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5/12 台北 報導 】 監委說 , 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審議規範劃設之「國土保安用地」因坐落不同轄區,僅一線之隔,公告地價竟相差4.75倍,造成明顯課稅差別待遇,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 根據我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國土保安用地」皆係依區域計畫法及開發審議規範規定劃編,專供國土保安使用,作為「不可開發區」、「保育區」、「水土保持設施」及「綠地」等法定用途,因「國土保安用地」使用受限,一般並不具有經濟效益與發展潛力。然而,經本院調查全國64個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之「國土保安用地」案例,有部分「國土保安用地」違規作自用住宅、景觀造景、高爾夫球場等用地使用,加上地方政府對於「國土保安用地」地價區段劃分、查估評定及課稅審認標準不一、分歧,嚴重影響國土管理秩序與民眾財產權益。案經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調查後提出報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於7日決議通過,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指出:「國土保安用地」只要確實作為「國土保安」使用,或維持「農業」使用性質,就其地價稅賦核課即應受到公平對待。然現行財政部函釋卻將「國土保安用地」區分為「整體開發」及「非整體開發」2種,「非整體開發」之「國土保安用地」可適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實質免稅)之規定;而「整體開發」之「國土保安用地」則不問實際上是否作「國土保安」或維持「農業」用途,均列為「一般用地」以稅率10‰~55‰課地價稅,明顯差別待遇。(地價稅採累進課稅)調查發現有地方稅務單位對符合開發計畫使用之「國土保安用地」,113年被以55‰之累進稅率課徵高達1,004萬6,118元地價稅的案例,也有違規使用者反而可按2‰或其他稅率課地價稅,造成一國多制的亂象。 調查委員表示:固然地價的評定與地價稅的核課屬於地方自治範疇,內政部與財政部允應正視現行地方政府未考慮地價的平衡、合理性,及地價稅清查課徵作法不一,造成人民在租稅負擔上出現嚴重的差別待遇,並督飭地方政府落實「國土保安用地」違規使用查緝工作,同時配合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執行期程全面檢討,以維國土管理秩序與民眾財產權益。 此外,調查委員進一步蒐集分析全國64個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發現,部分計畫中的「國土保安用地」與可供工商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