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對陳鎮慧離職金的說明
有關陳鎮慧女士離職金說明媒體有關陳前總統於庭上表示與陳鎮慧女士有「恩怨」之報導,嚴重誤解並扭曲陳前總統的原意。 (本報訊)當天陳前總統是以證人的身分被傳喚到庭與陳鎮慧女士對質,陳前總統認為陳鎮慧女士已經轉為污點證人,兩人利益衝突,為避免與昔日部屬對立、爭執,因此拒絕作證,所謂的「恩怨」係指「利益衝突」,並非有任何的私人恩怨。自「國務機要費案」以來,陳前總統與陳鎮慧女士對部分事實的認定或有不同的主張與說法,但從來不曾對陳鎮慧女士有任何的不滿或埋怨。陳鎮慧女士於偵訊期間,特偵組多次涉嫌違法將其辯護律師隔離,於孤立無援的情況下,以不正當的手段使陳鎮慧女士轉為污點證人,相關事證,例如偵訊光碟與筆錄內容不符、偵訊光碟被刻意消音、畫面被剪接等,本辦公室均曾予以揭露。 而於合議庭審理期間,蔡守訓法官更涉嫌以變相施壓的方式,要求陳鎮慧女士對貪污罪予以認罪。特偵組與合議庭明知陳鎮慧女士無貪污的犯意,也無貪污的犯行,更沒有任何一毛錢落入她的口袋,未來陳鎮慧女士雖可能免罰,但院、檢只為了要讓陳前總統入罪,卻使陳鎮慧女士必須一生背負貪污犯的罪名,這是特偵組所有檢察官及蔡守訓合議庭三位法官,不可被原諒與饒恕的罪孽。另林達傑律師一再指稱陳鎮慧女士的離職金只有新台幣一萬三千元一事,對於林律師在不瞭解事件全貌的情況下,多次做出輕率、錯誤的發言,本辦公室表示最深沈的遺憾。 去年5月20日卸任之前,總統辦公室的同仁每一位均收到陳前總統私人所給予的犒賞,其中因案被起訴的同仁,包括陳鎮慧女士所獲得的金額是比一般同仁更為優厚。離開總統府後,陳鎮慧女士繼續服務於陳前總統辦公室,去年9月率先被收押禁見,當日總統府就中止與陳鎮慧女士的聘用契約,陳前總統立即指示將陳鎮慧女士的職缺調整到凱達格蘭基金會,且於羈押期間照常支付她的薪水。後特偵組一再以林德訓和陳鎮慧兩人與陳前總統有僱用關係,指稱三人有串證、滅證之虞,並以此為由要求繼續羈押陳前總統。本辦公室遂與陳鎮慧女士的家人聯繫,表示要請陳鎮慧女士暫時離職,並依服務於凱達格蘭基金會兩個月的年資,支付一萬三千元的離職金。陳鎮慧女士的家人曾希望除離職金外能夠給予遣散費,但本辦公室認為於當時支付任何沒有法規依據的額外金錢給陳鎮慧女士,必然會被特偵組強加上「封口費」、「串證費」等罪名,對彼此都將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由辦公室當時的代理主任劉導親自向陳鎮慧女士的家人轉達,陳前總統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