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醫院空氣品質不合格 限期改善

 2016-04-03╱自由時報╱第A14T版╱台北都會焦點╱梁珮綺
〔記者梁珮綺/台北報導〕清明假期普遍高溫,西半部空氣品質紫爆,除出門要注意戶外空氣品質,北市環保局同時提醒,若民眾在室內感覺到空氣品質不良,也可向市府反映,如日前接受民眾陳情新光醫院空氣品質差,到院稽查後發現院內二氧化碳、甲醛超標,依照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要求醫院在今年六月廿四日前完成改善,並要求醫院張貼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標示,若屆時未改善,將依法處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共列管九十二處場所,包括九所大專院校、二所圖書館、八家醫療機構、二家社福機構、十二處政府辦公場所、四處鐵路車站、十六處捷運車站、一處航空站、二處展覽館、卅六家商場,環保局每年會針對上述場所用直讀式儀器進行巡檢,並參考場所的公眾聚集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等針對醫院、賣場進行一次空氣品質專案稽查。

  環保局資料顯示,一○三年稽查十一處場所皆合格,一○四年稽查廿處場所,有八處超過管制標準值,要求八處限期改善,今年接受民眾陳情,到新光醫院稽查檢測,發現院內二氧化碳達1016ppm(標準為1000ppm)、甲醛為0.11ppm(標準為0.08ppm),皆超過管制標準,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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