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官第4次大調動


(本報訊)司法院101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同意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周明鴻續任同院法官。
(二)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三元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侯廷昌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劉定安、陳松檀等2人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三)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弘能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四)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麗真、郭美杏、林惠霞、匡偉等4人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辦事)法官吳佳薇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戴嘉清、林淑婷等2人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蕭錫証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吳為平、劉為丕、劉佩宜、陳清怡等4人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謝永昌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柳章峰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文爵、陳宗賢、陳淑芳、吳幸芬、林美玲等5人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黃瑞井、廖國勝等2人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林望民、林坤志、李文輝等3人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蔡雅惠、黃堯讚、陳淑卿、包梅真等4人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黃悅璇、洪榮家、楊智守等3人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楊宗翰、王以齊等2人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蔡川富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盧怡秀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王翠芬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五)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蔡寶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勻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蔡世芳、候補法官石蕙慈、候補法官吳元曜、候補法官陳秋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周泰德、候補法官朱家毅、候補法官卓育璇等9人占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缺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業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威帆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正忠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湘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俞伶等2人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李世華、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蔡志宏、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昌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筱蓉等4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舒嵐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林家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陳月雯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梁志偉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宗航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楊麗文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羅貞元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黃齡玉、游秀雯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羅國鴻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嘉裕、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顏銀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廖欣儀、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家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珮瑛等5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奕勛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張文俊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江彥儀、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司熒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林錫凱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呂美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麗玲等2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鄭雅文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鈺雯、李俊彬、陳谷鴻等3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范坤棠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許瑜容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林慧英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廖華君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
(六)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黃悅璇、楊佩蓉等2人以原職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自101年6月1日起至同年9月5日止。
(七)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玉婷、王惟琪等2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藍海凝、顏妃琇等2人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葉乃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佳宏等2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謝憲杰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邱巧寧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沙小雯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王怡菁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吳昆璋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于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李善植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邱美英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顏珮珊、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裕堯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陳紀璋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尹捷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鍾佩真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廖筱萍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曾淑婷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八)通過離職法官楊廼伶再任法官申請,並派代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九)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1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人(其中5人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缺、3人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缺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臺灣板橋地方法院5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3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3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2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6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5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3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6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2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4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3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3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2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2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人,合計81人。
(十)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綵君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十一)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劉逸成、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正昇等2人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十二)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許乃文移交時未結案件符合獎勵標準,予以嘉獎一次。
(十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蘇琬能清理該院95年度訴字第2331、2817號貪污等積案,著有績效,予以嘉獎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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