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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昱晴的故事!~ 吳淡如

郭昱晴是前台北縣長尤清的無緣準媳婦   她和豪門第二代談了10多年的 戀愛 ,  從高中談到了35歲,只有這麼一個男朋友,  卻在眾人驚訝聲中分手了。  她遺憾的說, 專心 修了這麼多年的 愛情 學分,  卻拿不到畢業證書,或許真的沒有緣份。  未嫁先入豪門幫佣 聽她說出分手緣由,我震驚不已:  原來,經濟自主、個性獨立、才華洋溢的她,曾經這麼委屈過自己,只為了討未來的婆婆歡喜。  男友是個徹底愛家又孝順的人,母親是家中主宰,她說一,他不敢說二。  男友在大學畢業後到 美國 讀書,  她本來也想用自己工作存下來的錢隨同前往,  他媽媽卻不允許,理由是她在身邊,他會讀不好書,  還希望她不要繼續拋頭露面在外頭工作,  要她搬到家中測試,審核她是不是個好媳婦。  她為了愛,在男友家中接受了數年「未來媳婦」 訓練 ,  她要負責做 家事 、倒垃圾和當未來婆婆的專屬司機,無薪無酬。  熬了幾年,男友學成歸國,訂了婚後,她清晨得起來煮早餐,  還不准與他 家家 人同桌,要等男人們吃完才能上桌。  男尊女卑,她都忍受,婆婆說話也總是東嘲西諷,  只因男友告訴她「妳就聽媽的,我什麼都聽妳的。」  一位曾經幹過台北縣長的人,  八年的時間就成了「豪門」,真是不可思議,  當然他自己沒說啦!  但這是社會觀感不是嗎。  可是就在尤大縣長卸任前的嘴臉,  也可以觀察到他是怎麼朝「豪門」之路邁進。  在「豪門」受到這種待遇,  她根本不敢回家講。  只能偽裝自己過得很幸福。  請男友做事被辱罵 分手的最後導火線只是一件小小的事情。  準婆婆要她幫忙買某個牌子的保養品,  分贈給她的朋友們,她照做了,那天她 開車 和未婚夫一起  依約定時間將保養品送到婆婆和朋友聚會的場所  因為實在是找不到停車位,  她只好請未婚夫代為送進那一家家門。  離開後沒多久,她接到了10幾通 簡訊 ,  裡頭都是準婆婆的威嚇:「妳好大膽子,竟敢要叫我兒子當妳的...

周倪安:八仙樂園大火,應深記教訓提升消防質量!

(本報訊) 立法委員周倪安今天 (6/28) 針對八仙樂園 27 日晚間發生粉塵 爆炸意外,總計造成 519 人受傷的重大意外深感遺憾與痛心, 她並祈禱傷者生命安全確保並早日康復。   周倪安表示,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探視傷患時雖表示已要求消防署在彩色粉末安全性 未確定前,禁止公開活動使用,並訂定必要的管理辦法。但是, 此次意外仍然暴露國人對於消防事宜與意外等地過於輕心。例如, 園方消防設施不足、未能及時救火;此外,新北市消防局雖調派 65 輛救護車數量卻仍不足。當然,彩粉的安全性政府根本未把關, 以及國人的安全意識等有待強化等老問題。   周倪安自上任以來即加入內政委員會,而且一直關切消防問題, 包括消防署預算、人力、設備、教育訓練等。畢竟, 消防對於現代社會是第一線的安全網, 尤其我們台灣人口密度名列世界前茅、高樓林立, 超高層建築更如雨後春筍一般不斷出現;不只是火災, 還有各種救援任務,對消防員都是極大壓力。但是, 台灣消防員的待遇卻不佳,消防員比例遠低於先進國家:日本、 香港、新加坡,每位消防員為 700 到 900 人服務, 紐約的消防員甚至只為 500 人服務;但是, 台灣的每位消防員卻要服務 1,764 人。此外, 消防教育訓練和設備或有不足, 這是近幾年來屢屢發生消防員嚴重傷亡事件的原因。例如, 去年高雄氣爆造成 6 名全職與義務消防員殉職, 今年年初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火災也失去 6 名消防員。   6 月 25 日,周倪安還特地前往消防署竹山消防訓練中心考察, 瞭解我國消防員訓練情形。周倪安特別關切, 訓練中心至今還沒有操場跑道供受訓消防員使用, 只能在柏油路上跑,要求消防署列為下一階段工程的首務。 周倪安並穿上完整裝備體驗消防員的執勤狀況,每位消防員必須在 6 0 秒內著裝完畢 22 公斤裝備。對此, 周倪安指出應針對沈重衣服再做改良,朝向防熱、防火、輕量化。 消防署表示, 周倪安是第一個穿上完整裝備體驗消防員負重的立法委員。   針對八仙樂園的意外,消防單位固然盡速出動救援。但是, 我們救災體系的完善與否,權責單位對於各種活動的核准依據, 以及各種活動、營業場所的主辦人和業者的消防意識都關乎重大。 不過,我們若能從消防經費編列、人力配置詳加規劃, 特別是加強教育訓練成立【國立台灣防災學院...

賴振昌要求食藥署檢討路跑粉相關法規

     (本報訊) 新北市八仙樂園昨晚驚傳粉塵爆炸,主辦單位在樂團演唱時, 使用俗稱路跑粉的玉米粉噴向民眾,引發粉塵閃燃, 造成現場百名民眾燒燙傷,台聯總召賴振昌今日表示, 食藥署應該對玉米粉相關管制重新檢討。     台聯總召賴振昌指出玉米粉本是食品原料, 但近年來有被使用在彩色路跑、彩色演唱會等派對活動上, 在產品外包裝上應該詳細標註注意事項,如遠離火源、 高溫以及誤食粉塵或沾染眼鼻時處置措施等法定警語, 但由於玉米粉本身是食品原料, 在外包裝上幾乎是看不到有相關警語, 因此食藥署應針對玉米粉被使用在娛樂用途時, 相關的使用標準作出一個明確的規定。     台聯總召賴振昌也針對舉辦相關粉塵活動時, 活動現場的範圍應該配合怎樣濃度的粉塵,以及活動現場的燈光、 火焰、器材是否會造成粉塵閃燃等, 要求消防署能研擬相關的消防規定,送交立法院審查, 讓這樣的悲劇能不再發生。 至於社會關注的粉塵活動是否要立法禁止, 賴振昌表示希望由消防署及環保署等相關單位進行研究調查後, 來說明是否要在環境保護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禁止相關活動的舉辦, 但在相關研究報告出來之前,賴振昌認為相關規定應該立即確立, 讓民眾能安全參加活動。     台聯總召賴振昌也提到,此次八仙樂園上百名民眾受傷,等待救援, 事發後一兩小時內,還無法完全將傷患送醫, 賴振昌認為各地方政府應該對縣市內的大型遊樂園區做消防安全的體 檢,如園區內的醫療站應該要具有應對大量傷患的處置機制, 園區也該設有緊急救護車道等相關措施,是否有落實。

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意外,金管會籲儘速保險理賠

(本報訊)金管會對於昨(27)日晚間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眾多民眾受傷,於事故發生後即積極瞭解八仙樂園及本次活動主辦單位投保情形及承保公司,經查八仙樂園及活動主辦單位分別向泰安產險公司及蘇黎世產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管會已請該二家公司儘速派員關懷受傷民眾,並協助辦理理賠事宜。 另考量受傷民眾可能投保其他商業保險,金管會於事故發生後亦請產、壽險公司應依公布受傷名單主動查報相關之投保狀況,並積極協助民眾辦理理賠相關事宜。 。

陸委會探視八仙樂園灼傷事件之大陸及香港傷患

(本報訊)陸委會今( 28 )日表示, 針對新北市八仙樂園疑因粉塵閃燃意外發生大規模灼傷事件, 並有大陸學生與香港人士燒燙傷, 陸委會接獲消息後即啟動協處機制,陸委會與大陸國臺辦、 香港在臺辦事處、澳門在臺辦事處,以及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 已透過既有聯繫管道,保持密切聯繫,並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此次不幸事件造成國人,及 7 位來自大陸的學生與香港人士受傷,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深表遺憾, 並指派本會施副主委兼海基會副董事長惠芬等人前往醫院慰問大陸、 香港傷患及其家屬。夏主委強調, 政府相關機關一定會提供受傷民眾完善醫療及照護, 針對這起不幸事件,陸委會、海基會將持續透過聯繫管道, 協調相關事項及全力協處。

教育部關懷八仙樂園粉塵爆意外,對受傷學生積極協助

(本報訊)6 月 27 日 20 點 40 分許, 新北市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造成重大意外傷害事件, 教育部吳部長指示儘速積極提供受傷學生及家長最大之協助, 並隨時掌握後續情形。      為即時掌握學生受傷及就醫情形, 教育部校安中心立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建立聯繫窗口; 指示新北市及臺北市軍訓單位主動聯繫轄內醫院,並指派 25 名教官 分別趕赴醫院關心受傷學生與通知家長;另大 專校院亦由三個校園安 全暨全民教育國防資源中心, 及各校軍訓室指派教官百餘人至醫院協助照料及慰問學生, 提供相關支援,每位學生均有教官在旁協助、 關懷慰問學生創傷的心靈。截至今 6 月 28 日下午 18 時, 已知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6 校 70 名師生 (1 名教師 ) 及大專校院 45 校 135 名學生,共計 71 校, 205 名師生 (1 名教師 ) , 於臺大醫院、馬偕醫院、榮總、林口長庚等 26 家醫院診治; 針對在醫院治療學生,教育部將會同學校一起全力協助照護學生, 盼學生平安度過傷痛,未來能安心就學。 教育部目前以安撫受傷學生創傷心理及身體復原為首要工作, 積極協助家屬共同關心學生,確保受傷學生最好照顧, 協助及提供家長 ( 屬 ) 至醫院照料及探視受傷學生必要的支援; 另本次事件計有 5 所學校 6 名境外學生受傷 (2 名陸生、 3 僑生、 1 名日籍交換生 ) , 教育部已啟動學校境外學生輔導機制協助家長來臺, 學校亦已指派專人至醫院探視及照料。      有關後續處理,教育部除持續督導學校及協調相關單位, 積極照護受傷學生,並已請新北市及臺北市輔諮中心啟動輔導機制, 未來適時協助學校一起輔導受創學生,必要時要求北一、 二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中心,投入相關輔導資源, 確保對於每位學生都能依實際需要協助心理及課業輔導工作, 讓受傷學生儘速恢復正常作息。 教育部為保障學生權益,大考中心已針對此事件受傷高中 ( 職 ) 學生 名單比對參加 104 學年度大學指考學生, 將主動聯繫家屬或學校以提供應考協助, 學生及家屬可查詢服務電話: 02-23661416 轉 608 , 受傷學生未來如有考試相關需求,本部將專案協助處理。 另亦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高級中等以下...

#李登輝基金會2015夏令青獅營 招生至6/28!

詳情請上李登輝基金會官方網站   http://www.presidentlee.tw/ news  

北投生態文史工作室聲明

針對今(6/28)新北投火車站重組選址公聽會, 因發言討論時間不夠充分, 本工作室及個人基於二十年參與北投文史重建之責, 對本案有以下觀點及聲明。 一、彼此包容並肯定共同的善與愛 當年北投纜車的高度衝突,反對纜車之社區文史團體相當自制, 絕不在公開場合用激烈的言詞傷害贊成者。 今天新北投車站重組選址的爭議, 本質上完全不是你死我亡的價值衝突, 更無道理走向成玉石俱焚的死路。懇請都給予彼此「 珍愛新北投火車站」此一「絕對真實的愛」互相肯定。 二、車站返鄉並非保存與開發的衝突 新北投火車站重組選址,與「古蹟保存v.s開發拆除」 價值衝突毫無關係,因為並無任何開發案。這片空地保留了26年, 就是大家都認知到有一天車站會回來, 這也是文史團體長期論述此一夢想的結果,否則綠地早就消失; 過去26年沒發生,未來也不會。 身為知識份子與文化工作者的我們, 懇請勿以錯置的命題引導社會認知。 三、車站承載滿滿的愛需要更開闊空間 車站的「物質本體」沒有改變,但她未來要盛裝的「認同情感」 何止千百倍於26年前?過去她就是車站,每天進出的人數、 停留的時間都有限,未來的新北投車站,不止吸引在地人、全國人, 更會吸引國際人士駐足漫步、攝影繪圖、吟遊教學..., 絕對必須要有比26年前更大的吞吐空間。簡單的說, 就是因為我們如此愛她,車站的「精神本體」變得巨大, 擠在原來的位置被高樓和道路夾著,僅獲得歷史真實, 但卻像是硬要她纏足壓抑。 四、原址重建的衝擊無法忽視也無解 車站的「真實原址」(即原始A案,而非調整A案)有近1/ 2的面積完全突出於道路上(調整A案也有1/3)。 如要追求不妥協的歷史真實,請堅持原始A案。但我們必須自問, 當年無論如何我們都不相信有任何手段可以解決纜車造成的交通衝擊 ,今天用什麼理由相信、 或要相信誰可以解決A案或調整A案必然的、更嚴重的問題? 五、公聽會仍不周全應速開工作會議 歷經三次的會議,無論稱作公民會議或公聽會, 都是尋求共識的路徑,即使共識無法完美,但這就是民主。 或許市府仍小看了北投社區對文史保存和爭議事件處理的決心和能力 ,以致今天如此重要的會議顯不周全, 但我們相信市府處理本案的誠意, 也期待儘速以更細緻的工作會議獲致最終結論。 六、速以專案小組化解疑慮並指定古蹟 文化局應速...

李遠哲:打造人類美好的未來,就交給時代力量來努力!

~「時代力量第一波政見發表會」暨「李遠哲演講會」  +  與李遠哲拍攝宣傳照   (本報訊) 時代力量於今日上午舉辦第一波政見發表會,主打「民主改革、 國會改革、司法改革、多元文化、環境永續、轉型正義」。隨後, 邀請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演講,主題為「打造人類美好的未來」。 演講內容談及溫室氣體減量,以及地球環境的永續發展。 演講結束最後,李遠哲先生下了個令人眼睛一亮的結語。他說:「 打造人類美好的世界,就交給時代力量來努力!」 大家都覺得被注入滿滿的期待與能量! 演講會後, 時代力量區域立委擬參選人一一與李遠哲院士拍攝宣傳照。 由於李遠哲院士身高約有 180 公分, 大家光是調整位置就調整很久。現場笑料不斷。 時代力量第一波的政見發表緊扣 6 個主題: 人民作主的新政治( 黃國昌)、透明專業的新國會(邱顯智)、實現正義的新司法( 洪慈庸)、開放的多元文化(馮光遠)、永續的綠能環境(柯劭臻) 、新生的轉型正義(林昶佐)。 黃國昌:人民作主的新政治 人民作主的新政治,就是把應有的權力還給人民, 讓人民做政治真正的主人。這個理想不用修憲, 透過國會立法就能實現,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四項具體法案。 一、人民有權改正違反民意的政策,我們要補正《公民投票法》, 排除目前各種不合理限制,讓公投民主真正落實。 二、人民有權換掉不適任民代,因此要修正《選罷法》, 讓中選會成為人民作主的捍衛者,而非失格政客的護航打手。 三、人民有權決定不分區立委名單,避免政黨壟斷提名, 塞進一堆黑金立委,逼人民買單。 四、人民有權吹哨揭弊,來打破公、私部門的黑箱, 而政府應該作吹哨者的後盾,因此我們主張制訂《吹哨者保護法》。 人民真正作主,就是新時代的力量。 邱顯智: 透明專業的新國會- 告別王柯體制,人民奪回立院 在國會改革的部分,邱顯智說,他首先要邀請社會大眾共同思考,「 在 2016 後的立法院,沒有了王金平、和柯建銘, 它將會變成什麼樣子?它該變成什麼樣子?」並強調,「 這不是一個假設疑問句,而是一個未來完成式」, 時代力量所提出的改革主張,正是要回應這個問題。 邱顯智分析,當前國會的政治文化,事實上就是以王金平、 柯建銘為中心,所建立起來的一套「王柯體制」。這套以「 ...

財團法人李登輝基金會(第5屆)

法人登記資料 登記案號 104年 法登他 字       197號 類別 財團 案由 變更登記 主任 陳美月 登記號數 612 收件日期 104/06/10 登記日期 104/06/12 公告日期 104/06/15 登記簿 31冊 13頁 任期判定 2 屆期判定 5 法人代表 李登輝 法人名稱 財團法人李登輝基金會 設立登記日期 091/05/22 主事務所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27之2號30樓 目的 以引領民主自由、落實台灣優先、促進政治穩定、提振經濟發展、維護國家主權為宗旨。 捐助方法 設立基金共新台幣三千萬元整,由林誠一先生、黃安捷先生、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公司、及李登輝先生共同捐助,俟完成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許可機關日期 內政部91年5月16日台內民字第0910065994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30000000 結案原因 准許 結案日期 104/06/12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送達代收人姓名 送達代收人住址 郵遞區號 清算人 變更原因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2015,6,27 董監事姓名資料 分事務所資料 董監事姓名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1 董事長 李登輝 2 董 事 黃石城 3 副董事長 劉泰英 4 副董事長 黃昆輝 5 董 事 黃振福 6 董 事 吳東昇 7 董 事 陳天貴 8 董 事 麥勝剛 9 董 事 黃輝珍 10 董 事 林長勳 12 副董事長 李安妮 13 董 事 蘇天財 14 董 事 程振隆 15 董 事 李坤儀 16 董 事 曾黃麗明 17 董 事 沈國榮 18 董 事 王燕軍

賴振昌:從不當登山募款、看台大預算被凍結的合理性

(本報訊)曾任北商校長的台聯立院總召賴振昌今日針對台大經費管理散漫, 表示台大享受全台灣最多資源,應更嚴謹的把關經費流向, 勿讓全民的期待變成教育資源 的浪費。:     台聯總召賴振昌指出台大課程募款一事, 台大主秘林達德表示認同學生的募款行為, 還宣稱募款所得都會進入學校帳戶,由主計室負責審核, 賴振昌質疑台大主秘林達德的發言, 表示往後任何一位台大學生都能自行打著台大名義對外募款, 批評這種護航實在是不謹慎, 賴振昌也提到既然台大宣稱課程經費都由主計室審核, 台大就應提出近三年的經核資料來交代經費流向,讓社會大眾瞭解為 何課程需要花到那麼多錢。    25 日台大對募款一事最新說法, 表示授課教師憂心日後教育部補助可能會減少,才「未雨綢繆」 要求學生募款,賴振昌無奈表示台大一直是領最多資源補助的學校, 以此次課程的 40 萬來講,就是由教育部頂尖大學計畫支出, 台大一共獲得 153 億補助,佔總金額 32 %, 補助金額第二高的成大也僅拿 79 億,其他學校都還沒有未雨綢繆, 拿最多錢的台大卻總是覺得經費不足,賴振昌質疑台大在 開源節流方面有待加強。     台聯總召賴振昌再度表示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專刊 3 月公布全球聲 譽最佳大學排名,台大排名倒退, 台大副校長卻怪罪到經費補助不足, 賴振昌說當時僅以為是台大高層的意見,但現在看來, 台大教職員的觀念都產生嚴重的偏差, 賴振昌認為經費不夠爬南湖大山, 難道其他小山就無法培養學生領導能力, 其他學校都是設計符合經費內的課程,盡力讓學生有最大的學習, 但台大卻是要經費來配合課程, 賴振昌直言如果台大設計環遊世界的課程,教育部難道也要買單, 賴振昌說已先將台大校務基金凍結六億,盼望台大校方能冷靜想想, 教育的本質而 不是只想著用金錢去塑造菁英形象,等台大校方想通了,再行解凍。

◆新聞7-11(142)----媒體

◆記者室暫停開放 6/26(五)晚間6時至6/27(六)全天,廠商將到台北市徐州路5號內政大樓,進行防塵保護及中央空調改善工程,因此記者室將暫停開放1日,謝謝!                發言人室敬啟2015,6,22 ◆李述德能力差 日前台灣証券交易所股東會,臨時動議時有一名第一次參加的股東起來發言,因為停錯地方,辦事人員不給他優惠停車券,抱怨交易所不尊重股東,在會中哇哇叫,搞得氣氛很尷尬。當主席的李述德對曲曲小事,不會處理,任其惡化,這種董事長已經不適任了。 ◆商周獨家---麥當勞撤出台灣 本周最震撼的新聞---麥當勞要撤離台灣,是商周的大獨家,製作人:曠文琦   文:尤子彥  研究員:陳筱晶 商周整整花了20頁篇幅加強報導,只是非圈內人,知道的不多。 ◆糊塗金管會 出外參訪,身為主辦單位,不曉得旅遊險保哪一家,內容如何,何況保險局長也參加,主辦人一問三不知,太說不過去了。

案外案:李慶珠丈夫曾復生拒証遭駁回

【裁判字號】 102,重訴,472 【裁判日期】 1031118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472號 聲 請 人 曾復生  上列聲請人因李慶華、李慶安與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臺灣 分公司、溫惠敏、丁國鈞間本院102 年度重訴字第472 號請求損 害賠償事件,聲請拒絕證言,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證人曾復生為原告李慶華與李慶安 三親等內之姻親,依民事訴訟法第307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 得拒絕證言,為避免親人對簿造成社會不良示範,請求准予 拒絕證言等語。 二、按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 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得拒絕證言;證 人有上開情形者,關於因親屬關係所生財產上之事項,仍不 得拒絕證言,民事訴訟法第307 條第1 項第1 款、第308 條 第1 項第2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曾復生為原告之姊李慶珠之配偶,與原告固為 二親等之姻親;然被告聲請通知聲請人到庭為證,其待證事 實為被告溫惠敏撰寫本件報導內容時,就原告李慶華、李慶 安等兄弟姊妹間關於 李煥 遺產應計算、分配有爭執等事項, 曾對聲請人為查證,此亦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1月5 日言詞 辯論期日訊問到場之當事人無訛。從而,關於被告溫惠敏向 聲請人所查證之 李煥 遺產計算、分配等事宜,及原告與兄姊 間是否因而發生爭執等節,即屬民事訴訟法第308 條第1 項 第2 款所稱因親屬關係所生財產上之事項,依上開規定,聲 請人尚不得拒絕證言,其上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310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

壹周刊報李慶華兄妹爭產,士林地院判賠180萬元(判決全文)

【裁判字號】 102,重訴,472 【裁判日期】 1040617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重訴字第472號 原   告 李慶華        李慶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啟安律師 被   告 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裴偉   被   告 溫惠敏        丁國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宋重和律師       陳子偉律師 複代理人  賴建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5 月2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李慶華、李慶安各新臺幣玖拾萬元,及均自 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被告應將附件2 所示之道歉啟事刊登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 時報、蘋果日報全國版頭版各1 日,其篇幅及使用字級大小,詳 如附件2 所示。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五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李慶華、李慶安各以新臺幣拾萬元為被告 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為原告李慶華、李慶安各預供擔保 新臺幣玖拾萬元,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壹傳媒公 司)為臺灣壹週刊雜誌(下稱壹週刊)之出版商,被告惠 敏、丁國鈞為受僱於壹傳媒公司之文字記者, 李煥 為原告之 父。壹週刊於民國102 年3 月28日出刊之第618 期第55頁以 斗大標題登載「 李煥 留上億現金字畫/ 李慶安李慶華爆爭產 風波」之報導(下稱系爭報導),第55至59頁內文刊登如附 表A 所示未經查證且與事實不符之內容,並加油添醋謂「為 了爭產,李慶華等人不惜向國稅局申報清點遺產」、「對父 親埋怨不已」、「打理家務為名,行清理遺產之實」,將原 告依法進行之申報遺產稅程序曲解為意圖爭奪家產,使閱聽 大眾對原告產生爭奪遺產、不顧親情等負面形象,被告復無 法舉證證明其已善意篩選查證對象、善盡查證義務,被告自 無相當理由可信系爭報導內容為真實,其行為顯已逾越新聞 媒體從業人員應恪守之倫理規範,自屬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