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芳報導,教育部回應
對抗思想木馬屠城/網友串聯 反對教育ECFA (自由時報)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對教育部推動簽訂兩岸教育合作協議,亦即教育ECFA,親綠網友決在網路發起串聯反對教育ECFA活動,痛批馬政府是引進思想木馬屠城,台灣青年火大聯盟總召曾琮愷昨質疑,教育部不經充分討論就強行要與中國簽教育ECFA,台灣學生的權益在哪裡?他並憂心台灣私校會被中國財團併購。
(本報訊)針對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中心議題玖「兩岸及國際教育」,與會人員建議簽訂教育交流協定及報載有關「教育ECFA」,教育部特予說明釐清如下:為因應兩岸教育交流日益頻繁之趨勢,教育部配合兩岸政策及實際交流之需要(如臺生赴陸照顧或緊急事件之協助等),於去(98)年即研擬「海峽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協議(草案)」建議案(簡稱教育交流協議),送請主管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視兩岸協商之輕重緩急、優先順序及全盤規劃,適時納入協商,期為兩岸教育建立常態化之溝通協調平台,以因應實際發生之各類問題,做較符合時效之討論及解決,該協議何時啟動由海基、海協兩會協商,完全依循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通盤規劃,以符國家利益。
目前陸委會已列入參考,所以,教育部所提「海峽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協議(草案)」建議案,最後是否稱為「協議」或稱為「備忘錄」及教育部希望建立之溝通協調平台,未來如何組成等,均待主管機關之決定,目前尚屬提議階段。日前立法院已於第7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簡稱陸生三法),賦予大陸地區學歷得予採認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之法源,教育部將依循法制作業程序,儘速完成規範陸生來臺就學與大陸學歷採認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積極落實執行。
無論是陸生三法之配套規劃或未來教育交流協議,教育部均將秉持保障、維護本國學生權益之宗旨,為兩岸教育交流營造共榮的發展。另,「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係規範兩岸之經濟合作活動,教育部構想之「教育交流協議」僅係希望建立兩岸教育機關、學界交流之溝通協調平台(至於未來擬商談之教育項目,將會徵詢各界意見再確定)。如以「教育ECFA」簡稱,並不正確,建議各界勿再引用。教育部利用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的機會,報告研提商簽「海峽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協議」建議案,是希望各界瞭解教育部整體教育施政已有之預備作為,在相關機關尚未核准定案前,歡迎各界提供有關意見給教育部參考。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對教育部推動簽訂兩岸教育合作協議,亦即教育ECFA,親綠網友決在網路發起串聯反對教育ECFA活動,痛批馬政府是引進思想木馬屠城,台灣青年火大聯盟總召曾琮愷昨質疑,教育部不經充分討論就強行要與中國簽教育ECFA,台灣學生的權益在哪裡?他並憂心台灣私校會被中國財團併購。
(本報訊)針對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中心議題玖「兩岸及國際教育」,與會人員建議簽訂教育交流協定及報載有關「教育ECFA」,教育部特予說明釐清如下:為因應兩岸教育交流日益頻繁之趨勢,教育部配合兩岸政策及實際交流之需要(如臺生赴陸照顧或緊急事件之協助等),於去(98)年即研擬「海峽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協議(草案)」建議案(簡稱教育交流協議),送請主管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視兩岸協商之輕重緩急、優先順序及全盤規劃,適時納入協商,期為兩岸教育建立常態化之溝通協調平台,以因應實際發生之各類問題,做較符合時效之討論及解決,該協議何時啟動由海基、海協兩會協商,完全依循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通盤規劃,以符國家利益。
目前陸委會已列入參考,所以,教育部所提「海峽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協議(草案)」建議案,最後是否稱為「協議」或稱為「備忘錄」及教育部希望建立之溝通協調平台,未來如何組成等,均待主管機關之決定,目前尚屬提議階段。日前立法院已於第7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簡稱陸生三法),賦予大陸地區學歷得予採認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之法源,教育部將依循法制作業程序,儘速完成規範陸生來臺就學與大陸學歷採認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積極落實執行。
無論是陸生三法之配套規劃或未來教育交流協議,教育部均將秉持保障、維護本國學生權益之宗旨,為兩岸教育交流營造共榮的發展。另,「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係規範兩岸之經濟合作活動,教育部構想之「教育交流協議」僅係希望建立兩岸教育機關、學界交流之溝通協調平台(至於未來擬商談之教育項目,將會徵詢各界意見再確定)。如以「教育ECFA」簡稱,並不正確,建議各界勿再引用。教育部利用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的機會,報告研提商簽「海峽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協議」建議案,是希望各界瞭解教育部整體教育施政已有之預備作為,在相關機關尚未核准定案前,歡迎各界提供有關意見給教育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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