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國際光點計畫」中區、南區及不分區計畫第2次徵選須知
一、徵選事項:國際光點計畫中區、南區及不分區計畫書。
二、申請資格: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及公、私立大專院校。
(一)法人及公、私立大專院校負責人、董事(理事)、秘書長(總幹事)、或專職主管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徵選:
1、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2年者。
2、曾犯貪污罪或瀆職罪,受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3年者。
三、申請單位就中區、南區及不分區(含離島)分別提案(一區一案,可各區提案),並按下列各區之在地文化特色規劃具獨特性、國際性及市場性:
(一)中部地區(台中縣市、彰化縣及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縣市):產業及時尚的台灣(如:茶園、咖啡、花卉、森林鐵道等)。
(二)南部地區(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及屏東縣):歷史及海洋的台灣(如:開台歷史、舊城古蹟等)。
(三)不分區(含離島):多元的台灣(如:會議展覽產業、美食小吃、溫泉、生態旅遊、戰地風情、聚落景觀等)。
四、申請程序及送件期限:申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於民國99年9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交本局(親送或掛號郵寄皆可;惟如掛號投郵者,請自行考量郵遞時間),外封套須書明計畫區域、申請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地址、專案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一)申請表。
(二)合法立案證明文件。
(三)專案計畫書(20份):
1、計畫名稱。
2、宗旨或目標。
3、每年執行內及辦理事項。
4、國際旅客集客方案及每年目標數:隔年國際旅客人次成長率須達50%以上。
5、第2年起自主營運計畫。
6、共同參與單位及人員介紹。
7、本專案計畫人員編組及分工。
8、預期成果。
9、經費來源、經費支用項目及其金額概估(應列明自籌款金額與向本局及其他機關申請獎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評選時間與方式
(一)第一階段:
1、本評選工作人員就每區申請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將合格投標單位計畫書送專案小組評選委員會辦理書面審查。
2、評分方式:由評選委員就計畫書是否表現各區特色進行評比,選出最優投標單位計畫書(最多不超過5家),將各投標單位所得全部委員之票數相加,由總票數最高之前3家參加第二階段評比,若未達5家則由評選委員投票表決入圍者數量。
3、若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無適合申請單位進入第二階段時,該區將另案辦理徵選。
4、第一階段徵選結果將公佈於本局行政資訊網。
(二)第二階段:
1、簡報時間及地點本局另行通知。
2、簡報次序以申請單位所送到文件順序決定,簡報必須由執行團隊為之,簡報形式由申請單位自行決定。簡報時間20分鐘,本局得依參加評選數目調整,詢答時間為10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詢答後退場。
3、簡報時申請單位應備妥資料(簡報進行時可以用幻燈片、投影片、投影機、圖說、模型等任何輔助說明,本局僅提供銀幕、投影機各1台,其他設備請申請單位自備)進行簡報。
4、徵選方式:
(1)由國際光點計畫專案小組評選委員依提送計畫書、簡報與答詢說明,依下列評選項目評定分數,並將所評總分數由高至低分別給予1,2,3…等「序位」(序位不得重覆)計算序位。
評選項目 配分
一、計畫可行性及完整性 30分
二、計畫推動方式及創意性 25分
三、預期成果(含國際旅客集客方案及每年目標數) 20分
四、經費編列及申請獎助項目妥適性 15分
五、法人團體之規模、能力及經驗 10分
總分 100分
(2)將各委員評選各申請單位之「序位」累加後,為「序位和」,序位和最低者為第1名,次低者為第2名,依此類推。序位和第1名者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且平均分數達80分(含)以上者,方取得本局獎助資格。
(三)評選當日不宣佈評選結果,俟簽奉核定後另行通知評選結果。
六、獲選獎助單位應於收到評選結果翌日起1個月內,依評選委員小組意見提送修正計畫書,逾期未執行者,視同放棄資格,1年內不得參與本案徵選,但其他非可歸責於該法人團體之事由,不在此限。
七、其他
(一)因本機關另有其他原因得停止申請程序時,其所申請之文件除信封及本局必須留存外,其餘部分得由申請單位出據領回。
(二)開標前本局對有關事項,如有變更者,另公告之。
(三)本案若因預算未獲准編列時,本局得以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補助,無論獲選與否一切費用應自行負擔。
(四)申請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局於徵選前發現者,其申請案應不予徵選;於徵選後發現者,應不予決選:
1、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2、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合規定。
3、未於截止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局。
4、未附全部證件影本或經審查不合格者。
5、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申請。
6、偽造或變造申請文件。
7、未依規定填寫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計畫區域。
8、申請單位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9、同一單位投遞同一區域計畫2案以上者。
10、受停業處分或被停止申請權尚未屆滿或撤銷者。
(五)本案連絡人:國際組安婷婷小姐,電話:(02)2349-1546,傳真:(02)2771-7036,電子信箱:ting2@tbroc.gov.tw。
二、申請資格: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及公、私立大專院校。
(一)法人及公、私立大專院校負責人、董事(理事)、秘書長(總幹事)、或專職主管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徵選:
1、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2年者。
2、曾犯貪污罪或瀆職罪,受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3年者。
三、申請單位就中區、南區及不分區(含離島)分別提案(一區一案,可各區提案),並按下列各區之在地文化特色規劃具獨特性、國際性及市場性:
(一)中部地區(台中縣市、彰化縣及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縣市):產業及時尚的台灣(如:茶園、咖啡、花卉、森林鐵道等)。
(二)南部地區(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及屏東縣):歷史及海洋的台灣(如:開台歷史、舊城古蹟等)。
(三)不分區(含離島):多元的台灣(如:會議展覽產業、美食小吃、溫泉、生態旅遊、戰地風情、聚落景觀等)。
四、申請程序及送件期限:申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於民國99年9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交本局(親送或掛號郵寄皆可;惟如掛號投郵者,請自行考量郵遞時間),外封套須書明計畫區域、申請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地址、專案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一)申請表。
(二)合法立案證明文件。
(三)專案計畫書(20份):
1、計畫名稱。
2、宗旨或目標。
3、每年執行內及辦理事項。
4、國際旅客集客方案及每年目標數:隔年國際旅客人次成長率須達50%以上。
5、第2年起自主營運計畫。
6、共同參與單位及人員介紹。
7、本專案計畫人員編組及分工。
8、預期成果。
9、經費來源、經費支用項目及其金額概估(應列明自籌款金額與向本局及其他機關申請獎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評選時間與方式
(一)第一階段:
1、本評選工作人員就每區申請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將合格投標單位計畫書送專案小組評選委員會辦理書面審查。
2、評分方式:由評選委員就計畫書是否表現各區特色進行評比,選出最優投標單位計畫書(最多不超過5家),將各投標單位所得全部委員之票數相加,由總票數最高之前3家參加第二階段評比,若未達5家則由評選委員投票表決入圍者數量。
3、若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無適合申請單位進入第二階段時,該區將另案辦理徵選。
4、第一階段徵選結果將公佈於本局行政資訊網。
(二)第二階段:
1、簡報時間及地點本局另行通知。
2、簡報次序以申請單位所送到文件順序決定,簡報必須由執行團隊為之,簡報形式由申請單位自行決定。簡報時間20分鐘,本局得依參加評選數目調整,詢答時間為10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詢答後退場。
3、簡報時申請單位應備妥資料(簡報進行時可以用幻燈片、投影片、投影機、圖說、模型等任何輔助說明,本局僅提供銀幕、投影機各1台,其他設備請申請單位自備)進行簡報。
4、徵選方式:
(1)由國際光點計畫專案小組評選委員依提送計畫書、簡報與答詢說明,依下列評選項目評定分數,並將所評總分數由高至低分別給予1,2,3…等「序位」(序位不得重覆)計算序位。
評選項目 配分
一、計畫可行性及完整性 30分
二、計畫推動方式及創意性 25分
三、預期成果(含國際旅客集客方案及每年目標數) 20分
四、經費編列及申請獎助項目妥適性 15分
五、法人團體之規模、能力及經驗 10分
總分 100分
(2)將各委員評選各申請單位之「序位」累加後,為「序位和」,序位和最低者為第1名,次低者為第2名,依此類推。序位和第1名者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且平均分數達80分(含)以上者,方取得本局獎助資格。
(三)評選當日不宣佈評選結果,俟簽奉核定後另行通知評選結果。
六、獲選獎助單位應於收到評選結果翌日起1個月內,依評選委員小組意見提送修正計畫書,逾期未執行者,視同放棄資格,1年內不得參與本案徵選,但其他非可歸責於該法人團體之事由,不在此限。
七、其他
(一)因本機關另有其他原因得停止申請程序時,其所申請之文件除信封及本局必須留存外,其餘部分得由申請單位出據領回。
(二)開標前本局對有關事項,如有變更者,另公告之。
(三)本案若因預算未獲准編列時,本局得以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補助,無論獲選與否一切費用應自行負擔。
(四)申請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局於徵選前發現者,其申請案應不予徵選;於徵選後發現者,應不予決選:
1、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2、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合規定。
3、未於截止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局。
4、未附全部證件影本或經審查不合格者。
5、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申請。
6、偽造或變造申請文件。
7、未依規定填寫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計畫區域。
8、申請單位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9、同一單位投遞同一區域計畫2案以上者。
10、受停業處分或被停止申請權尚未屆滿或撤銷者。
(五)本案連絡人:國際組安婷婷小姐,電話:(02)2349-1546,傳真:(02)2771-7036,電子信箱:ting2@tbr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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