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勇夫,不負責


曾部長
不負責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台北評論)對於法務部發出的新聞稿,令人感到曾部長是個相當不負責任的官員,正值立法院開議期,希望立委強力質詢,督促其改進。
昨日聞稿第一段:一、有關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臺北地檢署)林檢察官1003月間開庭時有問案態度不佳等情,經初步瞭解,檢察官開庭態度及用辭遣字確有未當情事,臺北地檢署已於今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建議對檢察官為申誡1之處分。
明明是林冠佑檢察官,為何要說是林檢察官呢?這樣不是也會波及同姓的檢察官嗎?部長應該有是非觀念,就事論事,不應該和希泥。
如此囂張的行為,才申誡一次,實在是官官相護,才會作出如此不痛不癢的處分。
另外,訂定很多規定,未見公佈處理結果,反而讓大家對法務部有「應付場面,不務實」的印象,等風頭過了,一切照舊。04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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