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謝靜華酒後強吻女子, 監察院通過彈劾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1120台北報導 】 國家安全局(下稱國安局)少將研究委員謝靜華,於 113 年 2 月 1 日晚間宴飲酒後失態,在行人道旁強吻已婚乙女, 經由不知名路人錄影並上傳至網路供人瀏覽,並經新聞媒體披露; 另,經國安局調查過程中,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 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核其行為, 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 並嚴重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監察院於 1 13 年 11 月 12 日 13 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麗珍、 趙永清、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本件( 113 年劾字第 25 號彈劾案)已於 113 年 11 月 21 日公 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 彈劾案文指出: 一、 被彈劾人於 113 年 2 月 1 日晚間宴飲酒後失態, 在行人道旁強吻已婚乙女, 經由不知名路人錄影並上傳至網路供人瀏覽、流傳,於同年 2 月 5 日 經新聞媒體披露後,引發民眾負面評論, 嚴重損及特勤人員與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二、 國安局於同年 2 月 2 日知情後, 立即通知被彈劾人至該局說明案情,被彈劾人接受調查過程期間, 表示乙女在臺北某公司上班, 並提出乙女以非真實姓名所出具之聲明書,嗣後媒體及立法委員於 2 月間向該局詢問本案事況及乙女是否為公務員身分, 該局經再次詢問被彈劾人, 渠仍堅稱乙女姓名為上開假名且在民間科技公司任職,非公務員, 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 後續引發新聞媒體報導及網路留言等負面評論, 並致侵犯乙女之人格尊嚴,洵屬重大違失。 三、 國安局為特種勤務及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 工作任務涉及總統等國家重要人士之近身警衛安全, 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等重大事項,對於其形象與品格之要求, 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被彈劾人竟酒後失態強吻乙女, 未能恪遵謹慎勤勉規範,言行失檢,並於國安局調查過程中, 亦違反公務員之誠信義務,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 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遭媒體或立法委員之批評及質疑, 使該局陷入事況處理危機,另經媒體傳播所生影響, 嚴重損害該局信譽及形象, 以及公眾對於該局誠信及公正行使職務之信心, 衍生公眾對該局執行隱密情報工作之疑慮,以私害公,至為灼然。 四、 被彈劾人上開行為,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