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証証券副總施啟彬、冷必成,嚴重違規遭重罰
(本報訊)金管會今晚發佈新聞:前台証副總冷必成、日成証券業務員洪士鑫未公平辦理股票圈購,應解除職務。另一副總施啟彬督導不周,應停止任用一年。
金管會處分結果如下:(一) 冷必成及洪士鑫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參與申購股票而獲取不法利益,違規情節重大,影響證券發行市場秩序甚鉅,爰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分別命令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兼營證券商)解除前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冷必成之職務及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業務人員洪士鑫之職務。
(二)施啟彬為督導上市承銷案之主管,握有詢價圈購配售之主導權,明知承銷相關法規卻配合發行公司辦理配售,而有未以公平、合理方式為之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雖無證據顯示其自配售過程獲取私人利益,考量該行為影響證券發行市場秩序甚鉅,爰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台新證券停止前台証證券副總經理施啟彬一年業務之執行。
金管會處分結果如下:(一) 冷必成及洪士鑫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參與申購股票而獲取不法利益,違規情節重大,影響證券發行市場秩序甚鉅,爰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分別命令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兼營證券商)解除前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冷必成之職務及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業務人員洪士鑫之職務。
(二)施啟彬為督導上市承銷案之主管,握有詢價圈購配售之主導權,明知承銷相關法規卻配合發行公司辦理配售,而有未以公平、合理方式為之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雖無證據顯示其自配售過程獲取私人利益,考量該行為影響證券發行市場秩序甚鉅,爰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台新證券停止前台証證券副總經理施啟彬一年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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