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國人在肯亞架設機房詐騙大陸人,我國有管轄權
據了解,上開二案之涉嫌人共有50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渠等在肯亞與大陸籍人士共同架設電信機房詐騙大陸人民,大陸地區基於犯罪結果地固有屬地管轄權(刑法第4條參照),然基於國際法上屬人主義原則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我國對該等犯罪之涉嫌人當然具有管轄權。現涉嫌人在大陸地區,法務部基於雙均方具有管轄權,將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規定,積極派員與大陸公安部門等協商談判,俾使上開涉嫌人能儘速回臺灣地區接受偵查審判。由於犯罪偵審須依證據,截至目前為止,上開犯罪之被害人及事證可能均在大陸地區,在台灣地區進行蒐證亦可能遭遇困難,無法將涉嫌人繩之以法。因此,法務部呼籲國人對此案應保持冷靜態度,勿流於民粹,政府將基於保障人權及程序正義,積極辦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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