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誰維護了學生受教權!
又是誰破壞了學生受教權?
(本報訊)全國教師會今天發布新聞說,為了報復教師會反對違背教育專業的英語活化課程,台北縣政府於七月底宣布取消所屬教師在全教會與北縣教師會的會務假,並於近日不斷透過媒體散播攻訐教師會的不實言論,為免混淆視聽,
本會特說明如下:
一、傷害學生權益者莫過於錯誤教育政策
長期以來,反對與攻訐教師會最為廉價的說詞就是所謂教師會侵害學生權益,一般人也由於媒體時常報導教師會與教育官員針鋒相對的主張,逐漸形成教師組織愛唱反調的刻板印象,問題是,究竟是誰在侵犯學生權益呢?證諸過往經驗,所謂侵犯學生權益最鉅者多屬違法濫權之行政官員,比起濫權官員與錯誤政策對學子的傷害,教師組織究竟侵犯了學生什麼權益? 事實上,教師會之所以必須時常對教育政策提出針砭,主要出於教師法的授權,教師法第27條明訂,「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為教師會法定任務,基此,針對違法濫權的行政官員,以及背離專業的教育政策,或為維護學生學習權,教師組織確實也每每不假辭色嚴詞批判,相關發言與文字紀錄,皆有佐證並受公評,豈容北縣府亂安罪名?
二、制度化的會務假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
相較於借調至教育部與縣市政府的數百位各級學校專任教師不必授課,目前部份減課在教師組織處理會務之教師為數其實甚少,如果在教師會協助處理教師法明訂之任務將影響學生權益,試問,教育部與縣市教育局處豈不成為帶頭侵犯學生權益的禍首? 其實,教師組織會務幹部以公假時間處理會務,對學校與學生之影響理論上早已被排除,因為學年度之始就已確認課表,會務假老師不是因為會議或會務突然請假,課務早就由學校公開徵選具教師資格代理代課老師擔任,反倒是北縣府目前取消會務假的做法,下學期正式開學後勢必將影響學生權益,因為這些沒有事先談好制度化會務假的會務幹部,每週仍有許多由教育部與教育局召開的會議必須參加,屆時只能被迫請假出席會議,這才可能影響受教權。
三、教師會成立至今致力提升教育品質
翻開教師會成立至今十年歷史,不論是積極辦理「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研習」數千人次勇冠全國,還是與教育部共同完成教評會組織及運作手冊,運送至全國各級學校使用,不客氣的說,誰比教師會更積極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怎會有從未辦理過類似研習的團體反過來指責教師會未處理不適任教師呢?更別說其他攸關教育品質的公共政策,教師會長期就是台灣社會的先行者,舉凡教育經費之爭取;各級學校入學考試之改革與降低收費;公私立學費齊一之訴求;排除不合理學雜費項目;精緻國民教育方案;規劃辦理最新式的教師增能計畫…不勝枚舉。教師會是否致力提升教育品質,社會自有公評。
四、教師會非一般人民團體,會務假攸關工會安全
就組織運作而言,教師會無論其法律定位、法定任務與成立宗旨,則均來自教師法之授權,易言之,就法制面而言,有別於其他教育人員團體僅屬人民團體中的社會團體,三級教師會係依特別法-「教師法」所成立之教師專業組織。教師會成立雖因過去被排除在工會法之外,而有成立時依人民團體法報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之現況,這是立案的形式,無損教師會是依教師法成立之專業組織之事實。
在教師工會正式成立前,目前之三級教師組織實質上兼具專業人員團體與職業工會之特性,工會幹部於上班時間以公假方式協助處理工會會務係工會安全之重要環節,國內外不是以法令明訂,就是以團體協約議定,為的就是保障憲法層次的人權與工作權保障,相較於國內其他工會不僅有會務假,經費由公司出資,教師會會務假經費由會員繳交會費支付,雇主(政府)的責任其實是特別被放過的。總之,唯有健全的教師組織,方能保障教育專業與教育品質免於受不當外力之干預。
(本報訊)全國教師會今天發布新聞說,為了報復教師會反對違背教育專業的英語活化課程,台北縣政府於七月底宣布取消所屬教師在全教會與北縣教師會的會務假,並於近日不斷透過媒體散播攻訐教師會的不實言論,為免混淆視聽,
本會特說明如下:
一、傷害學生權益者莫過於錯誤教育政策
長期以來,反對與攻訐教師會最為廉價的說詞就是所謂教師會侵害學生權益,一般人也由於媒體時常報導教師會與教育官員針鋒相對的主張,逐漸形成教師組織愛唱反調的刻板印象,問題是,究竟是誰在侵犯學生權益呢?證諸過往經驗,所謂侵犯學生權益最鉅者多屬違法濫權之行政官員,比起濫權官員與錯誤政策對學子的傷害,教師組織究竟侵犯了學生什麼權益? 事實上,教師會之所以必須時常對教育政策提出針砭,主要出於教師法的授權,教師法第27條明訂,「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為教師會法定任務,基此,針對違法濫權的行政官員,以及背離專業的教育政策,或為維護學生學習權,教師組織確實也每每不假辭色嚴詞批判,相關發言與文字紀錄,皆有佐證並受公評,豈容北縣府亂安罪名?
二、制度化的會務假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
相較於借調至教育部與縣市政府的數百位各級學校專任教師不必授課,目前部份減課在教師組織處理會務之教師為數其實甚少,如果在教師會協助處理教師法明訂之任務將影響學生權益,試問,教育部與縣市教育局處豈不成為帶頭侵犯學生權益的禍首? 其實,教師組織會務幹部以公假時間處理會務,對學校與學生之影響理論上早已被排除,因為學年度之始就已確認課表,會務假老師不是因為會議或會務突然請假,課務早就由學校公開徵選具教師資格代理代課老師擔任,反倒是北縣府目前取消會務假的做法,下學期正式開學後勢必將影響學生權益,因為這些沒有事先談好制度化會務假的會務幹部,每週仍有許多由教育部與教育局召開的會議必須參加,屆時只能被迫請假出席會議,這才可能影響受教權。
三、教師會成立至今致力提升教育品質
翻開教師會成立至今十年歷史,不論是積極辦理「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研習」數千人次勇冠全國,還是與教育部共同完成教評會組織及運作手冊,運送至全國各級學校使用,不客氣的說,誰比教師會更積極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怎會有從未辦理過類似研習的團體反過來指責教師會未處理不適任教師呢?更別說其他攸關教育品質的公共政策,教師會長期就是台灣社會的先行者,舉凡教育經費之爭取;各級學校入學考試之改革與降低收費;公私立學費齊一之訴求;排除不合理學雜費項目;精緻國民教育方案;規劃辦理最新式的教師增能計畫…不勝枚舉。教師會是否致力提升教育品質,社會自有公評。
四、教師會非一般人民團體,會務假攸關工會安全
就組織運作而言,教師會無論其法律定位、法定任務與成立宗旨,則均來自教師法之授權,易言之,就法制面而言,有別於其他教育人員團體僅屬人民團體中的社會團體,三級教師會係依特別法-「教師法」所成立之教師專業組織。教師會成立雖因過去被排除在工會法之外,而有成立時依人民團體法報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之現況,這是立案的形式,無損教師會是依教師法成立之專業組織之事實。
在教師工會正式成立前,目前之三級教師組織實質上兼具專業人員團體與職業工會之特性,工會幹部於上班時間以公假方式協助處理工會會務係工會安全之重要環節,國內外不是以法令明訂,就是以團體協約議定,為的就是保障憲法層次的人權與工作權保障,相較於國內其他工會不僅有會務假,經費由公司出資,教師會會務假經費由會員繳交會費支付,雇主(政府)的責任其實是特別被放過的。總之,唯有健全的教師組織,方能保障教育專業與教育品質免於受不當外力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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