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陸客後,台灣賺進50.59億美元
(本報訊)政府於2008年7月開放大陸人民直接來臺觀光,截至2011年12月底止,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大陸旅客來臺觀光達305萬餘人次;依大陸觀光客在臺每日消費金額263.09美元,停留6.5夜估算,自開放迄2011年12月底止,陸客來臺已帶來50.59億美元之觀光收益。
這項開放政策始自2008年6月13日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以下簡稱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並於同年7月隨即執行。而鑒於大陸觀光客來臺人數增加趨勢,交通部在評估機位、旅館、遊覽車等接待能量足夠前提下,透過臺旅會與大陸海旅會,以及兩岸兩會的協商後,自2011年1月1日 起,已將大陸旅客來臺每天數額由原先的平均3,000人提高為4,000人。
開放大陸旅客來臺觀光的政策,在2011年6月有了新的進展,政府於6月22日 正式開放大陸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以下簡稱自由行)活動,6月28日 首批自由行遊客抵臺。自從首批自由行陸客來臺後,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止,已核准38,549人次,其中已入境者有29,187人次,目前尚無滯臺不歸情事。
未來政府將透過兩岸旅遊協議議定之機制,持續與大陸方面就大陸人民來臺觀光業務進行溝通,俾落實政府增進大陸人民對臺灣的認識與了解,促進兩岸關係良性互動,以及促進臺灣觀光關聯產業加速發展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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