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郝不仁,官冷血
(本報特稿)『仁』,始終是中國傳統儒家思想中的最高道德標準;而『仁政』, 也是每個百姓對執政者的最高期許。當一個執政者被百姓認為『 不仁』的時候,絕對無法在歷史上留下正面評價,古今中外皆然。
何謂『仁』?孟子認為,『仁』就是『不忍人』,用現在的話說, 就是『同理心』。當一個執政者能夠有『同理心』,就是『仁』, 就有施行仁政的條件。
但李新議員最近連續接獲幾件陳情案, 讓他極度震驚於市府官員的冷血、苛酷。市民期待市長的是『 仁政』,但他看到和市民感受到的,卻是猛於虎、惡於狼、 蠢於豬的『苛政』。爰列舉兩個例子,就教市長。
一、 善良的印刷社老闆娘響應政府就業啟航計畫,僱用失業勞工, 並從面試當日開始計薪,沒想到一年之後,卻因這一日之差, 被勞工局追討已核發的十餘萬補助金…………
小型印刷業『勤坊企業社』於99年3月獲准參加『就業啟航計畫』 ,由政府補助聘僱失業勞工。業者接獲核准公文後,即在網路徵才, 於99年3月23日面試雇用何姓中高齡失業婦女,約定次日, 何姓失業婦女取得『失業認定』之後開始上班。 心存善念的老闆娘從面試之日起開始為何姓失業婦女計薪, 事後也依規定申請到第1至第9個月的補助金。 孰知僱用將滿一年之際,業者請領第10至第12個月的補助金時, 勞工局竟稱何姓失業婦女係於99年3月24日才取得失業認定, 業者卻於99年3月23日就已僱用,因這一日之差,以『 自行僱用未經執行單位認定之失業者』為由,即裁定不予核撥第10 至第12個月的補助金,並追討已核撥之第1至第9個月的補助金。
本席於去年10月接獲陳情後,原擬提出質詢, 但因勞工局聯絡人認為『這種小事情,協調處理就好了』, 遂交由勞工局協助處理而未提出質詢。怎料半年以來, 勞工局依然堅持因為業者提早一天對僱用的失業員工計薪, 而追討已核撥的補助金。
據本席了解發現〜
1. 本案起因為勞工局就服處的訪查人員實地訪查時, 發現業者計薪日比受雇員工取得『失業認定』早了一日,居然違反『 就業啟航計畫』第12條應督促改善的規定, 不給業者任何補正機會,就裁定撤銷補助, 還要追討已核撥的補助款。而『就業啟航計畫』 的本意是照顧失業勞工,業者響應政府政策, 放棄僱用薪資低廉的工讀生,而僱用中高齡失業者, 還提前一日從面試之日開始計薪;就服處不但不予獎勵, 還苛刻的給予重罰,根本是『為政不仁』。
2. 『就業啟航計畫』補助款是事後審查撥款, 審查的重點應該是業者是否有僱用事實。 就服處明知業者有僱用事實,也沒有任何詐領補助的犯行犯意, 該處已經審查三次通過申請給予補助,就服處審查是假的? 不必負責?
3. 本席召開協調會,依法論情,要求就服處不可違反比例原則, 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該處長卻始終堅持己意;甚至不惜扭曲法令、 胡亂解釋。這種殘民以逞的冷血官員, 顯然不夠格擔任職司照顧失業勞工的就服處處長職務,應即撤換。
4. 訴願決定書維持原處分的理由荒謬、不察、因循的醜態畢露, 完全違背訴願會主委『市民權益之捍衛者,市府團隊之反省者』 的承諾。
二、 年近七旬的老先生,只因為移置龍泉里市府早該拆除的花博看板, 而遭移送法辦,判處100小時勞動服務。
現年68歲的老鄰長,於今年2月間晨泳時,經過師大路39巷口, 自行將已經鬆落的2面『花博看板』移置他處, 竟遭大安分局偵查隊依『妨礙公務』移送法辦,並被判處100小時 勞動服務的緩起訴處分,創下本市『市長因刑事案件對市民提告』 的先例。但奇怪的是〜
1. 產發局為花博所設置的20面意象看板,早該於去年底拆除完畢。 老鄰長將已經鬆落的看板移置他處,到底妨礙了什麼公務?
2. 商業處施股長未經任何傳喚,自行到案並代表市府和市長完成『 報案程序』,讓大安分局偵查隊依法移送檢方, 創下連陳水扁都不敢開的先例,原因為何?
3. 產發局內簽明明載明『不提告、不求償』, 施股長為何在警訊及庭訊時不說明市府『不提告、不求償』的原則?
『仁政』就是『不忍人之政』,而『不忍人』,就是『同理心』。 市府居然因為市民一日之差的善念,而取消對其一整年的補助; 復為二面早該拆除的看板,控告市民妨礙公務。 這些不仁至極的苛政,充分證明市府官員的冷血、苛酷,絲毫沒有『 不忍人』的『同理心』,也嚴重斲傷市長形象。希望市長立即解決,還給市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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