、組織法與管制法等 核廢三法,可強化核廢料管理法制基礎, 有助於妥善解決核廢問題(附圖一)。核廢料管理法方面, 世界各國主要由經濟及能源部負責,原能會已函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列為優先討論議題;核廢料營運專責機構組織法方面,經濟部已提報「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列為優先審議法案;放射性物料管制法修法部份,原能會已於 105年3月完成修法草案,未來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程,續行辦理修法作業。
有關蘭嶼貯存場遷出機制部分,台電公司於105年底提出「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原能會 106年2月審定做成審查結論( 附圖二),要求台電公司應於5年後(111年2月前)開始將蘭嶼核廢料運回產生地 (即台電核能電廠),搬遷作業時間4年,共9年完成遷場;或是在 8年後(114年2月前)開始將蘭嶼核廢料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貯放管理,搬遷作業時間 4年,共12年完成遷場。 原能會並於106年9月將「積極推動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場作業」,函請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列為優先討論議題,以集思廣益並尋求共識,並將集中貯存列為積極優先推動方案,以儘早遷出蘭嶼核廢料。
有關建立社會對話及公民參與部分,原能會已建置公眾參與平台,邀請地方政府與公民團體參與,並將持續辦理各項有關審查說明會、訪查活動及環境輻射平行監測作業 (附圖三、四)。行政院國家永續會已設立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邀集地方及公民團體代表參加,作為政府與民間溝通協調平台,並將核廢處理列為重要要項,以集思廣益,尋求共識,以妥善解決核廢料。
有關擬定核廢料處置可行時程表部分,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依物管法提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擬定具體規劃時程,並要求台電公司應依計畫時程切實推動。另原能會已完成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管制時程整體規劃 (附圖五),願與民間團體攜手共同監督台電公司積極面對核廢料問題,以儘早妥善解決,落實環境與世代正義。
原能會感謝民間團體持續關注與督促政府積極面對核電除役與核廢處理問題, 原能會秉持作為全民原能會的理念,將傾聽人民的聲音,監督台電公司做好除役與核廢料處置的工作,以 確保非核家園目標之達成。
原能會官網相關連結:
5.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之具體實施方案審查報告: https://www.aec.gov.tw/webpage/control/waste/files/index_07_d-3.pdf
附圖一 核廢料相關法案關聯性
附圖二 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方案
附圖三 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作為
附圖四 蘭嶼貯存場環境輻射及平行監測
附圖五 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管制時程整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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