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陷長官記大過?政風簽報遭否決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監察院報導/ 2017,11,15】
監察院政風主任尹維治昨(14)日告訴記者說:簡任秘書林淳森誣陷長官,經該政風室簽報懲處。
據悉,政風兩次簽報對林記大過處分,但是先後均經人評會予以否決!
尹維治主任進一步說明,林淳森向台北地檢署指控長官違造文書,經該署不起訴處分,政風室知道後,乃簽報上級處分。
據了解,在偵辦林淳森的洩密案中,他的直屬長官巫慶文說林淳森影印調查報告第幾頁至第幾頁給記者(註:聯合報李順德),其實他說的時間根本在家,用天眼神通,且監察院所有影印機當時無法辨別是誰影印;邱瑞枝大膽把大主機撈取的兩個傳輸記錄,說成林淳森用此洩密,其實那記錄是不名人士上網瀏覽照片記錄,與收發信毫無關聯;謝潮炎則把他多年好友許嘉贊的電子信箱說成林的。以上三人當年都是監院一級主管,但他們搶著邀功,竟把林淳森塑造成一個既用影印又用電腦及寄電子信三管齊下的大洩密者,但這些話最後法官都不採用,只能用“林淳森以不詳方法洩密”。
2014年,林淳森具狀台北地檢署,告訴調查處長巫慶文(現業務處長)、資訊室主任邱瑞枝(現財申處副處長)及政風室主任謝潮炎(退休)三人,公務員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載公文書(刑法第213條)之罪行,北檢主任檢察官林安紜耗時兩年,最後卻以刑事訴訟法所無之“行政簽結”結案,規避告訴人申請高檢署再議。
監察院人評會雖然兩次均否決了林淳森的記大過懲處案,事情暫告平息,不過好像雙方都不滿意,是否暗潮洶湧,風波再起,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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