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就「疫調簡訊」遭警方濫用之四項聲明
- 【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6/24台 北報導】 完善的法制與配套,才能防堵防疫破口 鑑於國內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9日推出「 1922簡訊實聯制」進行疫調,並多次強調不會將「疫調簡訊」 挪作他用。但臺中地方法院張淵森法官於6月19日投書媒體指出, 「疫調簡訊」遭警方辦案不當利用,明顯違反指揮中心所規定「 僅限於疫調使用」之目的。本會發表四點訴求如下: 一、法務部應研議修法,徹底檢討「一票全都錄」之通訊監察法制 現行法制下,「疫調簡訊」屬人民日常通聯紀錄的一部分。 偵查機關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調取通聯紀錄時,也會同步取得。 因此,即便指揮中心一再宣誓不會將其用於防疫以外, 也完全無法阻止偵查機關直接向電信業者調取相關紀錄。 可見本次爭議之發生,是因現行調取通信紀錄的實務運作中, 欠缺防止目的外使用的「資訊隔離措施」, 導致執行通訊監察時不分範圍、「一票全都錄」的現象, 並也缺乏檢核執行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措施。以本次爭議為例, 警方依法調取通信紀錄時,便會同時取得本應不得作為偵查使用的「 疫調簡訊」資訊。同時,本事件也凸顯了《個人資料保護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對於「 目的外使用」之規範密度及限制皆明顯不足。 為根本解決問題,法務部及相關各法規之主管機關應盡速研議修法, 徹底檢討現行通訊監察「一票全都錄」等缺失, 落實人民隱私及個資之保障, 以避免法官或檢察官於個案採取不同標準,造成人權保障的落差。 二、指揮中心應盡速協調,由法務部、內政部正式發函禁止調取「 疫調簡訊」進行犯罪偵防 在完成修法前,國家應補強人民權利保障之漏洞, 並履行指揮中心之承諾。對此, 本會呼籲指揮中心應盡速與相關單位協調: (一)請法務部以函釋將「1922簡訊實聯制」之相關資訊, 明確排除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 1條第1項所稱之通信紀錄之外,明令偵查機關不得調取「 疫調簡訊」。 (二)應要求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 正式行文全國各偵查機關,禁止為偵防犯罪目的,主動調取「 疫調簡訊」,已取得者則不得使用。 「1922簡訊實聯制」須仰賴人民高度、 主動的配合才能有效防疫,指揮中心再三強調「僅供疫調使用」, 就是為了避免民眾有疑慮而不願配合。若指揮中心、 法務部及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