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學生會議長洪振翔 大學法修法中吐心聲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2/9台北報導】
我是EdYouth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常務理事洪振翔,EdYouth是由一群高中生和大學生組成的學生團體,。對我們來說,「如何讓學生的聲音在教育現場被聽見?」是我們最在意也是最核心的訴求。
我目前也是東吳大學學生議會的議長,今天很高興能有機會來這邊參與大學法修法的公聽會。其實早在去年十一月時,立法院就曾舉辦相似議題的公聽會,過了將近一年,非常開心看到跨黨派委員這邊正式遞交草案內容,期待未來行政院能儘速提出院版、並將法案赴委進行逐條審查,讓大學法將近二十年的改革不再只是理想。
今天在場也有很多來自不同組織的學生自治前輩或夥伴,而在場只有我一位是來自私立大學的代表,我想先從這次草案中關於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的規定來做說明:在公立大學,我們至少還能討論遴選委員會的學生代表席次;但在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幾乎完全是董事會的閉門遊戲。現行法規讓私校董事會可以擁有圈選的絕對決定權,學生幾乎沒有置喙的餘地,這也導致了現今某些私校容易成為特定家族或團體輸送利益的空間。
以我所在的東吳大學來說,學校每次到了校長遴選前就會以時間不足為由,擱置在校務會議學生提出校長遴選委員會需要學生代表的主張,而等到了遴選完,又會以暫時沒有要選校長,而繼續將學生代表納入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提案擱置。而輔仁大學則是連提案都有困難。
私校的學生不應是學生校園參與的法外之地。我們建議修法方向應朝向「公私立脫鉤處理」但「標準向上看齊」。具體來說,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應強制納入教職員生代表,且其比例應至少有兩名教職員代表、兩名學生代表。更進一步,讓校園的真實民意能夠對不適任的校長候選人行使否決權,這才是落實大學自治、防堵私校家族化與利益輸送的最有效機制。
再來,針對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去年EdYouth在相同的場合就表示支持學生代表應有四分之一比例,學生代表在各項會議中容易淪為裝飾性的「橡皮圖章」,學生是教育的主體,是學校政策最直接的利害關係人,而我們除了賦權以外,更要給予支持,法案中對於校務會議代表培力或賦能的部分,建議未來青年署除了舉辦傳承營隊,也可以參考現行國教署在高中端的各項鼓勵措施。
剛剛有提到包含學生代表出席的問題,以我在東吳大學的經驗來說,每兩週都要開行政會議,而行政會議常常訂在我的上課時間,常常需要來回不同校區,而無論是行政會議、學務會議、甚至是校務會議其實不見得會徵詢學生的開會時間,這個原因其實就是來自於即使學生都沒有時間出席,行政單位也照樣開會。EdYouth認為,在有效提升校務、及教學總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比例後,可以有效提升學生在表意方面的代表性和出席意願,否則學生在極少數的代表之下,有時提案就像在做社會改革般需要積極說服、十分困難,學生也因此不願意出席。
我們也建議校務會議應該將行政單位主管改為列席,否則容易出現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學生的意見也因為校務會議席次比例不足,而容易遭到忽視。
學生在校雖僅四年,但學校的決策將影響我們學位的價值與受教的品質一輩子,學生也希望能夠成為校園治理中的一份子,為了確保學生的聲音能在行政與教師的強勢結構中被「聽見」,而不僅僅是被「告知」。此外。所謂的「專業」不應被行政傲慢所壟斷,學生對於課程、生活輔導以及校園空間的實際使用者經驗,正是校務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專業」,我們也呼籲,未來應該朝向廢除一級主管投票權前進。
再來,談到學生自治的部分,長久以來,學生自治組織在校園內往往被視為學校行政單位的附屬,而非對等的夥伴。現行法規中的「輔導」二字,在實務上經常被校方擴大解釋為「指導」甚至「管控」。我們看到許多學校,特別是私立大學,在學生會費的代收、學生活動空間的使用上,給予重重刁難。
以我所在的東吳大學來說,今年學生會費收取的數額大約43萬,而對比台大或政大接近200萬的數額來說,撇開收取單位金額的問題,其實就能顯見收取或繳費方式所帶來的差異,而學生會費的運作對於學生自治組織尤為重要,如果學生會費的收入不足,可能甚至辦理活動、選舉都會出現問題。
因此,我們支持在提案中增訂「學生自治專章」的方向,EdYouth主張,學校對學生會應從「輔導」轉為「協助」,並明確賦予學生會「法人化」的地位,讓學生自治組織能在法律上擁有獨立的人格,能夠自主管理財務、簽署合約,徹底擺脫學校行政權的干預。對於會費代收,這不只是錢的問題,更是學校是否尊重學生自治主體的展現;我們不要求強制學生繳費,但學校既然掌握行政資源,就理應提供代發、或列於繳費單等必要協助,而非以此作為箝制學生會運作的手段,財務資訊公開,包含預算、決算、基金運用、校務基金風險控管。
想要特別拉出來談師大學生會費案,提供大家一個點去做思考,現在的判例下,學生會長是可以針對每一位沒有繳會費的學生提出訴訟、且有高機率尋案例將會勝訴的,這種情況在未來不見得不會發生。也因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法源依據,其實對於保障學生會會員來說是很重要的,不僅是提高學生會的動能,也是保障學生會會員繳費的義務和權利。
EdYouth 相信,學生不是被管理的對象,而是教育體系的主體。這次修法,是二十年來最重要的契機。若我們能在法律中真正賦予學生治理權、資訊權、表意權,我們就能打造出更透明、更民主、更公平的高教環境。
再來,從華夏科大的案例來看,在該校和台科大併校之前學生都未能參與討論,對於華夏科大的學生來說等於是被迫接受併校的決定,而華夏科大暗示私立大學併入國立大學的重要案例,希望爾後教育部在處理有關併校事宜時能充分兼顧不同學校間學生的想法。也因為技職司今天在場,想要特別再提一次技職體系的學生在產學合作中,經常面臨「假實習、真廉價勞工」的剝削,尤其我們透過新南向計劃招收了許多來自不同國家的學生,然而這些學生無論是在就學環境、就業環境都完全不及格,剝削學生的新聞屢見不鮮,EdYouth建議,未來在學校與不同單位簽訂產學合作、實習相關合約時,應在大學法端強制納入學生代表檢視勞動環境、合約內容,高教治理不應只看冷冰冰的績效指標,更應看見這些活生生的學生處境。
此外,我們呼籲教育部在「高教深耕計畫」等經費補助上,應將「學生勞動權益保障」與「學生參與校務的實質程度」列為關鍵指標,用資源引導學校落實真正的校園民主。
我們期待一個學生不用再害怕講話、老師不用孤軍奮戰、學校不再黑箱運作的未來。也期待《大學法》的改革,不只是制度調整,而是一個 承認學生、信任學生、與學生共同治理大學 的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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