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視新聞部第一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時間:2011,5,4(星期三)15:30
會議地點:臺灣電視公司中廈地下一樓第二會議室
會議主席:孫紀蘭(臺視新聞部經理)
出席委員:
馮 燕(臺灣大學社工系教授)
賴祥蔚(臺藝大廣電系教授)
黃珊珊(臺北市議員)
廖重明(臺視業務部經理)
李立國(臺視節目部經理)
列席:
左燕妮(臺視新聞部副經理)

一、 討論題綱
1. 從日本核災新聞及國內求職假新聞,談「災難新聞報導尺度掌握」與「電視新聞倫理」

馮 燕教授:
綜觀這次日本強震海嘯新聞報導,各家媒體報導方式與角度大致等同國內的颱風新聞報導方式,每天都是災情和死傷,比較缺乏人情味、小故事的報導,及核災發生的深入剖析。

賴祥蔚教授:
其實這次日本NHK的報導方式被許多傳播學術單位拿來討論,簡單的說就是「回歸新聞本體、報導事實」,像最近有一家有線台報導「美軍狙殺賓拉登」的新聞,軍事記者竟然身著迷彩裝荷槍上陣播報,我就覺得已經超出記者應有的範疇,媒體本身應自律。

左燕妮副理:
這次台視新聞部報導日本強震核災新聞,一開始就要求編輯枱幹部要嚴格把關,包括災害訊息的求證、死傷人數統計等,同時也要求同仁在使用311震災資料畫面時要明確標示日期,以免造成觀眾混淆,新聞部內部目前本就有一套「災害新聞編採準則」,每當遇到各類災害新聞發生時,我們就會要求同仁依準則處理新聞。

馮 燕教授:
感覺上,目前各台對於處理「擄人勒贖」相關新聞,媒體自律較為明確,像是在警方未破案前,被害人身份資料都不能曝光,而且必須等到警方破案後才能報導等等,希望能提醒新聞部同仁,在處理災難新聞時也要和處理「擄人勒贖」新聞一樣有自律的觀念,更希望無線台能發揮影響力,以身作則。

孫經理紀蘭:
另外在最近所發生的「國內求職假新聞」方面,其實在採訪過程中,要求受訪者配合已是「潛規則」,但如何把握尺度很重要,這次某家媒體反而藉此抨擊受訪者為總統而做假,新聞部內第一時間已要求同仁絕不可有如此作為,但同業這種作法是否已違反新聞專業倫理,請各委員提出看法。

馮 燕教授:
媒體採訪報導新聞首重誠實,不應刻意造假,尤其就博會出現應徵人數少、或某一企業無人應徵時,這反而是一個最值得探討報導的主題,記者是報導者、非杜撰者,在任何情況下,堅持報導事實,這就是一種自律。

黃珊珊議員:
採訪新聞找人做假,這是絶不可容許的事,就以這起新聞事件而言,包括在場媒體從業人員及餐廳業者,都應該在第一時間告知總統及主委,這位應徵人員是應採訪需要而臨時安排的、純粹是示範者,若藉此而蓄意大做文章,這是令人難以接受的。

2.NCC擬推動「兒童卡通分級制度」

李經理立國 :
各位委員,請容我先做個背景說明,個人以為卡通本就是個天馬行空、充滿幻想的創作,該如何來做分級實在很難有明顯分際,以台視現行的做法,我們在採購之前就要先了解,這部卡通是否適合兒童觀看。

馮 燕教授 :
其實總而言之,色情與暴力是卡通最主要的兩大禁忌,像曾經很流行的日本卡通「灌籃高手」,內容就充滿了校園霸凌與同儕暴力,這對兒童就是不良影響。

李經理立國 :
運動就是競爭與力的展現,以運動故事為主的卡通,要如何與暴力區隔,似乎難有明顯分際。

馮 燕教授 :
主要在於「公平原則」,真正的運動是有競爭和身體衝撞,但那必需是公平的、有限度的,不像是那種有賭博介入的拳擊或摔角,一定要打到對方躺下為止,失去公平性原則的運動內容,可能就必須要多加考量。

李經理立國 :
電視台買卡通來播,其實為的就是能爭取年幼觀眾的收視,偏偏現在的孩子成熟度高,很不易滿足,但即使如此我們還是會自律,目前我們是按「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來辦理。

黃議員珊珊 :
其實卡通內容要注意的不只是色情和暴力,有些標榜愛情故事的卡通或漫畫,它的負面影響反而更大。

馮 燕教授 :
現在孩子都早熟,性教育沒有能及時跟上腳步也是個問題,媒體要在卡通內容上把關自律的工作就更重要。

3.廣告素材託播-相關附件資料及影片審核

廖經理重明 :
國內電視台的廣告影帶,在過去是要送審的,審核通過才能播出,但目前已經沒有單位在進行審核,都是由各電視台自行把關,以台視而言,目前是由廣告組進行審核,雖然只是廣告短片,但我們還是必須很小心,就以台視每週五播出的「百萬小學堂」來說,就曾經接獲一位母親觀眾來電申訴,表示播出女性內衣廣告有些不妥,後來我也親自回電給這位觀眾做說明,對方表示,因為收看節目的多半是母親和孩子,在這個時段播內衣廣告有些不妥,我們也立刻依觀眾建議撤下廣告並向客戶說明,其實我們業務部的把關工作一直相當嚴謹,另外在選舉期間對於某些政治敏感度較高的廣告,我們也會特別注意,廣告把關這件事,各台心中各有一把尺,若真要擬定一個規範出來,還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黃珊珊議員 :
目前國內無線、有線和系統各有三種法律規範,現行法令不統一,無法做整體有效規範,但通常廣告有問題多半會處罰託播單位。

馮 燕教授 :
沒錯,也就是說媒體還是要做最後一位把關者。

二.臨時動議
馮 燕教授、賴祥蔚教授、黃珊珊議員-針對「臺視自律委員會章程」的條文內容,有一些建議提出來,希望能做一些修改:
「台視自律委員會章程」,這個「章程」兩字感覺有些嚴肅了,可以和法務部門同仁研議,是否可以「辦法」、「要點」來取代「章程」。
自律委員會必須是個超然的組織,必須就觀眾提出的質疑、申訴進行處理,故委員人數應調整為七人,建議台視公司應在三位經理外,另增加副總經理一人為委員,並擔任主任委員,所以章程第三、四條應修改合併,委員會執行秘書應為三部輪派,任期一年。
章程中應註明,本委員會任務為主動檢討台視自律機制、對於外部申訴案件之處置要點及辦法。
自律委員會章程不應是由委員會自行通過,應是由貴公司董事長議決通過,然後才去運作這個委員會,這樣委員會才有法定地位。
決議-委員所提章程修改內容,將會同秘書室法務同仁進行研議修改,修改完成後將送請各委員確認,並以公文呈送各相關部門主管,並列為下次會議追蹤項目。

三.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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