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聖冠:刑警淪為文書處理員?


治安當然頻頻拉警報!
(臺北訊)市議員顏聖冠今日(4/26)質詢警察局時指出,台北市目前刑警缺額嚴重,負責首都治安的台北市預算編制865,出缺高達111人,今年2月徵選時,竟只有8人報考,出現比實際缺額還少的怪現象,而僅存的人力卻又被公務文書壓得無暇辦案,整體治安出現重大警訊,莫怪乎會在短短一個月內,發生五起以上槍擊案。
顏聖冠指出,根據台北市警察局提供的資料,直至去年年底,台北市警察局實際辦案的刑事警察總人數只有754人,以近年平均案件數來計算每人每月要分配到6件以上的刑事案件,每週超過1件。而這些案件不論大小,都需按照繁複的「台北市政府文書實施要點」的規定,在期限內一一辦理,否則就得遭受懲處。對台北市的刑警而言,文書處理壓力遠大於破案壓力。
顏聖冠表示,她查閱了台北市政府目前所有相關法規,對於刑案偵辦進度的獎懲規定居然連一點都沒有,當然無須急著辦案。但針對公文處理流程的「台北市政府文書實施要點」卻有洋洋灑灑的一百多條峻法嚴格規定
顏聖冠進一步分析,現在台北市政府所有單位,對於公文的管控反而比案件進度的管理嚴格許多。只要電腦一查,就可以知道公文有沒有過期,逼得刑警必須天天待在辦公室處理公文,忙得無法去轄區辦案,因為案子不破不會有事,公文逾期,處分反而立刻下來,相權之下刑警只好選擇優先處理公文
顏聖冠舉例,即使是比較單純的網路詐欺案,承辦員警在收到案件後,還是要先收集證據、過濾嫌疑犯,這過程中需要經過事證的偵察、資料的調閱,傳喚嫌疑人到案說明、傳喚不到再傳……等等偵辦的過程,每個環節都需要時間,但這些案件的公文處理時限卻與一般庶務的公務人員的規定一樣,分為最速件、速件、限期案件等等級,最短甚至要在4小時內就完成公文,無法完成只能再依規定辦理展期,否則就得面對影響年終考績的書面糾正,甚至申誡、記過的處分,完全怠忽不得。
    顏聖冠表示,現在的基層員警耳聞刑警的工作壓力,避之唯恐不及。而刑警本身不但不再身感榮耀,甚至寧可轉為制服員警,才會導致嚴重缺額又無人報考的刑警荒,儘速偵對刑警勤務、津貼、工作內容分工研擬調整,吸引年輕優秀的員警加入刑事偵查工作,整頓台北市整體治安現況,是目前台北市警察局非常重要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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