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重申:查賄不分黨派,嚴查嚴辦
(本報訊)法務部今天再次申明,本部所屬檢察機關於辦理此次選舉查察工作,均秉持客觀、中立、公正及超然原則,只要有賄選具體事證,不分黨派,不論身分、地位,指揮警調人員依法偵辦,絕無選擇性辦案之情形。
本部為貫徹「反賄選 斷黑金」之政策理念,於歷次選舉均積極規劃及執行嚴密之選舉查察及反賄選宣導,期使選舉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真正地選賢與能。本次本部頒布「公正、品質、效率」三項準則,要求本部所屬檢察機關於辦理選舉查察工作,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審慎發動偵查作為,於指揮警調人員實施查察賄選時,不分黨派,不論身分、地位,只要有賄選具體事證,必定依法偵辦,絕無選擇性辦案之情形,茲將具體作為詳述如下。
一、本部為辦理本次選舉查察特頒布工作綱領,並提出「公正、品質、效率」三項準則,作為此次選舉查察工作準則,其中「公正」就是選舉查察時絕不預設立場,不問黨派、身分、地位,依據客觀證據追查到底,絕不放手。
二、本部部長、次長與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參加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召開之分區選舉查察座談會,均除要求檢警調機關於辦理選舉查察工作時,務必遵守上開準則外,並多次發函要求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務必秉持客觀、中立、公正及超然原則,辦理此次選舉查察工作。
三、又本部為維持選舉公正,除加強查緝賄選、選舉暴力與選舉賭盤等足以妨害選舉公平案件,並要求在新聞發布時,如查獲選舉賭盤案件時,僅能發布查獲件數、人數,不得發布賭盤賠率情形;查獲賄選買票案件,發布新聞時應特別慎重,須證據確實明確,且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情形下,始能適度發布新聞,並應避免提及候選人姓名,避免影響選舉。
綜上,本部所屬檢察機關辦理本次選舉查察工作,絕無預設立場,且不分黨派、不分對象,恪遵法定程序,只要有具體證據,沒有底限、上限,更沒有時限,嚴正審慎從事各項查賄、處理群眾滋擾、預防選舉暴力等選舉查察作為,俾有效遏止賄選、防止選舉暴力及選舉賭盤等影響選舉公平情事發生,進而營造優質的選舉環境。
本部為貫徹「反賄選 斷黑金」之政策理念,於歷次選舉均積極規劃及執行嚴密之選舉查察及反賄選宣導,期使選舉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真正地選賢與能。本次本部頒布「公正、品質、效率」三項準則,要求本部所屬檢察機關於辦理選舉查察工作,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審慎發動偵查作為,於指揮警調人員實施查察賄選時,不分黨派,不論身分、地位,只要有賄選具體事證,必定依法偵辦,絕無選擇性辦案之情形,茲將具體作為詳述如下。
一、本部為辦理本次選舉查察特頒布工作綱領,並提出「公正、品質、效率」三項準則,作為此次選舉查察工作準則,其中「公正」就是選舉查察時絕不預設立場,不問黨派、身分、地位,依據客觀證據追查到底,絕不放手。
二、本部部長、次長與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參加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召開之分區選舉查察座談會,均除要求檢警調機關於辦理選舉查察工作時,務必遵守上開準則外,並多次發函要求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務必秉持客觀、中立、公正及超然原則,辦理此次選舉查察工作。
三、又本部為維持選舉公正,除加強查緝賄選、選舉暴力與選舉賭盤等足以妨害選舉公平案件,並要求在新聞發布時,如查獲選舉賭盤案件時,僅能發布查獲件數、人數,不得發布賭盤賠率情形;查獲賄選買票案件,發布新聞時應特別慎重,須證據確實明確,且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情形下,始能適度發布新聞,並應避免提及候選人姓名,避免影響選舉。
綜上,本部所屬檢察機關辦理本次選舉查察工作,絕無預設立場,且不分黨派、不分對象,恪遵法定程序,只要有具體證據,沒有底限、上限,更沒有時限,嚴正審慎從事各項查賄、處理群眾滋擾、預防選舉暴力等選舉查察作為,俾有效遏止賄選、防止選舉暴力及選舉賭盤等影響選舉公平情事發生,進而營造優質的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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