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清龍新書促蔣萬安 驗DNA公開身世表示誠信

  【數位網路報記者9/14陳漢墀台報導 


       圖:左至右洪三雄黃清龍、郭貽熹、黃澎孝新書發表會。記者陳漢墀攝影

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914日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蔣經國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的終極真相》新書發表會,針對章孝嚴改姓蔣的爭議,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血緣問題,提出最新、最完整報告。記者會並邀請郭禮伯將軍之子郭貽熹先生,深談郭將軍與章亞若女士的交往過程,以及雙胞胎血緣之謎。

本書是作者繼《蔣經國日記揭密》及《門裡還是門外》之後,第三本關於探討章孝嚴身世之謎的著作。黃理事長秉持媒體人的查證精神,廣泛蒐集史料、交叉比對文獻與人物訪談,循著一條條歷史線索抽絲剝繭,重新揭開了這樁延續數十年的身世疑案,並將最後的關鍵指向科學證據。

隨著蔣經國日記公開、郭禮伯回憶錄問世,以及更多訪談與史料的相互印證,圍繞章亞若、蔣經國、郭禮伯與章家兄弟之間的關係,出現了更多值得深究的疑點,包括:

▲蔣經國為何在195410月的日記,記載雙胞胎非其所生?

1941年與1942年日記的關鍵頁面,為何被撕?是誰撕的?

1950年代中期,為何斷了新竹章家的經濟接濟?

▲蔣經國為何來台後,長達39年始終未與雙胞胎相見?

▲章孝嚴認祖歸宗的行政程序,存在哪些法理爭議? 

黃清龍邀請讀者一同思索:在DNA鑑定未明之前,20多年前的改姓之舉,能否禁得起史料與科學的檢驗?當歷史、記憶與證據交會,真相究竟會指向何方?

針對台北市長蔣萬安最近說,「四年前有人要我DNA,為什麼現在又要我驗DNA?不要每一次選舉都要討論DNA的事情,好不好?」黃理事長作為最早揭露蔣經國日記秘辛的媒體人,特別提出以下兩點作為回應:

一、 蔣萬安在二十六歲以前叫章萬安,他是跟著父親在2005年改姓蔣的。但是章孝嚴曾經說過,他決定認祖歸宗改姓蔣,「至於我的孩子們,就讓孩子們去作決定。」所以改姓蔣應當是蔣萬安成年之後自己的決定。他現在要連任台北市長,未來甚至劍指總統大位,對於自身血緣,就有義務向社會說清楚。這是一個關乎政治誠信與歷史態度的問題,不應一昧地迴避。政治可以包裝、權力可以追求,但真相不能含糊、身分更不能模糊。

二、 DNA鑑定是科學方法,透過DNA鑑定來了解自己身世並不可恥,要求進行DNA鑑定也絕非黨派之爭,而是對選民起碼的尊重,不但合情、合理、合法,對當事人本身更是一種解脫。即使鑑定結果不如所願,只要坦然面對,爭議自然止息,反而海闊天空。

 黃理事長特別指出,如果當事人仗著已經完成所謂「認祖歸宗」的「法定程序」,而繼續對各項有理有據、合乎邏輯的質疑充耳不聞、不予理會,其實還有兩個處理方法:

第一、由利害關係人(如蔣家後代)提起訴訟

在「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的民事訴訟中,原告(蔣家後代)只要拿出蔣經國日記,就已經成功舉證了「當初的行政推定有重大瑕疵」。此時,舉證責任將會反轉到被告(蔣孝嚴方)身上,被告必須提出比日記更強力的直接證據(例如科學 DNA 比對)來反駁日記的記載。如果被告無法或拒絕提供 DNA 比對,法院極有可能依據日記文字與舉證責任分配,判決當初的血緣認定不成立。

第二、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全部或一部撤銷之。」當年戶政機關做出處分所憑藉之「推定認領」事實基礎,已遭當事人(蔣經國)親筆日記徹底否定,行政機關不應任由「實質要件不具備」且「證據顯有重大瑕疵」之違法身分登記繼續存在。請內政部依照法規,審酌二○二○年已公開之《蔣經國日記》等重大新事實與新證據,重新審視當年辦理章孝嚴先生認祖歸宗案之全案卷宗與法律依據,依法撤銷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於民國九十一年准予章孝嚴變更生父為蔣經國之違法行政處分,回復其原戶籍登記狀態,以維護戶政登記之客觀真實性、以及法治國家的程序正義與社會公平性。

若當事人仍主張具有血緣關係,應指引其回歸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經由法院囑託辦理 DNA 科學鑑定,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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