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柏雅:自家車換成市府車,馬路會少一輛車嗎?
北市政府帶頭叫市民開車、爭馬路、爭車位!
也不是電動車的U-Car政策反而誘導不開車的通勤族開車
明明找了民間顧問研究,還說要邊實行邊研究
委外顧問費是花心酸的嗎?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5日臺北報導)交通局為了推動「U-Car共享汽車」, 不惜美化自家新聞稿、瞎掰數據,「意圖使人不開自家車」, 但一個市民從開自家車上班改成開U-Car上班, 對壅塞的臺北交通能有什麼助益?U-Car若真有其便利性, 更可能讓原本搭公車、搭捷運的人因為「U-Car比較方便」 而改開車!市政府不去思考如何吸引仍有6成多不使用大眾運輸的市 民去接近、使用捷運、公車、U-bike, 反而還要佔據停車位設置U-Car、佔據原本就塞車的馬路空間! 施政的輕重緩急都分不清楚,臺北市交通政策的核心價值到底在哪?
扯!委外評估報告花348萬,結果期初報告都還沒通過審查, 林欽榮就宣布12/1日開辦! 先射箭再畫靶的政策真的好尊重專業!真的好民主啊! 交通紊亂就來自不整合的市政府高層!
媒體報導:「副市長林欽榮上月才宣布,Ucar將比照YouBi ke營運共享概念,今年12月1日上路。 但是交通局長鍾慧諭卻表示,12月上路只是預計時程; 科長劉嘉祐則說,可邊研究邊實行。(附件1)」周柏雅要問:到底 Ucar是要聽副市長的?還是聽局長的?而「邊研究邊實行」, 是要把民眾當白老鼠嗎?這樣浪費348萬元(附件2)是請顧問來 評估與研究心酸的嗎?
另交通局長亦表示:「一輛共享汽車的使用頻率可抵8至15輛私有 汽車,省下的停車空間可成為人行道、自行車道,甚至種樹綠化。( 附件1)」先不談這些數據是根據什麼來的? 交通政策主要目的變成替公園處找地種樹, 更加證明交通局本末倒置、越過界了!
周柏雅表示,目前政策一宣布, 即引起市民與計程車業者等等的質疑,更奇怪的是: 交通局明明已經花市民納稅血汗錢委外找顧問, 但是卻在評估期初報告都還沒有通過交通局審查, 副市長就忙著下結論,執意要先推出Ucar!明顯是是「 先射箭再畫靶」,拿市民當白老鼠!
滿紙美化、扭曲的交通局新聞稿,根本禁不起臺北市的交通考驗!
周柏雅指出:臺北市交通局於今年3月25日發佈新聞稿指出:「 共享汽車可替代15輛自用車使用,有效降低民眾持有及購置車輛。 (附件3)」但在調取相關資料(附件4)後,才發現:替代15輛 自用車使用,其立論依據就是「參考國外推動經驗(如:ZipCa r)。」但明明1輛車最多就是坐個4、5個人,哪裡能夠減少15 輛車的使用呢?難道U-Car的長度如公車、捷運? 而交通局竟把國外「未來可能得減少的汽車需求」的推估, 強行美化、扭曲成「替代15輛自用車」。又依交通局的初步規劃, U-Car還要佔據臺北市現有的停車場539格位(附件5)來設 置,這對現在的臺北交通根本毫無幫助!
不去推動大眾運輸,政策逆行倒施,恐怕開車通勤族有增無減!
周柏雅分析:設置U-Car之後,若吸引到原本的開車通勤族。 結果就是讓某些平常開自家車的人,改開U-Car, 自家車換市府車!請問這對馬路上的交通量來說有任何差別嗎? 更不用說原本會隨通勤流動的自家車將整日停駐在停車格佔據車位。 倘若是吸引到的是:會開車但是搭大眾輸運工具通勤的人, 那就更慘!因為市政府設置了U-Car, 結果就是讓某些原本因為開車沒有那麼方便的人( 如公司附近停車不便),因為家裡附近和公司附近都有U-Car可 以用,因此從搭公車改開車!從搭捷運改開車!
市府連推動政策的目標對象都不知道是誰,還要改善什麼交通?
周柏雅再詢問:「U-Car的推行,目標是要鎖定哪些使用族群」 ,結果其回覆竟是:「讓民眾不用買車、不用持有車輛即可用車, 降低市區停車需求壓力,期改變民眾的用車習慣,並無特別鎖定使用 族群。(附件6)」交通局是不是把「未開車通勤」和「持有汽車」 混在一起啦?買車的市民未必是為了通勤考量,同樣的,捷運、 公車通勤族未必就沒有車子!如果只是減少未來市民購車意願, 那麼頂多只是減少汽車的總量,每日馬路上的通勤量能減少多少, 交通局說得清楚嗎?難道只是汽車的總量不增加, 汽車的通勤量就會減少?!
周柏雅認為:U-Car的推行倘若順利,頂多也就是讓開車的換U -Car開、又讓公車捷運族改開U-Car;不順利就更不用說, 兩面都對目前的臺北交通毫無助益!其主要目的:「民眾不用買車」 更是方向錯誤!把經費、時間拿來補助市民的公車票、捷運票, 想辦法讓公車捷運系統更臻完備,讓大眾運輸使用率衝破四成(附件 7)才是交通局該做的!
附件1
「副市長林欽榮上月宣布,Ucar將比照YouBike營運共享 概念,今年12月1日上路。但交通局今年2月才發包廠商進行可行 性評估研究,預計10月結果才會出爐,外界憂心無法如期上路。 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12月上路只是預計時程;科長劉嘉祐則說, 可邊研究邊實行。」
「鍾慧諭表示,一輛共享汽車的使用頻率可抵8至15輛私有汽車, 省下的停車空間可成為人行道、自行車道,甚至種樹綠化。」
附件2
附件3
2016/3/25臺北市交通局新聞稿:
「近年來行動通訊科技技術進步, 國外各大城市傳統租車業者紛紛轉型投入無人化車輛租賃系統, 共享汽車(Car Sharing)日漸盛行,依據國外推動經驗, 如何讓民眾能很便利的借得到車,是成功的主要關鍵, 一般由市政府提供公共停車空間作為民間租車業者營運方式來推動, 每輛共享汽車可替代15輛自用車使用, 有效降低民眾持有及購置車輛。 國內目前已有一家租車業者推出類似服務,因應國際潮流, 各家業者亦將投入資源開發於年底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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