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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東英「請辭風波」

昨天年代獨家報導金管會主委呂東英請辭,接著是中央社記者唐佩君訪問呂本人,否認了這項報導。不過今天聯合報頭版頭又報導,經濟、工商兩報也報導這項消息,尤其是聯合報系的報紙,好像非讓呂下台才甘心的樣子。其間的內幕,也已經掀開了。反倒是蘋果日報,一點也沒有著墨。

性招待部長,某報麻煩大

某報在報導新聞時,疏於查証,張冠李戴,將某位部長說是接受性招待。當事人請該報更正,報社裝作不曉得,來個不理不睬。 後來當事人委託律師正式控告,該報才慌了手腳,除了要賠百萬元外,還要登報道歉。 本來這件事可以好好解決,但是由於報社的傲慢、自大,才搞得現在那麼難堪。

法扶滿二週年,案件量突破兩萬件

首次舉辦全國律師同步下鄉服務 法律扶助基金會每天扶助28個家庭(案件)! 法律扶助基金會每50分鐘扶助一個家庭(案件)! 法律扶助基金會掛保證,擔保金額超過二億元! (台北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今日下午,舉辦「法扶成立二週年暨全國法扶日公布」茶會,會中邀請司法院翁岳生院長、法務部施茂林部長、律師全聯會古嘉諄理事長、行政院新聞局鄭文燦局長、受扶助人張文勝以及全國法扶日代言人吳念真導演共同與會,會中除了公布法扶二週年來的工作成果之外,為了落實服務弱勢的理念,法扶基金會今年首度針對偏遠地區的民眾,舉辦「2006全國法扶日」活動,以弱勢零距離的理念,號召全國扶助律師下鄉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共同為司法的公平正義而努力。 在成立屆滿兩週年之時,法律扶助基金會於會中公布兩週年的工作成果,依據基金會所提供的數據指出,法扶的總申請量已達4萬5仟多件,而總扶助案件量亦已超過兩萬件,扶助的比例高達66%,顯示出扶助的門檻並未過高;且基金會也為367個家庭作擔保,所開出的擔保金高達兩億多元。數據中也顯示,目前參與法律扶助的律師來自全國各地,且全國有接近五成的律師都熱心參與法扶的工作,這也顯示出目前法扶的品質也相對的提高。 為此,司法院院長翁岳生特別在致詞中表示:「由於無資力的民眾可以藉由法律扶助得到正義,許多如勞工朋友、婦女、原住民、智障者等弱勢族群,都能在訴訟程序當中得到律師專業的協助,達到武器平等的實現;而政府、司法院及法扶所有工作同仁的努力,也在民眾受到幫助的笑容中,得到最大的回饋,同時這也代表著司法更將受到人民的信賴與支持。」而屬於司法檢察體系的法務部長施茂林部長也蒞臨現場,施部長指出,這兩年來,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基層民眾站在一起,協助弱勢者得到應有的司法正義,法扶的工作確實重要。 法扶基金會的大家長蔡墩銘董事長則在會中指出:「基金會能夠有今天的成果,除端賴全體董監事及工作同仁的全力投入,更重要的,是司法界及律師界的直接協助。雖然十九個分會已開張服務,但一定有很多需要檢討改進的地方,希望請各界繼續給予基金會鞭策與鼓勵,這樣才能夠讓基金會更加健全及完善。」 基金會新任秘書長郭吉仁則強調:「今年將開始加強對在監受刑人或在押被告之法律扶助,同時開辦警調偵訊律師陪同在場之服務,研究並拓展弱勢者需要的非訴訟業務、擴充訴訟外紛爭解決業務,...

除魅化的寫作表演,九把刀

史蒂芬.金在《史蒂芬.金談寫作》一書中說道:「首先從這裡開始:把你的書桌置於角落,當你每次坐在那兒開始寫作時,提醒自己為什麼這桌子不放在房間的中央。生活不是用來支援藝術的;相反的,藝術只是生活上的點綴。」 大眾小說家史蒂芬.金用這番話點出了寫作在他生命中的位置,而正在寫這段活動說明的我,恰巧在捷運裡敲著筆記型電腦,敲敲敲敲,絲毫不在意車廂裡投以好奇注視的眼神,有時我還會抬起頭回以微笑,繼續打開另一個檔案寫起小說來。 我就是這樣,捷運路線只要超過四個站,我就會打開電腦投身未完待續的世界。火車上,飛機上,捷運上,馬桶上,階梯上,永遠都可以將小說帶著寫,是我的拿手好戲。你可以解釋成表演慾,但我知道這是頑固的本能。 這是寫作在我生命中的位置。 每個作家都有自己不同的寫作方式,蹲在暗暗無光的密室裡寫,窩在咖啡店舒服的大沙發上寫,躺在午後陽台旁的吊椅上寫,然而不管文字是如何被書寫出來,到了讀者手中就是一本結結實實的書,創作的過程被封印在獨屬作家的記憶裡,成了神祕主義才能解釋的種種傳說。作家們孜孜不倦告訴你某天他如何在稿紙上看見精靈,告訴你某個偉大的夕陽落日啟發了他洗滌人心的小說......即使那是他在深夜裡匆匆趕稿完成的東西。 最後,那些傳說甚至被寫成了歌頌靈感的詩。 那些詩是很美,但寫作有那麼神祕嗎?文字是創造出來親近人群的,不是建立冷硬的堡壘,不是以拉開你我之間的距離為樂。 人與文字之間的距離可以很親密,可以很孤獨,可以很熱鬧,可以很單純。 你的選擇很多,因為語言的本質就是自由。 記得在某期讀者文摘上看到一個作家,每天都搬了張小板凳、笨重的打字機到附近的公園坐著,等著購買故事的客人上門。當好奇的客人在瓦罐裡丟進零錢後,不到二十分鐘,作家敲敲打打,便能以客人的名字即席創作一篇獨一無二的簡單故事,讓客人驚喜不已。這大概是我所知道最酷的寫作行動藝術了! 現在,我的筆記型電腦裡沒有魔法。 除了報章雜誌書本,我也用google便捷資料的收集。 今天我要用開朗愉快的書寫行動藝術,向那位不知名的公園作家致敬。 ============================================================= 行動藝術:小說就是這麼寫滴 寫作不再是這麼神秘,九把刀現場寫小說投影給你看

離開台視,鄭優兩袖清風

1953年國慶日,在雲林水林鄉下出生的孩子鄭優,歷經多年的奮鬥,已經出任公平會副主委,相當於副部長的職位,由於兒時對新聞的熱愛,毅然由恩師王志剛陪同,轉任台視總經理,沒想到四年過去,和前朝駙馬賴國洲失和,日前揮一揮衣袖,走得很瀟洒。 鄭優1976年台大經濟系畢業後,考上公務員,先到基隆海關當關務員2年,再到中國信託當辦事員兩年,由於對新聞工作的狂熱,轉任工商時報工作,任總編輯、副社長,並利用時間,得到政大企研所碩士(MBA)離職後,擔任經濟部顧問,公平會委員、副主委。 在台視總經理任職四年。僅花45天,就讓客家電視台順利開台,24小時運作,創電視史上的紀錄。後來也讓原民台開台、完成電視博覽館、推動影視節、無線數位電視產業,做得有聲有色。但是由於董事會主秘黃秀雄,由董事長賴國洲處轉任總經理室後,他覺得無法容忍,再加上黃秀雄對總經理所被付的任務,受到批評,所以他一直要黃走路,但不獲董事長允許。董總因此失和,鬧得很僵,鄭優只好離開,幸好他早就得到王永慶的欣賞,3年前獲聘台塑石化獨立監察人,今年董事長雖改由王家第二代王文潮繼任,鄭優在零持股的情形下,仍然繼續擔任獨立監察人。在的等待復出的這段日子裡,基本生活不成問題,由此也可看出鄭優的本事。

蘇德建,獄中揭弊

(獨家報導)台開董事長蘇德建雖然人在土城看守中,但是他的家人認為他是冤枉的,也相信將來司法會還他清白。據相關人士在透露,蘇德建每天獄中,都在校對新書:「關鍵實錄」---細數金融秘辛,守護稽核尊嚴。這本書寫的是什麼碗糕?曾任第二、三屆監委,現任開南大學教授的趙昌平在推薦序中指出:這是蘇德建先生將其在台銀總稽核任內親身經歷「台銀台南分行客戶金融卡遭偽造盜領存款案」及「台銀東京分行境外金融法令損失鉅額公款案」兩案的點點滴滴,編纂成書,並收錄專論八編,附錄一篇,內容翔實而珍貴。聖荷西加州大學經濟系教授謝勇男也讚其不畏權勢,堅守稽核崗位的勇氣。 這本洋洋505頁的「書」,大都是台銀內部簽呈、查核報告,電話錄音,蘇德建只是將相關資料彙整而已,所謂的「著作」非常有限,內容牽涉當時的台銀董事長陳木在、總經理李勝彥、副總周武雄、羅澤成、東京分行經理施鷹艷、消金部經理呂得福和很多台銀的行員,不少是蘇某的盜錄電話譯文,台銀董事會曾對他警告:擅自錄音是不好的習慣,要錄音,必須是公開場合,而且由有權人錄音,否則要先經對方同意,要避免觸犯刑法215~1竊錄及妨害秘密罪。 對於這種用旁門左道取得的資料,以爆料的方式公開,不但對台銀同仁傷害甚大,這種揭弊方式也不足取,台銀政風室主任胡業良,應該趕快採取行動,以免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

銀行公會: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方式無不當

(台北訊)目前各發卡機構就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已經按照持卡人之信用狀況,依信用評分系統訂定不同等級之信用風險,且考量資金及營運成本等因素,訂定循環信用利率差別定價,故持卡人於各發卡機構之循環信用利率未必相同。信用卡帳款入帳日係指發卡機構代持卡人墊付消費款予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由於此時銀行已開始承受墊款之風險,故如持卡人如於繳款日截止日後,未繳清全額而使用循環信用時,銀行自入帳日開始計息反映其所承受之風險,並無不當。經瞭解此為國際上通用之循環息計算方式,例如德國、美國及新加坡、香港、韓國、泰國等亞洲區各國亦皆允許發卡機構之信用卡循環利息自入帳日起算。 台灣發卡機構就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方式,依主管機關頒佈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三種方式: (一)各筆帳款入帳日起計息 (二)各筆帳款結帳日起計息 (三)各筆帳款當期繳款截止日起計息 各發卡機構可視自行狀況予以決定,但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即入帳日),對此,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曾於八十三年七月廿七日以(83)公壹字第六三五七六號函予以明定,並於其所頒布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中明確規範循環信用起息日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故持卡人就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除考量發卡機構所給予持卡人之循環信用利率外,亦可考量各發卡機構提供之不同起息日作為消費選擇。 此外,就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方式(包含起息日),各發卡機構亦應於實際契約及持卡人手冊中以淺顯文字輔以案例具體說明,並以顯著方式標示,以利持卡人瞭解並作選擇,公會網站亦登載有相關之訊息供消費者參考。利息起算日為利息價格之一部份,基於市場價格自由競爭之原則,各發卡機構除有不同之循環信用利息起息日,亦提供不同之信用卡附加優惠功能,持卡人可依自身之需求,選擇申請各發卡機構之信用卡。

蘇進強昨拜會多國副總統

(台北訊)台灣團結聯盟蘇進強主席七月四日上午在駐多明尼加大使馮寄台陪同下,前往多明尼加總統府拜會副總統Rafael Alburquerque,下午則拜訪國會眾議院議長Alfredo Pacheco Osoria,另外,隨行人員有台聯立院黨團辦公室主任李先仁、國際部主任呂憲治、副主任林義德、多明尼加台灣商會會長張加昇、中南美洲台灣商會會長呂偉銘。 上午拜會多明尼加副總統Rafael Alburquerque時,蘇進強表示,日前多國總統費南德茲前往台灣訪問,得到台灣朝野各界不分黨派的熱烈歡迎,而這次藉由參加中南美洲台灣商會總會的開幕典禮,得以有機會拜訪多明尼加,感到非常的高興。他指出,台灣的經濟奇蹟舉世聞名,而當中台商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未來希望在多國的台商也能增加投資多國,並扮演兩國友誼發展的重要橋樑。 副總統Rafael Alburquerque表示,在熱烈歡迎蘇進強主席訪問多明尼加之外,也感謝眾多台商在多國的經濟貢獻,台多兩國的情誼猶如兄弟之邦,他同時指出,總統費南德茲曾表示,任內一定與台灣維持友好關係。Rafael Alburquerque也感謝台灣對於多國設立職訓中心、科技園區的協助,在多國的台灣專家已經融入多國的生活,成為多國的一份子。未來多國政府將在投資環境做出更多對台商的保障。台商張加昇會長、呂偉銘會長皆表示,在多國與美國簽訂FTA後,可以熱見不久的將來,將有更多的投資進入多國,可為前景一片看好。 隨後在駐多明尼加大使馮寄台陪同下,前往多明尼加國會,拜訪眾議院議長Alfredo Pacheco Osoria,隨行人員有台聯立院黨團辦公室主任李先仁、國際部主任呂憲治、副主任林義德。 蘇進強主席表示,台商年會再多國召開,可謂意義重大,象徵多國經濟投資的環境存在,他也熱見台商在多國有更多的投資,台灣政府力量有限,台商的力量可是無窮。 眾議院議長Alfredo Pacheco Osoria則表示,不久後,他將再訪台灣,期盼這次眾議院代表的訪問能更加增進台多兩國的邦誼,他特別肯定台灣重視中南美洲的戰略思維,尤其拉丁美洲的進步與發展,都可以看到台灣商人的貢獻與協助。他也表示,將改善投資環境,卻台商投資的利益,便利各種行政手續。

財政部何部長志欽上任聲明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大家好: 本人奉派來到財政部任職,心中懷著感恩與惶恐的心情,願藉著這個機會,奉獻所學及專長,為促進財政永續發展及推動稅制改革而努力。 今天承蒙各位新聞界朋友的蒞臨指教及採訪,希望以後能夠繼續給我支持和鼓勵。未來如遇有重大施政措施或有對外公開說明之必要時,也會經常與各位保持良好互動,使得本部的政策公開、透明,也讓工商界及民眾都能對財政部的施政與法規了解與放心。當然,財政部各業務主管仍會定期或適時就其所督導辦理的業務發言,以加強與新聞界的溝通。 個人在完成美國密西根大學經濟學博士的學業後,曾在美國司法部量刑總署及美國財政部國稅總局服務達15年;另在2003年秋季回國擔任臺灣大學經濟系專任教授兼任所長,也應邀擔任財政部賦稅政策及法令諮詢委員會的諮詢委員。研究領域主要都與財政收支、公共經濟、租稅遵從、遺贈稅制及所得稅制等有關。未來的工作將在前幾任部長既有的良好基礎上,參採國外較好的財稅制度,賡續推動各項財稅改革。 首先,在財政改革方面,將以行政院核定的財政改革方案為藍圖,落實推動財政改革方案各項措施,以期於2011年達成財政收支平衡的目標。 其次,在二次金融改革方面,對於公股金控整併事宜,將審慎評估規劃,建立公平、公正與公開之透明機制,以尊重市場、創造綜效及維護公共利益等原則推動。 在國庫業務部分,將推動完成「公共債務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庫法」等修法工作,以強化國庫與公債管理,並因應各級政府施政及財政改革之推動。另持續落實「財政改革方案」措施,以健全國家財政收支。 在賦稅業務部分,除賡續健全稅制及強化稅政,協調促請立法院儘速通過取消軍教薪資免稅法案;並持續推動銷售稅制改革。至在遺產與贈與稅制方面,短期擬先行調整稅率結構,簡化課徵級距,降低邊際稅率,以減低避稅誘因,建構公平合理的稅制環境。 在關政業務部分,將持續建構無紙化、無障礙通關環境,並簡化通關程序,提升通關效率。另持續加強通關檢查,以有效查緝不法走私,強化社會治安。 在國有財產業務部分,將繼續強化國有財產管理,發揮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功能,多元化處理國有財產,活化及提升政府資產運用及管理效率,俾增裕國庫收入。 鑒於本部各項業務與工商企業及社會大眾之權益息息相關。因此,各項施政推動之前,除廣納建言、凝聚社會共識外,並將適時擴大宣導,加強與新聞界及國會的溝通,俾利政務推動,並因應環境需要隨時調...

司法院?於賄選案審理牛步化的聲明

(台北訊)今日(95年7月4日)有報載法院審理賄選案件牛步化,10年以上未結案件比比皆是,並仍在一審審理之賄選被告高達1,576人之多等情,因與事實有所出入,司法院聲明如下: 一、翁院長對於賄選案件應於6個月之法定期間內審結非常重視,一再期勉各級法院克服困難,達成目標。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暨刑法妨害投票罪案件,司法院亦督促各法院應採取有效措施,確實積極審理是類案件。各法院亦多能遵守上開規定於6個月內審結,避免案件延宕之情事發生;其有因被告人數眾多(例如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矚訴字1號被告有758人)、案情繁難或其他客觀因素,如傳訊多位證人,依法行交互詰問等因素,未能於6個月內審結者,亦均能敘明具體原因報院。 二、翁院長對於報載「法院審理賄選案件牛步化,10年以上未結案件比比皆是,並仍在一審審理之賄選被告高達1,576人之多」等報導,甚感訝異,隨即責成刑事廳清查是類案件之審理情形。經清查後發現,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及妨害投票刑事案件繫屬於一、二審法院未結案件合計383件(相關案件一覽表請參看附件檔案或向本院公關室索取),收案1年以上者有13件,其中2年及3年以上者各僅1件(分別於92/7/28、92/1/15收案)。另根據94年3月至95年4月之統計資料顯示,是類案件已終結者,其平均終結日數為115天,不滿4月,有百分之84案件在6個月內審結,顯見大多數案件在全體司法同仁努力下,均能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審結。報載情形應屬誤會,應予澄清。 三、司法院今後仍將以「督促法院審理案件儘速審結,切實掌握時間效益,確保當事人權益,以維護司法正義」一貫之立場,持續督促各級法院妥適審結,對一些案情特殊之案件,亦將盡一切努力,排除困難,儘速審結。

「94年度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金融機構」頒獎典禮

為表揚94年度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於本今日假經濟部舉行頒獎典禮,由經濟部黃部長營杉主持,以鼓勵金融機構更積極透過信用保證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 黃部長對於獲獎銀行的優異表現給予高度肯定與嘉勉,期許在既有基礎上,再創新猷,俾能繁榮經濟,造福社會。 本次頒獎獎項計有:信保夥伴獎、薪傳贊助獎、火鳳凰催收獎及批次保證績優獎等4項。 獲頒「信保夥伴獎」之銀行包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台灣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及玉山商業銀行等5家績優總行,以及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桃園分行,玉山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台南分行、高雄分行及台中分行,台灣銀行黎明分行、新興分行、中和分行、員林分行及梧棲分行,建華商業銀行忠孝分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伸港分行及仁愛分行,寶華商業銀行台北分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苓雅分行及永和分行,萬泰商業銀行新興分行,華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及內壢分行,安泰商業銀行沙鹿分行等20家績優分行。 獲頒「薪傳贊助獎」之銀行包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建華商業銀行等6家。 獲頒「火鳳凰催收獎」之銀行為華南商業銀行。 獲頒「批次保證績優獎」之銀行包括:寶華商業銀行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2家。 本次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金融機構的選拔,係依據經濟部核定的「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金融機構及人員敘獎要點」規定辦理,就94年度各金融機構辦理信用保證融資情形,依「年度保證融資金額」、「各月底平均保證融資餘額」、「保證融資金額及各月底平均保證融資餘額平均年成長率」、「逾期率」及「逾期及代償後收回率」等5項標準進行評比。採用這5項標準的用意,除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辦理中小企業融資外,更希望金融機構在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的同時,對於授信品質的提升亦能兼籌並顧,將有限的保證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另對辦理信保薪傳學院贊助、火鳳凰催收獎勵專案及批次保證業務績優銀行給予獎勵。 黃部長首先對所有得獎代表表達由衷的祝賀,黃部長同時進一步指出,信保基金在黃董事長領導下,94年度承保業績再創新高,不論是保證件數抑或保證金額均創歷史新高。全年總計提供271,401件信用保證,協助146,040家保證戶取得金融機構融資金額5,389億元,保證金額3,330億元。其中承保中小企業貸款件數263,025件,較...

7/1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正式成立

孫翠鳳、張玉嬿、王曉書等人共同響應「新電視運動」 【台北訊】由公視、華視組成的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7/1正式成立,台灣媒體發展邁向重要里程碑。7/1除了在公華視兩台舉行揭牌儀式外,下午並在國父紀念館舉行「I LOVE TBS公廣集團開跑嘉年華會」與民眾同樂,孫翠鳳、張玉嬿、王曉書等藝人並一同出席響應「新電視運動」。 7/1在公廣集團董事長陳春山、公視前董事長吳豐山、公視總經理胡元輝、華視總經理小野、公視之友鄭文燦局長及翁秀琪、方念萱董事等人的見證下,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正式成立。陳春山董事長表示台灣公共媒體服務的開展是一條漫長、艱辛的道路,己故前行政院長孫運璿於1980年提出公共電視的理念,至今已26年,籌委會時代,同仁與許多傳播、社會學者爭取了公視的設立。這一年多來,特別預算獲立院通過,華視公共化第一階段順利接手目標已完成,未來公廣集團將朝多元文化、多頻道、多平台發展。 他也特別感謝政府部門在預算及計畫的支持,立法院立委們對公視、華視發展的共識,及媒改學者的支持以及NGO團體的協助。並表示揭牌是形式,但也是公廣集團形體的表彰,最主要的是代表對台灣社會的承諾,更期許公廣集團成為台灣媒體標竿、成為華人社會的BBC。 而一路帶領公視成長的前董事長吳豐山也語重心長的表示「公廣集團規模擴大的同時,來自新聞界及議會的監督也會多好幾倍,而公廣集團成功先決的條件,除了董事長與總經理、總經理與總經理、總經理與台長及領導階級與同仁間能夠同心協力外,更要與新聞局、客委會、原民會、僑委會及教育部間加強溝通,協力分工合作才行。」董事翁秀琪則是表示公廣集團的成立是對2300萬公民的承諾,公華視兩台企業文化將重新調整,營利目的及公民理念也要相互磨合,她也特別強調公廣集團固然要獨立運作,但其成功絕對需要政府的支持,尤其在轉型的兩三年間。 公視之友鄭文燦局長也表示7/1通過的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公廣集團多平台服務角色確立,員工人數將超過1400人,未來華視雖計畫朝向韓國MBC營運模式,但仍期望說服主計單位,於今明年兩年編列預算支持,他也建議買回華視民股最好於三年內完成,未來也可將台視公股釋出的錢來買華視民股。 而下午的「I LOVETBS公廣集團開跑嘉年華會」則是充分展現了公華視一家親,不但公廣集團董事長陳春山、公視總經理胡元輝、華視總經理小野一改平日的嚴肅裝扮,變身為「白袍之戀」的醫師、台灣之...

拒絕中國劣質商品 愛用「Made in Taiwan」

(台北訊) 為確保國內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近期針對市售鉛筆、皮夾、成衣、拋棄式內褲及化妝棉等5項商品,進行台灣製與中國製商品之比較檢測。結果顯示,大部分中國製商品確實存有品質或安全性疑慮,且整體而言,台灣製商品無論在標示檢查或性能檢測結果方面,表現普遍優於中國製商品(詳如附表)。 如果您常逛街,一定不難發現在熱鬧的夜市或廉價品商店裡,中國製低價商品充斥其中,但在您選購同時,是否會對其品質與安全性有所質疑?根據標準檢驗局針對鉛筆表面塗漆重金屬(鉛、鎘、鉻、鋇、硒、銻)含量檢測結果,全數9件樣品之鋇含量均在玩具標準之遷移元素最大容許含量(1000ppm)之內,惟中國製鉛筆之鋇含量分別為209.7ppm、269.2ppm、241.3ppm、242.1ppm、249.4ppm、288.6ppm遠高於台灣製鉛筆之鋇含量115.5ppm、5.6ppm及8.8ppm。 另在皮夾檢測中,5件中國製品中發現2件鉛含量分別高達1931.8ppm、556.5ppm,超過最大容許含量90ppm甚多。 此外,中國製成衣在消費者頗為重視的耐洗染色堅牢度上,洗滌時染污比例及程度均較台灣製成衣高;本次抽測結果,中國製8件中有3件染污嚴重,台灣製5件中則有1件有染污情形。 在拋棄式內褲檢測部分,5件中國製品中有2件含有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台灣製3件則均無。 化妝棉檢測結果,市購中國製4件樣品中,則發現1件含有可遷移性螢光物質,2件未依國家標準標示酸鹼值(pH值)。 有關前述5項商品的標示檢查,中國製全部28件中有25件不符合標示規定,不符合比率高達89﹪;台灣製全部18件,有5件不符合,比率為28﹪。 配合行政院拼治安政策,並遵照黃部長營杉「加強中國黑心商品管理,保護社會大眾安全」指示,標準檢驗局除依據「商品檢驗法」對於應施檢驗商品加強檢驗與管理外,此次針對中國製非屬應施檢驗之商品進行抽測,即為該局實踐防制黑心商品之決心。各項測試結果,除提供資訊供消費者參考外,標示不符規定之商品,將移請各地工商管理單位依「商品標示法」處理。 隨國際經貿自由化趨勢,中國製商品挾其低廉的工資與成本之優勢,已對各國產業造成衝擊。為了消費者自身權益,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大眾除了價格考量外,選購商品時更應注意其品質與安全,不要購買無標示或標示不完整的商品,並支持「Made in Taiwan」,做個聰明消費者。如果發現劣...

國有財產局為配合「觀光客倍增計畫」提供國有土地委託交通部觀光局招商興建營運觀光旅館執行情形

(台北訊)國產局為配合推動2008年觀光客倍增計畫,先於92年間選定位於台北市建國南路與市民大道口附近的國有土地,面積3,810平方公尺,委託觀光局辦理招商興建營運旅館,由美麗信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2,700萬元的開發權利金,及營業收入百分之8的經營權利金得標,取得50年經營權,負責興建及營運平價旅館。美麗信酒店已興建完成取得營業執照,並於95年5月24日開幕,投入觀光服務行列。 國產局再於94年1月間將位於台北市中華路、愛國西路與廣州街口的國有土地,面積4,052平方公尺,交給觀光局辦理招商,由六福集團主導之台北花園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3,200萬元的開發權利金,及營業收入百分之4的經營權利金得標,取得50年經營權。歷經一年準備作業,台北花園大酒店新建工程於95年6月26日舉行動土儀式,預計於97年年底完工,依照觀光局與台北花園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所訂的契約規定,雖然旅館的平均房價不能超過新台幣2,300元,但相信以該酒店之組成團隊經營國際觀光旅館的豐富經驗及優良的商譽,一定能以高品質的硬體設備及高水準的服務團隊來吸引觀光客。台北花園大酒店加入營運後,除將有助於政府推動2008年觀光客倍增計畫及觀光產業的發展外,每年廠商所繳的經營權利金亦有助於增加國庫收入。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台北市議員許富男的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5年07月03日 被告許富男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羈押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合議庭已於今(3)日下午公告裁定主文:「抗告駁回」。有關駁回之理由,請參照本院95年抗字第512號裁定理由三: 理 由 三、按羈押之目的在於確保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完成,及刑事執行之保全,或預防反覆實施特定犯罪。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應許由法院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而為認定(參照最高法院46年臺抗字第6 號判例),而關於羈押與否之審查,其目的僅在判斷有無實施羈押強制處分之必要,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序,故關於羈押之要件,無須經嚴格之證明,而以經釋明得以自由證明為已足,至於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乃本案實體上應予判斷之問題,先予敘明。經查:原審訊據被告雖否認有起訴之犯行,惟被告曾收受同案被告蔡聰興所給付之新臺幣160 萬元,且就該筆金額收受之原因,被告所述與蔡聰興所述不相符合,而如此大筆之金額,二人所述竟有不符,足認實有可疑,且本案依據通聯紀錄,及同案被告湯憲金、羅金泉均自白因畏於被告議員身分,始同意繳交權利金等情,足認被告利用其議員身分向業者索取權利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 款藉勢勒索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至被告個人客觀上是否足以左右市政府之政策,顯對於其應成立上開之罪責,應不生影響。又被告所犯上開之罪其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係最低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被告矢口否認犯行,檢察官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堪認併有事實足認被告亦有逃亡之虞,不將被告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此非以限制出境、限制住居或准予交重保可以替代,原審以上開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 款、第3 款羈押被告,自無違反羈押比例原則,亦無不符人權之狀況。又交互詰問制度設計之主要目的,在辯明供述證據之真偽,以發現實體之真實,而上述羈押被告顯不影響被告行使交互詰問辯明供述證據之真偽,以發現實體之真實,而盡其辯護防禦之能事。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行政院新聞聯絡資料,新聞局電子檔已傳輸

過去各部會和相關人員資料,新聞局都會印一本小冊子,方便記者聯絡,目前的小冊子最新的是民國92年常用新聞傳播單位 聯繫人名冊,共211頁。 但是新聞局預算被刪,一則沒有預算,再則變動太大,資料改不勝改,所以新聞局日前改以電子檔,將各部會的新聞聯絡人資料共19頁,用電子檔付給大家,雖然比以前差很多,但也聊勝於無。

經濟部新聞科新人吳泰豪

法律系政大畢業,原來在經濟部人事處服務,因為新聞科原來的專員楊靜雅小姐榮升勞委會科長,一直未補人,現在由吳泰豪接任。因為過去卻沒做過新聞聯絡工作,他抱著學習的態度,希望儘快能夠上路。

台灣首富蔡萬霖,死後沒有房屋

台灣首富,國泰霖園企業集團總裁蔡萬霖的遺產稅,已經課徵近5億元,蔡家一次現金繳納,稅務人員嘖嘖稱奇,財經記者則不勝感嘆:這麼有錢的人,繳納這麼一點稅,有何意義呢? 美國富比世財經雜誌曾經調查,蔡萬霖擁有美金46億元,相當於台幣1,500億元以上,如果事先沒有財務規劃,照最高遺產稅率50%計算,應課徵782億元,但是他過世時,子女申報其遺產,名下已無房屋,擁有土地的公告現值,才幾百萬元而已,主要的遺產是國泰金控和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大約只有10億元,所以政府只課徵到近5億元的貴產稅。 另一電子業巨擘溫世仁,因為糖尿病突然惡化病逝,來不及租稅規劃,卻繳納40億元的巨額遺產稅,與蔡萬霖相比,實在非常「倒霉」。現任中華企業會計協會理事長的資深會計師羅森說,依照現行的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予配偶者免稅,所以任何企業在發現重要人物罹患疾病,可能會在2年後死亡,通常都會將財產趕快贈予配偶而得免稅。但是溫世仁是猝死,無法從容安排,以致繳納巨稅,這種遺贈稅,非常的不公平,簡值是惡稅之最。 羅會計師說,現行的遺贈稅是在課窮人的稅,而非課富人稅:由於目前科技發達,交通資訊非常便利,富人可透過真假交易行為,將財富藏於國外的免稅天堂,但窮人做不到,只能乖乖繳稅。 它也是課無知識者的稅,難課到知識者的稅,遺贈避稅方法非常多,富人都會事先透過財會等專業人士安排捐地節稅、信託、保險以及利用稅法的漏洞節稅,窮人沒有這種方便,只能徒呼負負。 它也是對社會懷有恐懼不安,怕綁架者課稅,也是對多留財產給子孫不懂節稅者課稅。這位曾任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的會計師指出,這種情形大多發生在窮人突然飛來一筆財富而發生者,對富人根本不可能發生,他舉出一個實例,某人的祖父在40年前以4萬多元買下一筆土地,最近突然賣了5億元,因為怕不安全,就分贈子女保管,但是卻被稅捐機關查獲,補稅連罰款達4億多元,事主受到刺激終身癱瘓在床。有些人為了節稅事先賣房賣地贈予子女,卻反而遭課巨額贈予稅。或者遭受不肖子女棄養,造成社會問題。 目前的遺贈稅,不僅對貧富差距的縮小毫無幫助,反而讓富者愈富,貧者愈貧,最令人詬病者,是造成貧者與無知者,挨打的狀況,課稅不公,甚至家庭破碎,歐美先進國家,早已廢除掉這種吃人的稅法,我們台灣還在等什麼呢?

主旨:西庄陳氏開台始祖陳烏公三二O週年誕辰祭祖大典

時間:2006年7月1日上午十時整 地點:官田鄉西庄村大停車場(由北部搭乘飛機南下之媒體朋友,可在嘉義水上機場或台南市機場轉乘計程車,車程約三十分鐘,可抵達祭典所在之西庄大停車場) *************************************************** 2000年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台南縣西庄村農家清貧子弟陳水扁成為中華民國總統,2004年連任,不論外界風風雨雨評價如何,他勤奮力爭上游的毅力和精神,早已是同鄉村里族人共同的榮耀,也為陳氏先祖烏遷台三百多年來,參與台灣進步、民主發展的歷程增添重要指標。 去年年初,總統陳水扁故鄉西庄的陳氏族人,基於台灣民主體制演進所賜,家族誕生一位民選總統,因而召開家族會議倡議編修西庄「陳氏族譜」。一年多來,所有陳姓宗親們一直以極為低調的態度和方式進行編修族譜和考證的所有事務,由陳文祥擔任主任委員、陳俊朗擔任總幹事,負責執行推動族譜修繕相關工作的「西庄陳氏纂修族譜常務委員會」至盼各界,以平常心看待這一慎終追遠、頌揚祖德、崇尚倫理、敦親睦族且深具意義的事。 倡議編篡西庄陳氏族譜的是始祖陳烏的四房子孫,分別為陳冠谷(代表大房)、陳文祥(代表二房)、陳金來(代表三房)、陳俊朗(代表四房),「修族譜」意見提出後,書面計劃經提報陳總統(三房)獲得同意後,敦聘台灣族譜專家廖慶六指導協助。截至目前為止,編篡工作進行順利,由於「修族譜」工作,堪稱為三百年來陳氏族人的大事,獲得陳氏族人一致支持並踴躍捐獻編篡費用,希望早日催生完成此一重大工程。根據族譜專家廖慶六表示,西庄陳氏族譜歷經近三百年從未整理編寫,其祖先來台的時間亦非常久遠,相關資料的蒐集查證曠日廢時,部分移居國外之分支族人斷了音訊,也增添族譜修繕的困難度, 不過在眾志成城及眾多族人的協助下,預計今年十月份完成付印,。 今年適值陳氏先祖陳烏三百二十週年誕辰,「西庄陳氏纂修族譜常務委員會」特於誕辰紀念日舉辦祭祖大典,並邀陳水扁總統擔任主祭官一起祭祖,藉此凝聚陳氏子孫,也期望在修族譜的最會階段,讓年久失聯的陳氏族人都能回來尋根祭祖!

可憐宋記者,無法向鄭貞銘,華夏公司拿到錢

【裁判字號】 94 , 簡上 , 126 【裁判日期】 950623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簡上字第126號 上 訴 人 宋愛華  被上訴人  蘇玉珍        鄭貞銘        王明甫        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明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瀅雅律師 複 代理人 王富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3 年9月27日本院臺北簡易庭91年度北簡字第9556號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6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上訴人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原為黃大 洲,嗣於本院審理中之民國95年1月16日變更為余建新,復 於95年4月19日變更為陳明暉,業據提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 登記表2件為證(見本院卷第70、82頁),並分別由余建新 、陳明暉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核與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1項 、第176條規定尚無不合,合先敘明。 二、上訴人起訴主張:被上訴人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 夏公司)為香港時報有限公司之股東,香港時報有限公司以 香港時報為文化事業,○○○市○○○路○段333巷5號4樓設 有香港時報社臺灣省分社(或稱內銷經理處),以製作、發 行及銷售香港時報為業務,被上訴人蘇玉珍、鄭貞銘以指揮 、監督、製作、發行經營香港時報為職務,詎渠等於民國81 年1月間,明知訴外人香港時報有限公司即香港時報臺灣省 分社之薪資稿費清冊中並無伊姓名,竟於執行發行、經營、 銷售香港時報時,採用刊登伊以筆名「宋青石」所撰之稿件 於香港時報上,而獲得相當於稿費之利益,及發行、經營、 銷售香港時報有刊登伊稿件之價值利益,並受有需求稿件消 減及指揮監督心力消減之利益,被上訴人即擔任香港時報社 臺灣省分社之發行股股長,兼任出納工作之王明甫,則會發 給被上訴人蘇玉珍、鄭貞銘及華夏公司稿費,致伊之財產及 人格權受損害,且被上訴人均非有受此利益之法律上原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