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聖冠:刑警淪為文書處理員?
治安當然頻頻拉警報!
(臺北訊)市議員顏聖冠今日(4/26)質詢警察局時指出, 台北市目前刑警缺額嚴重,負責首都治安的台北市預算編制865人 ,出缺高達111人,今年2月徵選時,竟只有8人報考, 出現比實際缺額還少的怪現象, 而僅存的人力卻又被公務文書壓得無暇辦案, 整體治安出現重大警訊,莫怪乎會在短短一個月內, 發生五起以上槍擊案。
顏聖冠指出,根據台北市警察局提供的資料,直至去年年底, 台北市警察局實際辦案的刑事警察總人數只有754人, 以近年平均案件數來計算每人每月要分配到6件以上的刑事案件, 每週超過1件。而這些案件不論大小,都需按照繁複的「 台北市政府文書實施要點」的規定,在期限內一一辦理, 否則就得遭受懲處。對台北市的刑警而言, 文書處理壓力遠大於破案壓力。
顏聖冠表示,她查閱了台北市政府目前所有相關法規, 對於刑案偵辦進度的獎懲規定居然連一點都沒有, 當然無須急著辦案。但針對公文處理流程的「 台北市政府文書實施要點」卻有洋洋灑灑的一百多條峻法嚴格規定。
顏聖冠進一步分析,現在台北市政府所有單位, 對於公文的管控反而比案件進度的管理嚴格許多。只要電腦一查, 就可以知道公文有沒有過期, 逼得刑警必須天天待在辦公室處理公文,忙得無法去轄區辦案, 因為案子不破不會有事,公文逾期,處分反而立刻下來, 相權之下刑警只好選擇優先處理公文。
顏聖冠舉例,即使是比較單純的網路詐欺案, 承辦員警在收到案件後,還是要先收集證據、過濾嫌疑犯, 這過程中需要經過事證的偵察、資料的調閱,傳喚嫌疑人到案說明、 傳喚不到再傳……等等偵辦的過程,每個環節都需要時間,但這些案 件的公文處理時限卻與一般庶務的公務人員的規定一樣, 分為最速件、速件、限期案件等等級,最短甚至要在4小時內就完成 公文,無法完成只能再依規定辦理展期, 否則就得面對影響年終考績的書面糾正,甚至申誡、記過的處分, 完全怠忽不得。
顏聖冠表示,現在的基層員警耳聞刑警的工作壓力,避之唯恐不及。 而刑警本身不但不再身感榮耀,甚至寧可轉為制服員警, 才會導致嚴重缺額又無人報考的刑警荒,儘速偵對刑警勤務、津貼、 工作內容分工研擬調整,吸引年輕優秀的員警加入刑事偵查工作, 整頓台北市整體治安現況,是目前台北市警察局非常重要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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