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6/30台北報導】
機關補助應公開 關係人應揭露
監察院於111年6月29日舉辦「如何避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申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座談會」,邀請六都秘書長、法務部及審計部與會,共同就法規面及執行面進行交流,期望減少關係人不慎違法情事。
107年12月13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修正施行後,限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為補助行為,當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向機關申請之補助金額超過新臺幣1萬元時,就必須符合「依法令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之要件。又修法後,關係人範圍擴大至公職人員本人或一定關係之親屬擔任董事、理事、監察人、負責人等重要職務之民間團體(例如基金會、協會、學會、體育會、婦女會、宮廟等),因此,關係人極易因不知利衝法之補助限制規定,不慎違法遭受裁罰。
監察院有感於利衝法修正施行迄今,公職人員(尤以民意代表居多)之關係人因申請補助案違反利衝法而受裁罰之案件不少,然從調查實務觀察,補助機關之補助流程對關係人補助是否合於利衝法實有重大影響,為從源頭改善,前曾於111年4月27日邀集各直轄市政府承辦補助業務之主要局處舉行先行會議,會議結論為建請各直轄市政府秘書長召集辦理補助業務之局處研議以下事項:(1)檢視各局處現行補助作業,有無配合利衝法「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要求(2)補助公告或申請文件中主動提醒關係人身分揭露,並提供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次座談會進一步邀請各直轄市政府秘書長進行意見交流,除分享關於先行會議建請研議事項之成果,並就「直轄市政府各局處之補助如何符合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要件」及「受理補助申請流程中,如何主動提醒關係人身分揭露」二大議題具體如何落實,凝聚共識。
本次會議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趙永清委員主持,主管機關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率廉政署署長莊榮松等業管團隊與會,審計部由副審計長曾石明率隊參與。會議中除由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簡介利衝法關於補助之規定及現行實務常見之結構性問題外,各直轄市政府分享其配合利衝法規定調整補助作業流程之方向及所面臨之問題,法務部也以法令主管機關之立場回應與會官員之提問,審計部則基於審計及財務專業,提出若干建議。
與會之各直轄市政府秘書長或代表均積極表達配合利衝法調整補助作業流程之意願,並共同建立提醒關係人身分揭露機制。本次會議討論熱絡,圓滿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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