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陳師孟,自動調查著作權案

【數位網路報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11,8】

為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該公司自訴著作權遭侵害案件,曲解該公司同意被告公司使用該公司所有之著作物,申請註冊商標之範圍,且錯誤認定該公司並非著作人,不享有著作人格權,而認未有侵害著作人格權之情事,率將不服無罪判決所提起之上訴駁回,損及權益等情乙案。瞭解智慧財產法院對證據之採用及事實之認定,是否符合經驗法則,及相關法令詮釋是否正確?監察委員陳師孟對本案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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