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桐豪:立委議員全中獎 網路盜刷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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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建立「預防、報案、偵查、消保及商家輔導」之橫向協調處置機制
(本報訊)日前,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以及黨籍市議員黃珊珊都遭網路信用卡盜刷,李總召及黃議員由此親身經歷中發現,網路盜刷案件在銀行端早已是司空見慣、常態發生的案件,信用卡發卡銀行甚至皆已自行進行了必要的內控警示及風險控制等因應措施,且表示網路盜刷案件經常發生,發卡銀行也都非常困擾。
然而相關金管會、消保會、經濟部、警政署等機關,卻遲遲未能整合出從預防、報案、偵查、消保及商家輔導的橫向協調及處理機制,導致眾多消費者在不知風險狀態的狀況下,進行了高於一般風險的消費行為,並耗費時間及精神成本,與銀行及網路商家進行網路盜刷金融犯罪的後續處理。
經親民黨團向警政署查詢從2008年以來有關網路盜刷案件之相關統計數據,2008年發生數60件,破獲37件,破獲率61.66%2009年發生數27件,破獲7件,破獲率25.92%2010年發生數23件,破獲2件,破獲率8.69%2011年發生數31件,破獲2件,破獲率6.45%2012.1-4發生數11件,破獲0件,破獲率0%。詳見下表:

網路盜刷案件發生數
破獲數
破獲率
2008
60
37
61.66%
2009
27
7
25.92%
2010
23
2
8.69%
2011
31
2
6.45%
2012.1-4
11
0
0%
由上述統計數據可知,歷年網路盜刷案件發生數除2008年達60件外,其發生數從09-11年皆僅在二、三十件左右,但其破獲率卻呈現逐年快速下降之明顯趨勢。這個數據顯示出兩個值得探究的疑點:第一,網路盜刷案件每年只有二、三十件的發生數?真的是案件如此之少,還是很多受害人都在被盜刷後與銀行或網路商家間直接私了未報案?據親民黨團向警政署了解,發生數之所以如此之少,主因正在於消費者遭盜刷後,其受損金額都由發卡銀行或網路商家吸收私了,所以在警政單位並無紀錄;第二,2010年之後的網路盜刷案件破獲率,為什麼急降到只有個位數?是否缺乏其他部門之有效配合導致破獲率下降?有何辦法可以提高破獲率?
針對上述疑點,親民黨團邀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劉柏良副局長、金管會銀行局外國銀行組黃光熙副組長、經濟部商業司陳秘順專門委員、消保會張英美簡任消保官,共同召開記者會釐清相關業管權屬,以督促建立橫向協調及處理機制,改進當前相關部門疏於建立網路盜刷金融犯罪防範機制,及疏於網路金融消費保障的現況。
親民黨團要求行政部門至少應就以下四點立即進行跨部會協商:
第一、     網路盜刷案件不應由受害消費者與銀行或網路商家私了即結案,相關主管機關如金管會、警政署必須全面掌握狀況。金管會、警政署應建立「一案一統計數」之金融監理統計機制及案件資料庫列管。因為,金管會及警政署皆能確實掌握網路盜刷案件之實際發生數及案件類型,防範網路盜刷案件才能有可靠資訊可為判斷、規劃及執行之基礎。金管會、警政署,有義務與銀行端在最短的時間內共同協商出相關通報及管控規範。
第二、     金管會、警政署及消保會應建立即時通報機制,金管會及警政署應將其掌握網路盜刷犯罪「一案一統計數」之實際發生數及其相關商家資訊,立即主動通知消保會及經濟部。必要時,應由消保會發佈特定消費風險資訊警示,以確保消費者之消費知情權利。
第三、     經濟部商業司、金管會銀行局、行政院消保會及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應即進行跨部會協商,就相關網路金融犯罪之防制(包括特定犯罪目標、技術、漏洞等)、信用卡監督管理、網路金融犯罪跨國偵辦、消費風險資訊揭露等範疇,建立橫向協調及處置機制,以有效針對犯罪類型、來源、目標、技術等,進行預防處置及相關防制作為,以有效壓低本國及跨國犯罪者針對我國網路商業秩序之犯罪干擾。
第四、     對於特定商家過高之網路盜刷案件發生率,經濟部商業司及行政院消保會應本諸職權,進行有效輔導及要求,以及時有效杜絕特定犯罪者重複犯罪行為不斷得逞,以維護網路商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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