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4/23台北報導】
監委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指出,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前總隊長李健育利用其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監察院前於113年11月5日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此外併同就李健育之強制猥褻行為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依監察法第15條移請法務部轉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據報載經法務部轉臺中地檢署依法辦理後,李健育於114年4月17日遭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拘提、搜索後以強制猥褻罪等聲請羈押,18日經臺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於臺中看守所,三位監委肯認司法機關積極作為,相關究責結果也將作為公務人員重要警惕!
此外三位監委另於113年11月20日,針對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遲至前立委陳椒華對外揭露李健育之惡行後,始於112年7月26日將李健育改任非主管職務之技監,未能依性騷法及早處置,防止其利用總隊長之職權或身分持續有為性騷擾行為,實屬怠責,因此糾正環境部,並要求議處失職人員,同時持續督促環境部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作為。
監委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表示,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環境部已修訂環境部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要點、訂定標準作業流程,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機關內部性騷擾相關規定。至於相關人員違失部分,環境部除給予口頭告誡外,涉及機關首長及人事系統管理部分,環境部部長已報請行政院衡酌核處,監察院刻正追蹤行政院後續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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