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德芬被告,回應蔡英文

         
 【 數位網報記者陳漢墀/9/14台北報導】

質疑蔡總統博士論文,,賀德芬本人臉書回應
蔡英文以現任總統的身分,對我一再請求其公開博士證書原本及論文一事,憤而提起毀謗罪的告訴,驚動輿論,網友譁然。愛護我的,為我擔憂,英粉們則極盡辱罵之能事,咒詛把我關到死!
更多的朋友,願意理性地去探尋真相,還原事實。學術的真誠不容被政治汙染。因此,各項迷津的指點,有要我反訴到底,有要我以自訴程序,逼蔡總統出庭,以出示我們要求能夠釋疑的正本及論文。也有要我們召開國際記者會,或對提訴的建議,我都收納於心。
然而,經過幾天的 沉澱思考,我必須向關心者報告;
我目前不準備對蔡總統提出任何司法訴訟,
我不告的理由,綜合成以下幾點:
1,我和蔡總統都同樣出身自台大法律系,屬學長妹關係。而我一直留在母系教書,1975年,蔡總統進入法律系當學生,縱使不曾上過我的課,也情屬師生。當了總統的學生可以無仁,要以司法將老師入罪,製造寒蟬效應,來箝制言論,她自對歷史負責。老師不能無義,與之對薄公堂。
2,政治人物動輒以司法為個人的遮羞布,以按鈴申告作為表演舞台。實則,在司法公信力不彰,司法又在其權勢掌控之下,只是更加耗損司法威信,浪費國家司法資源。我終身為法律人,不忍陷司法於不義。
3,現任總統在憲法保障下,除內亂外患罪以外,享有司法豁免權。我並無意陷蔡總統於牢獄之災,只求維護學術真實,確保元首誠信。今天,蔡總統自動進入法庭,願意向法庭出示論文,並由法院鑑定學位證書的真偽,正是我一向的主張。求仁得仁,定當準備齊全所有證據資料,全力配合,必要時,會主動報到。並懇切請求法院盡速辦理,切莫以他字號案件藉詞拖延,以免誤了蔡總統的選情。
4,其實,本案涉及誣告,詐欺,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為不實之記載等等市井小民偷雞摸狗的犯罪,確實該由司法審理明白。無奈,總統既有民刑事豁免權,司法根本啟動不了。所以,這已非一般司法議題,根本就是竊銖者誅,竊國者侯,動搖國家民主根基,混亂政府體制的大是大非。我尤其關心的是,蔡總統提告的舉動,雖然我也樂見,但,蔡總統已經將台灣民主和言論自由的進度,硬生生地倒回了兩三百年。
言論自由和司法獨立,是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兩大指標和支柱。
談言論自由,莫不引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的規定,而奉為圭臬。此項規定更經兩百多年來的詮釋,演繹,當然不是指言論得以無限上綱,毫無限制。像當今各類的粉,癡,迷在網路上的言論,恐怕都觸犯了妨害名譽,毀謗等罪嫌。而是指的國家機關,公部門,是絕對不能限制人民對公共事務的討論自由的。
美國獨立建國之前,飽受英國王室欺凌,就是以動用毀謗罪為手段來壓制言論的自由。依當時英國刑法,即使報導的是絕對真實的事實,只要涉及政府或官員,就會以嚴厲的刑事毀謗罪來滅口。還不能以"所言為真實"在陪審團前作為抗辯。
當時流行的口語就是"越真實的陳述,換來的是越嚴苛的罪刑"來諷刺吏治的腐敗。
因此之故,美國獨立後,言論自由成為憲法所保障的最重要的民主價值。對公共事務及公共人物的批判絕對不能構成毀謗罪,對私人間名譽的傷害也逐漸主張除罪化,改以民事賠償來處理。
台灣的總統,不需對立法院負責。從行政,司法,考試,監察的人事,連立法院也透過黨內立委分配權力的掌控,幾乎是由其欽定。權力之壟斷,直逼始皇,我稱其為始皇登基,實不為過。人民僅剩微弱的聲音,連媒體也全面淪陷,還好拜科技之賜,有個喘氣的出口,卻又被各政客豢養的網軍,洪水般淹沒。
民主政治,人民監督政府的機制,而今安在??
法律系的學生上憲法課,沒有不讀大法官509號解釋,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點近似。對可受公評之事,依刑法310條規定,為善意之評論本在法律保障範圍之內。更何況已言明: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是台大法律系的錯,總不能把總統教好。
我不知道蔡總統有沒有上過我的憲法課,但我確信蔡總統從未讀過著作權法,乃至限制別人閱讀,引用,摘述妳的經世巨著。剛好,我在台大,正是教這兩門課的,我願概括承受作為老師的責任,無條件幫總統補上這兩門課的知識。以免妳再犯下倒推台灣民主的歷史罪過!。
我的朋友提點我,知,真和誠信就是台灣價值,不必遠求,請總統示範給平民百姓,天下蒼生,重建台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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