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中資入股「和訊」85%,20多家行庫陷資安危機?!
(本報訊)立委潘孟安昨(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和訊股份有限公司」承辦台灣大考中心、四技二專等聯招閱卷系統,並建置台灣20多家行庫票據集中系統、印鑑自動比對系統開發業務,但中國「柯萊特信息系統公司」,於95年在台另成立的「柯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後者名義購入85%和訊公司股份,並以僑外資身份申請審查通過;此舉無疑將台灣金融事業數百萬客戶、數十萬考生個資置於中資企業手中;潘孟安認為經濟部投審會及相關單位審查草率,殊值譴責;要求經濟部立即研究限縮中資投資業別項目、徹查有無其他中資假僑外資名義,迂迴染紅台灣企業個案。
潘孟安指出,和訊公司成立於1984年,在電腦資訊處理系統相關業務,專精於金融業務客製化軟體開發及文件影像辨識處理系統;該公司曾為台電、財稅資料中心、中華電信、大考中心及超過20家銀行開發建置系統軟體;公司網頁更明載該公司於該類業務市佔率「名列第一」。
至於柯萊特公司(Camelot Information System),是中國人馬一鳴等2000年以註冊於英屬維京群島的外資身分在北京成立,在中國的幾個主要城市都設立有分公司,例如:大連、西安、上海、南京、杭州、廣州。2006年在台灣成立分公司,並陸續合併台灣的高科技公司,包括華威數位(金融核心資訊系統開發維護)、和訊公司(影像處理)及煒來科技(壽險服務)。
潘孟安強調,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該辦法規定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為該辦法所稱之陸資。」,中國柯萊特創辦人馬一鳴,即為台灣柯萊特登記在案的董事長,依該辦法規定,台灣柯萊特公司徹頭徹尾就是陸資企業,台灣柯萊特購入85%和訊公司股份,並指派兩席法人代表董事及一席監察人,該投資案自然應依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進行審查。
潘孟安痛批投審會失職,相關法令更形同虛設;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投審會核准陸資來臺投資件數為70件,核准投(增)資金額計1億849萬9千美元;由和訊案及鼎新案可知,中國已將台灣電腦軟體資訊業列為重點投資產業,其間除涉及個人資訊安全問題外,對台灣國家安全的維護,無異於門戶洞開。
潘孟安提醒相關單位,中國對台投資產業偏好電腦通訊資訊產業,且已形成迂迴採僑外資身份規避審查的偷渡模式,但截至目前為止,國安單位未曾就相關投資案件參與審查,相關敏感產業更應自去年開放中資來台投資業別192個項目中剔除。他認為,馬政府除了外交休兵,連國安敵我觀念都已束諸高閣,他要求公股行庫及所有國營事業、政府機關電子資訊軟硬體系統採購,都應落實陸委會去年7月「陸資企業不得參予政府採購標案或為分包廠商」公告,嚴拒陸資企業投標。
潘孟安指出,和訊公司成立於1984年,在電腦資訊處理系統相關業務,專精於金融業務客製化軟體開發及文件影像辨識處理系統;該公司曾為台電、財稅資料中心、中華電信、大考中心及超過20家銀行開發建置系統軟體;公司網頁更明載該公司於該類業務市佔率「名列第一」。
至於柯萊特公司(Camelot Information System),是中國人馬一鳴等2000年以註冊於英屬維京群島的外資身分在北京成立,在中國的幾個主要城市都設立有分公司,例如:大連、西安、上海、南京、杭州、廣州。2006年在台灣成立分公司,並陸續合併台灣的高科技公司,包括華威數位(金融核心資訊系統開發維護)、和訊公司(影像處理)及煒來科技(壽險服務)。
潘孟安強調,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該辦法規定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為該辦法所稱之陸資。」,中國柯萊特創辦人馬一鳴,即為台灣柯萊特登記在案的董事長,依該辦法規定,台灣柯萊特公司徹頭徹尾就是陸資企業,台灣柯萊特購入85%和訊公司股份,並指派兩席法人代表董事及一席監察人,該投資案自然應依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進行審查。
潘孟安痛批投審會失職,相關法令更形同虛設;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投審會核准陸資來臺投資件數為70件,核准投(增)資金額計1億849萬9千美元;由和訊案及鼎新案可知,中國已將台灣電腦軟體資訊業列為重點投資產業,其間除涉及個人資訊安全問題外,對台灣國家安全的維護,無異於門戶洞開。
潘孟安提醒相關單位,中國對台投資產業偏好電腦通訊資訊產業,且已形成迂迴採僑外資身份規避審查的偷渡模式,但截至目前為止,國安單位未曾就相關投資案件參與審查,相關敏感產業更應自去年開放中資來台投資業別192個項目中剔除。他認為,馬政府除了外交休兵,連國安敵我觀念都已束諸高閣,他要求公股行庫及所有國營事業、政府機關電子資訊軟硬體系統採購,都應落實陸委會去年7月「陸資企業不得參予政府採購標案或為分包廠商」公告,嚴拒陸資企業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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