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補助山地鄉及離島地區桶裝瓦斯,縮小與台灣本島之價差
(本報訊)經濟部已於8月19日發布「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及差價補貼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增修條文修正案,並自即日起實施。為能縮小山地鄉及離島地區與台灣本島平地地區之桶裝瓦斯平均零售價格差距,本要點修正係針對山地鄉用戶使用之桶裝瓦斯給予補助,並對離島地區分裝場或瓦斯行另給予擴大補助項目。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經估算桶裝瓦斯每桶以20公斤規格計,山地鄉各村每桶補助金額約新台幣20~155元,估算加權平均每桶補助約49元,與本局委託調查資料所估算之每桶平均價差46元相近,估計1年將由石油基金支付新台幣5,500萬元,將有6萬2,000個山地鄉用戶受惠;另離島各地區每桶約增加補助55~110元,連同現行海運運費等每桶補助60-167元,預估離島地區每桶補助可達115-277元,估計1年補助金額約7,400萬元,計有7萬4,000戶受惠。
本要點修正之重點如下:
一、 山地鄉補助方式:
1. 補助對象為設籍或實際居住於台灣山地鄉使用桶裝瓦斯之用戶。
2. 依照用戶實際使用瓦斯桶數補助相關金額,每年每戶補助桶數上限(以每桶20公斤為計算基準):四口以內為18桶、五口至八口為30桶、九口以上為36桶。
3. 補助金額係參酌平均補助里程、運輸費率、車輛折舊費用等因素,經學者專家開會研議核定後,於每年1月31日前公告。
4. 用戶於每年5月及11月兩次(用戶可選擇一次或分二次申請)持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實際居住證明文件(三擇一)及身分證、購買單據(發票或收據等)正本,並填具申請表及領據後向鄉公所辦理。
5. 購買單據有效期間為上年度12月1日至當年度11月30日止。
二、 離島地區補助方式:
1. 補助對象為離島地區之分裝場或瓦斯行。
2. 除維持現行海運運輸費用補助外,擴大補助以下項目:
(1)台灣本島供應商出貨點至出口港及離島港口至當地分裝場或瓦斯行之陸運運輸費用。
(2)離島地區分裝場在台灣本島灌裝海上運輸油槽之灌裝費用。
(3)海上運輸油槽必要購(設)置成本與相關維護費用。
(4)離島地區分裝場之固定式儲存油槽與灌裝設備之設置及維護費用。
3. 申請補助程序依照現行海運補助方式,由業者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辦理。
轄有山地鄉之各縣政府所需補助經費,將由石油基金提供,並由經濟部能源局對其經費運用情形進行督導及查核。本年度為立即實施本要點之新措施,將於1週內依行政程序公告山地鄉之補助金額。另能源局已完成相關宣導文宣摺頁及宣導海報之製作,並寄送縣政府及各山地鄉公所,且將陸續深入各山地鄉舉辦宣導活動,使申請者能充分瞭解補助程序及內容。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表示,為積極辦理本項補助業務,已成立計畫辦公室並設置服務專線電話(02)8772-1182,以供相關民眾與業界諮詢聯絡。另本項補助亦將依滾動式檢討與管理原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每年檢討有關補助事項及作業方式,期盼能更確切顧及公平及合理性,以照顧並維護山地鄉及離島地區使用桶裝瓦斯用戶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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