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從金管會新人事談金融監理

2017-08-07 06:00
◎ 呂宜諠(註:作者為故主委龔照勝秘書)
日前行政院批准金管會監理官人事調整案,然此,也將影響著未來整個金融市場發展方向。然而,人事調整案除了符合李瑞倉主委所說的要培養監理主r管實務歷練及拓展監理思維及格局視野的要求外,不外乎就是要大力強化對當前金融機構、資本市場與保險業的市場監理。筆者認為,懂法律的人不一定懂得金融市場的實務與金融秩序,加以,在網際網路的時代背景下,隨著銀行保險、證券業與金融科技(Fintech)的不斷融合,金融法規如何有效運用在實務運作上極為重要,加上,各業務局人員在監理上總會有盲點,不應相互競爭,而是彼此有效溝通與合作,方能提升監理品質與效率,重塑人民、市場對金管會監理的威信。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全面檢視各業務局的監理功能,而能有利於金融市場發展所需的基礎環境及業者發展方向。
基本上,金融市場監理中的三個業務別(銀行、保險、證券)因業務特性不同,其監理的特性、著重的重點也不同。各業務別所需的監理官必須擁有足夠的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才能做出判斷決策。
銀行局監理屬於前端審慎監理,檢查局檢查結果屬於後段監理檢視,事後要求業者改善缺失,兩者業務有其差異性。過去檢查局查核金融機構,未與各業務局進行跨業討論檢查的缺失狀況,就常發生尚未查核清楚就輕易做出結論,專業品質有待提升。因此,金管會有必要重新檢視金融檢查的效益。例如針對某一項業務量大或陳情案件糾紛最多之金融機構,進行專案查核,就整體查核結果,如有具體作業缺失,金管會應立即提出糾正,包括提出行政監理要求限期改善或嚴重者則祭出行政裁罰。
證券市場的監理則是首重透明公平。證券商因無存款及保險費等負債問題,主要提供一個可以直接金融的平台,而相關資訊是否透明,涉及投資大眾的公平性,早一步知悉關鍵資訊者常能賺取暴利,所以須及時掌握市場突發狀況,以落實公平正義。
保險局前身為財政部保險司,早期是屬於低度監理,金管會成立後則改為高度監理,惟保險局存在著人才缺口問題,不足以因應當前創新金融科技多樣化的發展,有待新任保險局長積極提升保險監理人員的專業素養與經驗。(轉貼)
(作者任職創投業,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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