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觀光局應常關心旅館、民宿業者,確保民眾權益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2日台北報導)國內觀光產業蓬勃發展,104年來臺旅客更突破千萬人次, 國內更有近萬家旅宿業者,然因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不足、 法令規範未能同步修正並落實執行, 衍生非法業者違規經營卻未能確實掌握等管理、稽查問題, 而旅宿業品質良窳攸關觀光發展甚鉅,除影響旅客住宿品質外, 稍有不慎更可能影響旅客安危。監察院於12日下午通過監委蔡培村、方萬富、 王美玉提案之調查報告, 並函請交通部及相關地方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 交通部觀光局未能有效督導地方政府確實管理旅宿業並進行查報, 致相關統計數據未能真實反映現況,據臺灣旅宿網統計,截至104 年底止,國內旅館家數為3,417家,民宿為6,511家, 其中非法數量分別為407及434家。然據民間團體表示, 國內非法民宿估計超過8,000家, 顯見非法旅宿數量仍待積極清查;且部分縣市仍以輔導為主、 裁罰為輔,難以嚇阻業者非法經營, 肇生旅客住宿時之公共安全疑慮。
調查報告並指出,觀光局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 發展觀光條例」,對違規旅宿業者加重裁罰,惟該條例之「 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迄今未同步修正發布, 致使各縣市執行裁罰作業不一, 未能確實達到發展觀光條例對違規旅宿業者,加重裁罰之修法目的。 觀光局應儘速修訂裁罰標準表, 並督促地方政府加強旅宿業管理作為,確實追蹤列管, 以有效遏止業者違法經營,保障合法業者及旅客權益。
監委另表示,全國旅宿家數已納入統計者已近萬家, 但地方政府執行旅宿業稽查人力嚴重不足, 部分縣市稽查人力甚至每人要管理轄內200家以上旅宿, 導致稽查及裁罰比率嚴重偏低,且部分縣市僅著重合法旅宿稽查, 對於合法違規擴大經營業者, 亦未能採行強制性或停止營業等積極作為,任由業者長期違規經營, 損及政府形象。 至於國內非法旅宿業者無法取得登記證合法經營原因態樣複雜, 但大多受限於土地使用及建築物管理等相關法規, 監委亦於調查報告中促請交通部觀光局應就其違規態樣通盤檢討, 並會同有關機關檢視相關法規修正或通案性原則, 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輔導業者合法化,且促使非法業者退場, 以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及消費者安全,及提升旅宿業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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