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會議圓滿落幕
-擘劃未來10年教育發展藍圖
(本報訊)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已於昨(29)日圓滿落幕,為期兩天的大會,在960餘位各界與會代表踴躍發言與熱烈討論下,凝聚了我國未來教育政策推動及改革方向共識,並不負各界期待形成多項共識,包括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跨部會專案小組」、成立「因應少子女化對策小組」、研訂「環境教育白皮書」、推動新世紀學童健康守則「十要十不要」、推動「大學法人化」、推動校校辦理「學校儲蓄戶」、成立「國家教師專業標準委員會」、推動「精進大學校院全英語學程計畫」、推動「學習型城市(鄉鎮市區)」等39項具體因應作為。
教育部針對本次會議兩天在「現代公民素養培育」、「教育體制與教育資源」、「全民運動與健康促進」、「升學制度與12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等教育類型、功能與發展」、「多元文化、弱勢關懷與特殊教育」、「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知識經濟人才培育與教育產業」、「兩岸與國際教育」及「終身學習與學習社會」等10個中心議題所獲致的焦點結論與建議,初步提出具體作為如下表:
中心議題 重大教育議題之教育部作為
壹:現代公民素養培育 一、研擬將「公民素養內涵及精神」加強落實至中小學課程中或納入重大議題,並請國家教育研究院納入中小學基礎課程研究中討論。
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與大專及高中職性別主流化政策之推動。
三、落實「環境教育法」,擬訂「教育部環境教育白皮書」並訂定「各級學校安全與防災教育短、中、長程實施方案」,營造健康、安全與優質教育環境。
四、民國101年設置「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擬定資訊科技與媒體素養完整推動計畫;另於終身學習司下設置「藝術教育科」,綜理「藝術教育諮詢會」相關事項;且於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設置「學校藝術教育及少數族群教育組」,負責中小學藝術教育工作。
五、強化現代公民素養培育的核心精神與內涵完整性,並研議各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多元創新策略
貳:教育體制與教育資源
一、修訂「教育基本法」,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並研訂「地方政府教育基本需求設算」,確保教育經費適足與均等。
二、建置「教育財政資料庫」,以瞭解各級政府與各級學校經費使用效率、評估教育公平程度,與評鑑教育績效責任。
三、研議設置中央層級教育審議會。
四、建請行政院成立「因應少子女化對策委員會」,本部則於民國99年成立「因應少子女化對策小組」,以全面檢視因少子女化所衍生之教育議題。
參:全民運動與健康促進
一、研議體育課時數由「每週2節增為3節」之可行性,並落實210規律運動時間。
二、推動「運動人才一貫培育體制」,除健全輔導網絡系統外,另建立學生運動員培育體制從國小至大學升學管道銜接一貫化。
三、研議推動運動專業證照制度、設置運動賽會中心。
四、推動新世紀學童健康守則「十要十不要」,提升學童健康素養。
肆:升學制度與12年國民基本教育
一、建請立法院於第7屆第6會期完成「幼托整合法案」之審議。
二、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規劃研擬「國中小、高中職基本學科能力品管行動方案」,建立先檢測、後監控之學科能力品管機制。
三、教育部成立「12年國教跨部會專案小組」,由次長擔任召集人,另行政院請陳沖副院長擔任召集人,成立跨部會推動委員會,就國民教育向下延伸或向上延長審慎研議;向下延伸至5歲部分因應少子女化將優先研議;向上延長部分將就關鍵檢核指標(KPI),如優質化、均質化、就近入學、免試入學比率等研議訂定,並就經費需求之籌編爭取、相關實施計畫之訂定及擇地試辦等將一併納入專案小組討論。
伍:高等教育類型、功能與發展
一、逐年按比例調整大學招生名額總量規模,並輔導學校進行轉型及退場。
二、落實大學法人化精神,提升大學經營與治理效能。
三、推動符合學校教學成本之學雜費政策,使大學學費合理化,並改善目前學費反向重分配之現象。
陸:多元文化、弱勢關懷與 特殊教育
一、配合新住民教育需求,研發適應不同原生國家之新住民基本教育教材,提供國中小補校或成人專班運用。
二、民國99年訂定發布「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白皮書」,修訂「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100-104年)。
三、研議成立「全國特殊教育研究發展中心」,或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下增設「身心障礙教育與資賦優異教育」兩個單位之可行性。
四、督導各校辦理「學校教育儲蓄戶」,協助弱勢學生就學所需經費,並提供清寒優秀學生正向積極學習機會。
柒: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
一、研訂發布「師資培育白皮書」,擘劃完整師資培育發展藍圖(含職前培育、實習檢定及證照、在職進修、教師評鑑及進階制度等)。
二、以近3年教師甄選平均錄取人數之適當倍率(如2.5倍)為基準,評估每年師資培育總量。
三、教育部於教師法中列入訂定中小學教師評鑑辦法之法源,並即推動訂定「教師專業標準」及「教師專業表現標準」,以為教師評鑑之依據;另就現行推動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要點」中相關機制(含評鑑工具、評鑑人員等事項)與教師評鑑相輔相成之措施妥為研議。
四、民國100年推動「師資培育精緻大學方案」,並擇優選定2-3所師資培育精緻大學。
五、鼓勵新進及現職教師在職進修,提升教師專業知能。
六、成立「國家教師專業標準委員會」,民國102年完成各級各類領域(群、科)「教師專業標準」及「教師專業表現標準」之建置。
捌:知識經濟人才培育與教育產業
一、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鬆綁大專教師兼職及借調事宜,增進產學合作之誘因。
二、薦送教師至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提升實務教學能力。
三、推動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以培育跨領域專業人才,並鼓勵企業參與學校系科課程規劃及人才培育,提升學生就業職能與競爭力。
玖:兩岸與國際教育
一、民國99年發布「中小學國際教育白皮書」,奠定並扎根中小學生之國際知能。
二、建立「境外學生輔導機制」,使境外學生能獲得更完善之輔導。
三、修訂相關法令並研訂配套措施以因應「開放招收陸生來臺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另將研議簽署「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協議」,具體規範交流範圍並建立常態化聯繫平台。
四、推動「精進大學校院全英語學程計畫」,並責成頂尖大學及教學卓越大學增設「全英語授課學程」,以吸引國際學生就讀。
拾:終身學習與學習社會
一、廣設「樂齡大學及樂齡中心」,研議設置「高齡學研究中心」,培植專業人力,並研發多元教材及創新學習模式。
二、強化家庭教育中心功能,積極推動全國「孝親月」及「祖父母節」,倡導重視家庭價值與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三、推動「學習型城市(鄉鎮市區)」,全面推展終身學習,並於民國100年完成終身學習法研修,完備終身學習體系。
會議的結束正是行動的開始,為積極落實本次會議結論及建議,教育部吳部長清基表示將帶領全體同仁共同努力,除於民國99年底前據以研訂國家整體教育政策白皮書外,更將每一項會議的結論建議轉化成為具體可行的推動策略,納入各司處年度工作計畫中,編列預算並分工執行。本次會議的產出不僅是凝聚社會對教育發展的共識,而是促使教育部更積極擘劃未來10年新世紀、新教育的發展藍圖。
(本報訊)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已於昨(29)日圓滿落幕,為期兩天的大會,在960餘位各界與會代表踴躍發言與熱烈討論下,凝聚了我國未來教育政策推動及改革方向共識,並不負各界期待形成多項共識,包括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跨部會專案小組」、成立「因應少子女化對策小組」、研訂「環境教育白皮書」、推動新世紀學童健康守則「十要十不要」、推動「大學法人化」、推動校校辦理「學校儲蓄戶」、成立「國家教師專業標準委員會」、推動「精進大學校院全英語學程計畫」、推動「學習型城市(鄉鎮市區)」等39項具體因應作為。
教育部針對本次會議兩天在「現代公民素養培育」、「教育體制與教育資源」、「全民運動與健康促進」、「升學制度與12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等教育類型、功能與發展」、「多元文化、弱勢關懷與特殊教育」、「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知識經濟人才培育與教育產業」、「兩岸與國際教育」及「終身學習與學習社會」等10個中心議題所獲致的焦點結論與建議,初步提出具體作為如下表:
中心議題 重大教育議題之教育部作為
壹:現代公民素養培育 一、研擬將「公民素養內涵及精神」加強落實至中小學課程中或納入重大議題,並請國家教育研究院納入中小學基礎課程研究中討論。
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與大專及高中職性別主流化政策之推動。
三、落實「環境教育法」,擬訂「教育部環境教育白皮書」並訂定「各級學校安全與防災教育短、中、長程實施方案」,營造健康、安全與優質教育環境。
四、民國101年設置「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擬定資訊科技與媒體素養完整推動計畫;另於終身學習司下設置「藝術教育科」,綜理「藝術教育諮詢會」相關事項;且於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設置「學校藝術教育及少數族群教育組」,負責中小學藝術教育工作。
五、強化現代公民素養培育的核心精神與內涵完整性,並研議各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多元創新策略
貳:教育體制與教育資源
一、修訂「教育基本法」,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並研訂「地方政府教育基本需求設算」,確保教育經費適足與均等。
二、建置「教育財政資料庫」,以瞭解各級政府與各級學校經費使用效率、評估教育公平程度,與評鑑教育績效責任。
三、研議設置中央層級教育審議會。
四、建請行政院成立「因應少子女化對策委員會」,本部則於民國99年成立「因應少子女化對策小組」,以全面檢視因少子女化所衍生之教育議題。
參:全民運動與健康促進
一、研議體育課時數由「每週2節增為3節」之可行性,並落實210規律運動時間。
二、推動「運動人才一貫培育體制」,除健全輔導網絡系統外,另建立學生運動員培育體制從國小至大學升學管道銜接一貫化。
三、研議推動運動專業證照制度、設置運動賽會中心。
四、推動新世紀學童健康守則「十要十不要」,提升學童健康素養。
肆:升學制度與12年國民基本教育
一、建請立法院於第7屆第6會期完成「幼托整合法案」之審議。
二、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規劃研擬「國中小、高中職基本學科能力品管行動方案」,建立先檢測、後監控之學科能力品管機制。
三、教育部成立「12年國教跨部會專案小組」,由次長擔任召集人,另行政院請陳沖副院長擔任召集人,成立跨部會推動委員會,就國民教育向下延伸或向上延長審慎研議;向下延伸至5歲部分因應少子女化將優先研議;向上延長部分將就關鍵檢核指標(KPI),如優質化、均質化、就近入學、免試入學比率等研議訂定,並就經費需求之籌編爭取、相關實施計畫之訂定及擇地試辦等將一併納入專案小組討論。
伍:高等教育類型、功能與發展
一、逐年按比例調整大學招生名額總量規模,並輔導學校進行轉型及退場。
二、落實大學法人化精神,提升大學經營與治理效能。
三、推動符合學校教學成本之學雜費政策,使大學學費合理化,並改善目前學費反向重分配之現象。
陸:多元文化、弱勢關懷與 特殊教育
一、配合新住民教育需求,研發適應不同原生國家之新住民基本教育教材,提供國中小補校或成人專班運用。
二、民國99年訂定發布「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白皮書」,修訂「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100-104年)。
三、研議成立「全國特殊教育研究發展中心」,或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下增設「身心障礙教育與資賦優異教育」兩個單位之可行性。
四、督導各校辦理「學校教育儲蓄戶」,協助弱勢學生就學所需經費,並提供清寒優秀學生正向積極學習機會。
柒: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
一、研訂發布「師資培育白皮書」,擘劃完整師資培育發展藍圖(含職前培育、實習檢定及證照、在職進修、教師評鑑及進階制度等)。
二、以近3年教師甄選平均錄取人數之適當倍率(如2.5倍)為基準,評估每年師資培育總量。
三、教育部於教師法中列入訂定中小學教師評鑑辦法之法源,並即推動訂定「教師專業標準」及「教師專業表現標準」,以為教師評鑑之依據;另就現行推動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要點」中相關機制(含評鑑工具、評鑑人員等事項)與教師評鑑相輔相成之措施妥為研議。
四、民國100年推動「師資培育精緻大學方案」,並擇優選定2-3所師資培育精緻大學。
五、鼓勵新進及現職教師在職進修,提升教師專業知能。
六、成立「國家教師專業標準委員會」,民國102年完成各級各類領域(群、科)「教師專業標準」及「教師專業表現標準」之建置。
捌:知識經濟人才培育與教育產業
一、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鬆綁大專教師兼職及借調事宜,增進產學合作之誘因。
二、薦送教師至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提升實務教學能力。
三、推動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以培育跨領域專業人才,並鼓勵企業參與學校系科課程規劃及人才培育,提升學生就業職能與競爭力。
玖:兩岸與國際教育
一、民國99年發布「中小學國際教育白皮書」,奠定並扎根中小學生之國際知能。
二、建立「境外學生輔導機制」,使境外學生能獲得更完善之輔導。
三、修訂相關法令並研訂配套措施以因應「開放招收陸生來臺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另將研議簽署「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協議」,具體規範交流範圍並建立常態化聯繫平台。
四、推動「精進大學校院全英語學程計畫」,並責成頂尖大學及教學卓越大學增設「全英語授課學程」,以吸引國際學生就讀。
拾:終身學習與學習社會
一、廣設「樂齡大學及樂齡中心」,研議設置「高齡學研究中心」,培植專業人力,並研發多元教材及創新學習模式。
二、強化家庭教育中心功能,積極推動全國「孝親月」及「祖父母節」,倡導重視家庭價值與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三、推動「學習型城市(鄉鎮市區)」,全面推展終身學習,並於民國100年完成終身學習法研修,完備終身學習體系。
會議的結束正是行動的開始,為積極落實本次會議結論及建議,教育部吳部長清基表示將帶領全體同仁共同努力,除於民國99年底前據以研訂國家整體教育政策白皮書外,更將每一項會議的結論建議轉化成為具體可行的推動策略,納入各司處年度工作計畫中,編列預算並分工執行。本次會議的產出不僅是凝聚社會對教育發展的共識,而是促使教育部更積極擘劃未來10年新世紀、新教育的發展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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