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2月10日)------樂陞何嘉興董事長罰48萬、利晉工程陳進財罰24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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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1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1441,上市公司) 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27,175,845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271,758,450元乙案, 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月18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該公司於2月9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6條 第1項規定,自2月9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 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0
貳、核准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 施羅德六年到期新興市場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0) 日核准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 債券型基金¬「 施羅德六年到期新興市場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該 基金),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 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 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 臺幣30億元。
原則上,自基金成立日起6個月後: 投資於主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 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 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
該基金6年期滿即終止。 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益權單位之申購, 基金成立日後即開放每日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 將酌收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 該基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26
參、處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2月1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董事長何○○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 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5會計年度第3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 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5年第3季財務報告, 經本會於105年12月8日及106年1月9日限期補行公告申報 ,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 規定,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 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黃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63
肆、處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進財罰鍰乙案
一、 裁罰時間:2月10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董事長陳進財。
四、 違反之事實理由: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於106年1月10日前 公告申報105年12月份之營運情形,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 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 項規定,就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 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91
伍、修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格式一、格式一之一、「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格式一、格式一之一、「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格式一、 格式一之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程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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