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濫用「責任制」,勞工局絕不寬貸
(台北訊)據日前媒體報導指出,在台灣,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勞工,比例高達27%,換算約有178萬名勞工經常超時工作。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0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罰鍰案件達614件,裁罰總金額達1,562萬8,033元。101年1月份迄10月份罰鍰案件達523件,因勞動基準法修正罰鍰提高之故,裁罰總金額已達2,145萬2,457元,較去年成長37.26%。上列101年違法受罰案件種類中又以雇主排定正常工時超過法定正常工時規定104件,未依法排定勞工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有142件,超時工作有95件為大宗,影響勞工權益最甚。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從事間歇性、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工時過長係長年以來嚴重的勞動問題,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梁蒼淇科長說明本市勞工如有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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