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資安人力不足,應訂長期發展機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1/26台北報導】

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資通安全管理法納管之A至C級公務機關應分別配置4名、2名、1名資安專職人員,俾以適足人力落實整備資安環境。審計部查核發現,截至109年底止中央政府A至C級549個公務機關中,資安專職人力配置未達前述標準者,計193個機關(35.15%),經函請行政院積極協助納管機關整備資安人力,該院將藉籌設數位發展部,規劃人才投入資安業務誘因機制,以延攬優秀人才。

審計部指出,行政院為促使資通安全管理法納管機關配置適足資安人力,落實整備資安環境,於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規定,A至C級公務機關應於等級核定後1年內,分別至少配置4名、2名、1名資安專職人員;又考量部分機關短期內增補人力困難,行政院提出各機關應優先於總員額內配置資安專職人力,如暫無缺額人力可支配,得先以約聘僱或委外人員擔任之過渡性措施。

然而,審計部發現,截至2020年底止,中央政府A至C級549個公務機關中,資安專職人力(包括正職、約聘僱、委外人力)配置未達法規標準者計193個機關(35.15%),專職人力短缺259人,倘以配置正職資安人員為目標,人力缺口更擴大至457人。審計部鑑於我國現行制度並未對於政府部門資安人員進用、升遷或專業加給設計相對誘因,難以吸引人才投入,遂於2021年6月函請行政院積極協助各機關整備資安人力,及研議人才於政府部門長期發展之機制。

經審計部追蹤建議參採情形,行政院除持續宣導機關資訊及資安作業向上集中,由上級機關統籌辦理,將有限資安人力作較佳運用,及各機關應優先配置資安專職人力外,並藉近期籌設數位發展部,規劃資安人力以合適比例混搭正式職員、聘用人員、約用人員及委外人力,期達資安能量最佳化,同時將研議資安加給或獎金、設立資安職系及加強資安培訓等機制,以延攬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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