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工會:穩健遵法是百年彰銀永續經營的品牌價值!
穩健遵法是百年彰銀永續經營的品牌價值!
政府應支持穩健經營獲利的經營現狀 放眼未來規劃持續發展!
據財訊雙週刊 2016/09/21 第 512 期「TRF業務員的驚悚告白 爛尾風暴再起 金融界集體失格」及「TRF 愈收尾愈爛尾?受害者虧損上千億 控訴銀行三大過失」等對違規銀行不當銷售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造成中小企業財務風暴、鉅額損失等等慘狀之報導,其中受害者控訴銀行,一、銀行亟欲掩蓋,無理要求客戶斷頭;二、不當跨境行銷,賣給「非」專業投資人;三、交易初衷理應為避險,卻不讓客戶做避險等內容。做為知名財經投資刊物,並自詡是台灣股市投資最具權威的財經雜誌,報導內容應
經過嚴謹查證,而對照 2016/12/1 金管會對台新銀行裁罰新聞稿內容,「依據金管會 104 年間對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辦理之集團風險管理專案檢查結果,其中所提涉及該金控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核有以下缺失:(一)未落實法令遵循:有未具法定資格條件人員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內規未調整至符合規定即新承作非避險性 TRF 交易、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未符規定、利用系統控管弱點引導客戶賣出鉅額名目本金外匯選擇權、未建立確認避險目的及暴險應與避險部位相當之控管機制、金融商品行銷人員違反內規以個人手機與客戶進行談話等。(二)
未妥適保護消費者權益:有未由具法定資格人員辦理 KYC 作業、KYC 檢核表未能有效區隔客戶風險程度;對風險承擔意願低或財務能力差者,未審慎調降風險等級;以不當話術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三)風險管理不當:有未確實將客戶第 1 頁,共 2 頁與其他銀行往來情形納入核給交易額度之計算基準、額度核給未區分避險及非避險、核給避險額度有超逾客戶實際避險需求等。」,不難看出金管會新聞稿內容與財訊所報導違規銀行缺失之相近程度。
對照台新金的經營,彰銀自 103 年起在公股經營團隊領導下,尊重經理部門專業及自主性,提升銀行本業經營能力、市場占有率規模,讓過去台新金侷限彰銀經營規模,造成彰銀人才斷層青黃不接的窘境逐步改善,員工士氣大幅提升更有信心與向心力,隨之帶動彰銀本業經營績效大幅躍進,歷年績效均有突出表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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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盈餘創下 137.54 億元新高(較上一年度成長近 10.46%)後,公股經營團隊宣示「盈餘突破百億元對彰銀來說只是基本門檻」,在上下一心將士用命下,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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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繳出 140 億元的亮眼成績再創新猷!
彰銀穩健遵法、永續經營的品牌價值絕對跟台新截然不同!為了落實對社會大眾、金融消費者、市場投資者的保護,使台灣的金融市場正向發展,不讓劣幣驅逐良幣,目前經營團隊績效表現有目共睹,政府理當堅持臺灣第一家正港本土、穩健遵法、永續經營彰化銀行的品牌價值,全力支持公股經營讓彰銀持續進步,讓包含公股在內的股東利益最大化,這才是政府應該做的,更應一鼓作氣讓台新金出脫彰銀持股,方為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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