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民政局:里民活動場所不能供私人使用


將全面清查

(台北訊)針對101年5月26日民眾透過媒體反映,信義區雅祥里「離譜!里長霸里民中心,放神明桌全家入住」一事,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特此提出說明,依據「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第17條規定,里民活動場所如有轉租或供私人使用情形,經催告限期改善而不改善者,得不予補助、停止補助或追繳當年度補助之經費。民政局已於第1時間責成本市信義區公所前往現場進行了解,該場所部分空間確有使用不當情形,信義區公所已請里長儘速進行改善。

「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於民國89年訂定實施,其目的係因市民對活動空間需求日益殷切,為鼓勵里民活用公共空間,促進里之自治管理,針對里內缺乏公共活動空間之里,由里辦公處提出租金補助申請,再由本府民政局補助里辦公處每月3萬元之租金,租用里內合法房屋作為固定里民活動場所,另一方面,可以減輕市府以往以公務預算編列高額經費興建區民活動中心之負擔而提出之輔助性政策。

民政局表示,有關信義區雅祥里里民活動場所使用不合規定部分,本市信義區公所已請里長於5月底前進行改善並應符合「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相關規定,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善,信義區公所將自101年6月起停止該里活動場所一切補助。另民政局亦會請本市12區公所全面清查所有里民活動場所是否還有類此情形,冀提供里民一優質之集會、知能研習、小型健康休閒等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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