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414台北報導】 司法判決究竟還能不能算數?當法院公告的是一套,送達的是另一套,人民又該信哪一份? 米其林名攤「梁記滷味」老闆梁廣雲,十多年前因遭恐嚇威脅,被迫賤賣攤 位,故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多年官司結果,梁廣雲卻遭遇荒謬至極的司法經歷:法院 108 年 9 月 9 日明明已在司法院系統公告,被告三人應連帶賠償之勝訴判決主文(以下稱「 A 版」),三天後收到的卻是內容歧異,僅其中林姓被告一人單獨賠償之判決書(以下稱「 B 版」)。公告主文與實際送達內容不一致的重大瑕疵,雖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屬實,但最後卻僅以「誤傳」定調為行政疏失,關起門來以書面告誡草草處理,對外對於已公告主文的羈束力,卻無任何具體補救作為,突顯司法院對於裁判程序及效力,沒有任何查證及把關能力,司法行政管理及風險控管顯已徹底失能。 【判決公告 ≠ 判決結果?】漏洞系統化,司法變笑話 梁廣雲案中,公告的 A 版判決勝訴, B 版判決書卻敗訴,兩者出自同一案號、同一法院。「判裁主文公告」是為提升資訊透明與司法效率,係依「判決原本作成」,人民透過公告已形成判決結果之信賴,公告內容不應有誤,故司法院系統應設計公告內容與判決原本內容欄位之核對、驗證等防錯功能;公告後,未設計限制上傳或修改權限之功能,修改歷程亦未留存封存紀錄,導致公告後仍可無限制抽換、修改等積弊,但又無法查驗,形成漏洞。則此公告欠缺防錯功能及控點設計之系統問題,裁判雙版本、多版本案件一再重演,淪為一樁樁的醜聞,司法誠信成為人民眼中的笑話。 回顧過去, 2014 年花蓮地院早已爆發過裁判主文三版本的醜聞,被告從有罪變無罪。花蓮地院調查後僅將此錯誤推給書記官的業務疏失,至今司法院仍未建立任何有效防錯設計。歷史教訓未被吸收,制度漏洞卻仍在運作中發酵,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行政怠惰與責任文化失衡的具體展現。 【鍾文智案再驗證:法官是否「作成裁判」,司法院無法監督】 近期轟動社會的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更坐實法院對裁定流程毫無監督能力。 高等法院在處理鍾文智加保與撤除科技監控時,未曾當庭宣示,也未製作裁定書,更未送達檢察官。結果辯護人竟已依此「未作成」的裁定辦理具保程序,鍾文智也趁機潛逃。此等情節,法院未按程序作成裁定、系統也未記錄「裁定是否完成」、「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