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軍人遭中共吸收組黨選民代 非一般共諜要特別防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2/22台北報導】
監委林文程、賴鼎銘、浦忠成員調查「屈姓7名退除役軍人遭大陸情報機構吸收及支助,組織政黨參選公職人員,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之調查報告,要求國防部、退輔會及內政部檢討改進。
3位調查委員首先指出,國家對於現(退)役志願役軍人,相關法令規範密度理應比一般人民較嚴格,乃因其不論為現役或退役後,其相關俸給或給與,多為政府預算編列(即人民之納稅錢),且因其現(曾)具有軍職身分,擔負保家衛國神聖使命,更應具有高度忠誠義務。
本案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判刑共有7名退除役軍人,雖無現役軍人涉案,但近年來現(退)役志願役軍人涉違反國家安全法令等案件層出不窮,甚至有退役中將之高階軍官涉入共諜案。另調查發現,本案涉案人員曾與大陸地區派遣人員之對話紀錄,内容提及「我們黃埔新生代(35至60歲),在職營級以上幹部、加上此年齡段已陸續退伍在鄉轉業的,為拿起槍桿子的絕對主力」、「之前我與屈員共同完成的中華統一作戰指導綱要為臺灣在職的重要高階人員名單,除此之外,仍需依賴已退伍轉業的退軍幹部在民間配合行動」及「培養壯大復康聯盟氣勢,也順道於暗地裡默默培植關鍵時刻出手動用武力的實力」等語,此等不肖人員均為在臺培養之軍官卻不忠不義,不思保家衛國,甘為對岸之內應,顯見多年來之軍官養成教育出現很大問題。因此,國防部應加強對現役軍人養成教育、忠誠考核及法治教育,並應研議及推動修正陸海空軍刑法,對於現役軍人涉及共諜等背叛全體國民之相關行為處罰態樣或加重罰則,俾確保國家整體安全。
另國家基於崇功報勳之理念,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明定退除役官兵可享有之各項權益,但若涉及共諜情事,等於出賣國家與人民,若讓其再享有退輔條例規定之相關權益,顯難獲得認同。因此,退輔會除應掌握本案最新判刑確定人數及金額,積極追繳及移送法務部強制執行,並應加強退除役軍人法治教育、宣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國家安全法,並應研議及推動修正退除役官兵涉及共諜等背叛全體國民之行為,應剝奪其享有退輔條例規定之相關權益,俾符合公平正義。
再者,本案係退除役軍人遭大陸地區情報機構所吸收,以發起及組織政黨之行為,共同基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並藉由我國自由選舉民主機制參選公職人員,進而意圖影響我國中央及地方政府執政,雖然最終都未當選,其中有2人得票2千6百多票,仍不容小覷。因此,內政部於政黨申請設立之成立大會,應加強對創黨黨員宣導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並與國安、檢調及警政機關密切保持聯繫,接獲相關報導或情資,併同展開行政調查、蒐整事證,評估是否該當聲請違憲解散之事由,俾確保我國自由選舉之民主機制。
3位調查委員最後強調,本案不同於一般共諜案,係退除役軍人遭大陸地區情報機構吸收及支助,以發起及組織政黨之行為,並藉由我國自由選舉民主機制參選公職人員,進而意圖影響我國中央及地方政府執政,且意圖成立武力組織做為對岸武力犯臺時之內應,比一般個人或小組織之共諜案嚴重甚多,顯見對岸對我國之滲透、顛覆已無所不用其極了。因此,有關權責機關更應審慎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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