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天麟:電動車一場空。工業局:不實。


(本報訊)立法委員趙天麟所主張經濟部動用新台幣100億元推動電動車將是一場空,且獨厚裕隆集團一節,經濟部認為:非屬事實。
經濟部工業局指出,行政院於99年4月30日核定「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積極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分為五大策略:先導運行計畫、輔導產業發展、健全使用環境、提高消費者誘因以及提高環保能源減碳效率,由經濟部技術處、標檢局與工業局共同推動。該方案係分6年(99-105年)2期推動,第1期(99-102年)預計編列新台幣56億元,推動包含先導運行、國營事業購車、充電站設置及產業輔導與技術研發等項目; 第2期(103-105年)將檢討第1期推動成效後,再明訂推動項目,惟先預計編列新台幣40億元。
其中經濟部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政府補助款預算新台幣22億7,700萬元,預計推動10個專案,目前已核定通過3案之補助款共新台幣4億9,871萬元,均經過公正公開及嚴謹的審查程序,此3案之提案單位,包含台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格上租車公司,廠商核定車種包括有納智捷MPV、酷比M car及裕日Leaf等車種共計400輛,故並非獨厚裕隆公司,且帶動整體產業效益約新台幣38億元。(包括:電動車整車約新台幣18.9億元、關鍵零組件約新台幣7.2億元及服務業約新台幣5億元)。
此外,已通過核定執行之3案先導運行案,目前已有84輛已正式上路,得標廠商均依既定計畫,將逐步導入餘下之3百多輛各型電動車,另尚在溝通審查/審議階段的先導運行專案共計7案,包括:小馬租車(臺灣大學)、立凱電能(桃園縣)、華德動能(新竹縣)電動中大巴,以及豐田(南投日月潭)、三菱(高雄市)、必翔(宜蘭縣)、Think(北科大)等其他公司電動車輛,預估此7案在年底將可提供全台約1,400輛電動車之規模,將可符合原定方案之既定規劃。
另有關趙委員所指電動車成本高達新台幣6,675萬元一節,係將99年至101年相關產業輔導與研發經費(新台幣56億元)直接除以先導運行計畫已交車運行之車輛數(84輛)所致,實屬非常不合理之估算方式。實際上,每輛電動車目前售價,約為新台幣130-190萬元,且在示範運行計畫中,會考慮於計畫終止時之殘值納入成本考量。
我國極力發展電動車產業,係因我國車輛產業發展機會,多年來均掌握在外商手中,而此時國際車輛產業正面臨重大變革,我國如能掌此發展契機,建立完整專利佈局,將有機會擠入電動車輛發展國家之領導地位。以國際現況而言,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主要國家,對於電動車推展亦多仍在示範運行計畫階段,例如法國自2011年起,才於巴黎市區推動「Autolib」的電動車租賃計畫。而直接將電動車銷售給消費者的數量亦很有限,以GM集團的Chevrolet Volt為例,2011年一整年銷售量不到1萬台。由此可見,即使各國電動車產業目前發展仍處萌芽,但各國仍訂為重要工業政策,此為科技與產業發展之賽局,故我國行政院推動之電動車亦勢在必行,我們應全力支持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我國在推動智慧電動車產業上,除衡量國際發展現況,並以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競爭力為優先,將在兼顧品質與安全的前提下,務實而穩健的分階段推動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在節能減碳政策及環保意識的驅動之下,整合相關資源,發展智慧電動車產業,將帶動國內綠能新興產業發展,並有效降低碳排放量,達成雙贏局面。可望將我國智慧電動車發展成為世界典範,落實台灣建立低碳島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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