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濫訴,終止家暴 記者會

濫訴就是一種暴力--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2,22


最近一連串高社經地位家暴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以婦女和司法相關團體組成的「性別司改聯盟」指出,有些高社經地位施暴者甚至祭出浪費大量司法資源的「濫訴」手段,來對付受暴者,讓受暴者必須不斷出庭,影響工作穩定,進而不利爭取孩子照顧、還有必須花費大量金錢聘請律師、並且擔心孩子身心健康受到影響等,造成受暴者付出龐大精神和經濟壓力,甚至屈服於施暴者。因此「性別司改聯盟」呼籲:濫訴就是一種暴力,應適用保護令及納入司法國是會議中討論

勵馨基金會22日和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李麗芬立委辦公室於立法院舉行「濫訴就是一種暴力-遏止濫訴,終止家暴」記者會,並邀請曾擔任法官的立委周春米蒞臨聲援,家暴受害人王敏親自出面控訴自己遭受濫訴所受到的身心戕害,這是第一次有高社經地位的家暴受害人公開訴說受害經過,若未來成功申請保護令,也將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件因為濫訴而申請保護令的案例。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英美各國皆有防止濫訴之相關措施,例如要求濫訴人在提出任何訴訟前,都需先取得首席法官同意,否則會被視為藐視法庭;要求濫訴者預先支付擔保金;裁處罰鍰以補償被告律師費用損失;公告濫訴者名單等,因此勵馨基金會特別號召相關婦女團體、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司法改革聯盟,以及關心家暴與司法改革的立委,協同受害者一同站出來呼籲:(1)濫訴是一種家暴,應可適用保護令,(2)台灣應有防止濫訴的相關政策與法令,以防司法資源被濫用,(3)應將遏止濫訴納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討論中。

家暴受害人王敏也對自己這幾年遭到濫訴的經歷娓娓道來,但因為太緊張,他只能照著稿子唸,期間還一度哽咽眼眶泛紅,他表示,她的兩個孩子因為目睹與經歷她先生的家暴行為,受到很大的傷害,她與天下所有母親一樣希望能給孩子一個安全快樂的成長環境,因此她選擇用最大的勇氣來面對、停止家暴的惡性循環。這是一條非常艱辛的路,只是過程比她想像的更加坎坷險峻千萬倍。

王敏表示,整個濫訴的期間從10211月迄今一共有40個訴訟案,帶給她及家人巨大壓力,並造成嚴重的生活與精神困擾,這段期間他幾乎每天只睡三、四個小時,無法正常工作賺錢、生活也無法有任何計劃,進出法庭佔據她陪孩子的時間,也間接影響到小孩的身心健康。每天中午看到郵差來送掛號信真的都會令全家人精神緊繃、胃抽筋,因為不知道又會有什麼樣的傳票、起訴書、律師函送來。比起一般人可能都是告民事,可委由律師代勞,對方告刑事的恐嚇、嚇阻、干擾意味更加濃厚!對她一個大學畢業就進入婚姻,以夫家生活為重,沒有任何社會經驗的人來說,刑事訴訟帶給她的精神壓力更加劇烈。他哭訴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他沒有告宣家,他們卻告他這麼多,而他年邁的雙親也必須因為他的婚姻承受出庭的煎熬與壓力,讓他感到很心疼。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表示,曾有位婦女飽受先生精神與肢體暴力最後決心帶著孩子離開,個案取得保護令法院亦判決離婚然而先生為了監護權與探視等問題不斷騷擾並以訴訟施壓逼迫個案出面個案最多同時曾有10個訴訟在身前後多達20案件類型跨刑事民事家事行政執行等審級亦從地檢署到高院都有前後三年的訴訟凌虐讓案主無法安心工作無法安穩生活身心俱疲又要擔心孩子可能被帶走全家人活在恐懼當中

林美薰表示,應該把濫訴視為家暴的一種形式,意圖式操控、是壓迫、破壞名譽,有時甚至是一種跟蹤騷擾的手段,逼迫想脫離家暴的被害人出面或復合,其衝擊不亞於任何形式的暴力,有時也是一種階級的騷擾,是有權有勢的人對他人的壓迫。目前許多家暴被害人深受濫訴之苦,其中多數涉及監護權爭奪,當務之急應增強法官對濫訴的敏感度,並將禁止濫訴暴力納入保護令的核發款項,以保障被害人與子女免於訴訟騷擾;我國的法律目前缺乏制衡惡意訴訟騷擾的立法與措施,現代於105年推動之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我們也會再增修惡意訴訟騷擾列入防制行為態樣,在此呼籲立法委員們盡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讓深受濫訴之苦的被害人增加救濟管道。

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白智芳也提出類似案例表示,案主為來自越南的新住民,於民國98年來到台灣,目前育有兩名子女。自民國99年起,相對人肢體暴力更加頻繁,如案主拒絕提供金錢或行房,相對人便懷疑案主外遇,出現動手勒掐案主脖子、威脅殺害案子女等嚴重暴力行徑。案主為了取得台灣身分證,已先放棄母國籍,由於害怕報警會影響身分證也會失去孩子,遭到暴力對待總是選擇忍耐。

白智芳表示,民國1015月,相對人因不甘案主聲請保護令並有意結束兩人關係,以提出訴訟威脅,要求案主同意復合,然案主長期面臨暴力威脅,深感恐懼不敢與相對人復合,因此相對人首度提出否認子女之訴。雖否認子女之訴遭駁回,然相對人隨後再提出妨害婚姻、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偽造文書、詐欺、誹謗、傷害等多項訴訟。期間相對人再次提及若案主不從,將動用關係使案主被關而與案子女分離,案主不僅面臨訴訟的壓力,更感受到相對人的威脅與操控。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也針對王敏案表示,10211月起,除離婚官司外,宣家提起五波訴訟行動,衍生訴訟案件共40件。但宣家所提訴訟顯無理由,並就相同事由重複提起訴訟,屬於濫訴;例如,男方本人、父母親、司機、朋友各以誹謗罪、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對女方及其家人、律師、醫師總共提起了33件刑事訴訟、7件民事訴訟(按照案號計算)。刑事訴訟部分除2件結果不明、3件不起訴決定被發回正在續查外,其餘28件均被法院駁回或是檢方決定不起訴,6件民事訴訟均被法院駁回,1件二審上訴中,尚無任何一件訴訟理由為檢察官或法官接受認可。可見宣家提起訴訟目的在對王敏精神騷擾,影響司法公正,完全是濫用司法訴訟,對王敏實施家庭暴力。

蕭逸民表示,宣家是以濫訴為手段,實施家暴,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王敏同意離婚,放棄孩子的監護權。對此,建議申訴人王敏採取下列措施,保護自身權利:(一)向司法機關陳情,(二)以宣家濫用司法訴訟,實施精神上之不法侵害為由,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三)向律師公會檢舉宣家委任律師違反律師法36條,予以懲戒。有鑑於濫用司法訴訟的弊端,目前法制難以有效遏止,才會導致王敏此類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特此呼籲總統府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重視此議題,維護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權利。

立委周春米也表示,濫訴在司法實務中很常見,當你收到法院傳票時,心理、精神、工作和身心都會不安寧,生活也會受到影響,因此法院應該讓同樣的被告、告訴人儘量由同一個檢察官來承辦,現在我們只能期待他遇到一個好的檢察官,但往往當事人不會那麼幸運。濫訴是一種精神騷擾,是不是一種家暴,每個法官看法都不同,但我們不能將此事的認定取決於人,而應該取決於制度。

周春米強調,就算法官認為某些濫訴是家暴,但法院是否能禁止人民提告,由於牽涉到人民的訴訟權,因此並沒有那麼容易。濫訴不只存在於家暴案件中,也存在於其他案件類型,司法國是會議中將會討論濫訴的問題,因為濫訴牽涉到司法資源的濫用,因此未來檢察官應該要管控,而他未來在立法院也會聯合其他立委和婦女團體,研究如何修正相關法令。

立委李麗芬則譴責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暴力,不管是為了達到離婚或監護權的目的,另外他表示,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也揭櫫,當大人面對婚姻時,應該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兒童不是附屬品或達到目的的工具,若依照王敏所描述的,宣家所為就是一個家暴的形式,目前雖然沒有法官願意針對濫訴的家暴形式開出保護令,但他會和其他立委及婦團共同努力,進一步研議修法的可能性,希望未來司法也能對受暴婦女有更多保障。

台灣每年家庭暴力事件自94年通報案件為66,080件,快速成長至104年的135,983件,而在家暴案件中又有六成是婚姻關係暴力,家暴大致可分為肢體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性暴力等,而高社經地位的家庭更以其雄厚資源、人脈,操弄濫訴,成為家暴新型態,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濫訴並非是為了得到司法正義,而只是惡意造成對方壓力,擾亂對方生活,這樣的行為也造成大量司法資源的浪費,應該受到法令規範。


最後,性別司法改革聯盟呼籲,此次國是司法改革會議應將「濫訴」列入改革討論議題,盡速終止不公不義的「濫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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