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林國春漏報財產、謝龍介、涂醒哲、李進勇違獻金法(獨家)

  數位網路記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11,11 
監察院廉政專刊11/10第113期出刊,李朝卿、林國春、謝龍介、涂醒哲、李進勇、陳以真、郭昭巖、許家蓓等,均違法遭監察院罰款。

漏報財產遭罰者有: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罰6萬(2012,11,23財產,本人保險1筆漏報,妻簡素端保險漏報3筆),新北市議員林國春罰6萬(2013,12,13事業投資1筆漏報),高教評鑑中心董事馬湘萍罰9萬(2013,12,19漏報配偶存款4筆)、花蓮議長楊文值罰6萬(2011,12,30財產漏報事業投資1筆)、彰化縣議員林茂明罰43萬(2012,12,28之財產,債務4筆未據實申報)、彰化縣處長邱士平處長罰6萬(2014,11,17保險2筆未申報)桃園平鎮市長陳萬得罰14萬(2013,12,18財產,配偶保險7筆未申報)台東卑南鄉代會副主席鄭崗山罰6萬(債務1筆未申報)、台北花卉產銷公司董事董淦明罰9萬(2015,5,23~7,23應申報財產,遲至當年11,9才報)、金門縣金城鎮代李玉葉罰7萬(債務3筆未報)、苗栗造橋鄉代陳琦芳罰6萬(配偶存款3筆未報)。


政治獻金罰鍰名單:台南市議員謝龍介罰6.7萬(2014年競選連任時,收受累虧公司常銊企業捐款)、前台南大學校長黃秀霜罰6.7萬(在與賴清德競選市長時,收受未有選舉權者李冠廷之捐款)、新北市議員何淑峰罰25萬沒收17萬,共損失42萬(收受6家累虧公司獻金,情節嚴重),名嘴楊偉中之妻陳以真,沒收500元(在競選嘉義市長時,收受未有選舉權者何冠欣之捐款)、嘉義市長涂醒哲罰6.7萬(在競選市長時,收受累虧公司捐款)、李進勇縣長罰6.7萬(在競選時,收受2人獻金,未存入專戶)、台北市議員許家蓓罰6.7萬沒收2千元,台北市議員郭昭巖罰20萬,她們在競選中均收到累虧公司的捐款,郭的情節較嚴重。

個人、公司、社團部分:寶成工業罰100萬元(2014,11,28捐贈時,屬主要成員為外國、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或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占公司股權30%以上之營利事業,違反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楊經國罰66萬元(2014年收到張志誠等48筆獻金,未存入專戶、未開收據、未登載於會計報告書)、明怡投資、山溪地育樂公司各罰60萬元。南工實業、台灣華歌爾各罰40萬元、嘉林公司罰34萬、台灣新客家黨、中華團結聯盟罰各30萬元、朱瑞祥罰22.5萬元、張湘熙(屏東縣竹田鄉人,蔡英文高雄客家後援會會長)、陳俊良、拓德投資、匯英通電子、長興材料工業各罰20萬元、佳閶建設罰10萬元、台灣卜蜂罰4萬元、吳俊億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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