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買臺媒置入行銷 引發反彈(轉貼)
【大紀元2012年04月23日訊】( 大紀元記者吳涔溪臺灣臺北報導) 近年來中國多省市政府以置入行銷,即所謂「買新聞」的方式, 在臺灣媒體大篇幅招商、宣傳,引起臺灣有關單位重視。上個月, 福建省長蘇樹林在臺期間, 夾帶宣傳平潭試驗區推動一國兩制的訊息,大剌剌地見諸臺灣媒體, 更招致立法委員的批評,要求陸委會嚴加查辦。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在立法院坦承,「福建置入旺旺中時」一案, 事證相對明確,明天將邀學者專家進一步討論。 經濟部投審會已去函要求旺旺中時集團說明, 至今尚未收到對方回覆。
受邀參與專家會議的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則表示, 2011年監察院調查時即發現, 旺旺中時不僅有出賣自家新聞的情況,更在承攬對岸的新聞業務後, 分配給其他同業,儼然成了大陸置入臺媒的中間商。
立委緊盯陸委會 怠忽查處
賴幸媛今(23)日上午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 民進黨多名立法委員對3月福建省長來臺期間, 疑似購買新聞置入中國時報之案例提出質疑。立委段宜康表示, 一位福建省長來台, 中國時報竟然連續5天都用至少超過2則新聞版面來進行報導, 其內容與公眾利益無關,已經引起多位傳播學者提出質疑。
立委李俊俋更拿出一份「2012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劃書」, 這個宣傳計畫詳細載明蘇樹林在臺期間,採訪行程、刊登版面大小、 字數圖片的相關規劃, 更公佈福建廈門市政府新聞處長陳相華和記者的錄音對話, 證明蘇樹林來台的報導,涉及花錢買置入性新聞。
立委姚文智稍早前即開過記者會表示:「 在這樣的宣傳置入新聞底下,夾帶利用平潭試驗區來推動一國兩制, 」完全沒有載明是有收費的廣編特輯, 而是完全採用隱匿的新聞置入方式, 危害台灣媒體在新聞自由底下的良性發展。
陸委會主委:福建置入中時 事證明確
針對大陸廣告置入性行銷問題, 監察院曾經於2010年11月糾正陸委會怠忽查處, 陸委會則參考預算法第62條之1禁止政府從事置入性行銷規定, 於2011年12月修正「 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賴幸媛表示,根據修正辦法明確規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 服務不得在台廣告的事項及內容,都不得以「置入性行銷」 方式為之。
賴幸媛表示,有關置入性行銷的概念的界定不容易, 還需要透過實務累積更多經驗, 但是福建置入中時案件有一些事證比較明確,接下來要進一步釐清「 哪些是新聞報導?哪些有對價關係?」
她指出,陸委會明天將再次邀集專家學者以及相關機關,研商「 平面媒體涉及刊登違法大陸廣告或置入性行銷廣告事宜」會議, 針對個案進行討論。
至於經濟部審查的部份,投審會副執行秘書張銘斌也表示, 經過他們的調查,認為中時集團違法的可能相當高, 已經發函該媒體集團要求說明,但尚未收到對方回覆。
監院、學者專家:中時儼然中盤商
長期追蹤置入行銷的學者張錦華表示,過去一段時間, 臺灣政府透過媒體採購、將政策宣傳置入於新聞報導中, 引起輿論的批評,政府在民間抗議下從善如流, 2011年1月修改政府預算法,明確規定政府不能新聞置入。
但有關大陸省市政府向臺灣媒體置入行銷一事,近年來仍時有所聞, 張錦華表示,根據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每個月的觀察報告中發現, 旺旺中時的中國置入新聞一直都有,光去年一整年就有數十則之多。
張錦華說,監察院在2010年11月的調查中已掌握採購證據, 證明中國省市首長來台參訪時, 以新聞形式購買臺灣新聞版面進行宣傳的相關事證, 更發現旺旺中時不僅自己出賣新聞,還幫助其他媒體出賣新聞, 儼然是一個中盤商,統籌買賣後再分配給其他媒體, 這方面監察院已發函陸委會進行糾正。
張錦華強調:「新聞置入是媒體收了錢、 再以新聞報導的方式欺騙讀者,這是違背、踐踏新聞專業的亂象, 是絕對不可以做的,特別是對中國政府的新聞置入, 在兩岸有軍事對峙、統戰的情況下,不僅是破壞臺灣的民主法治, 更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政府機關決對不能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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