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條例三讀通過 採納許毓仁提案促創新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8,11,30】

今(11/30)日《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三讀通過,引進監理沙盒精神並提供實驗場域,為我國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翻開新頁。立委許毓仁多項提案獲採納,包括:記錄器設置義務、強化主管機關對重大違規及危害環境者管制、保障審查會議有專家代表參與、評估會議法制化等,能夠促進更正向、更有效的創新。

許毓仁指出,第一,賦予實驗計畫設置行車記錄器的義務,可以緩解無人載具因不存在駕駛人員,事故的責任追究問題。以行車記錄器將肇事現場的狀況保存,有利於後續究責程序的透明度與公正性。

第二,實驗計畫若有「違規重大」或「無法改善」的情形,主管機關應該要直接廢止該實驗計畫。此外,若實驗有危害環境情事,也應賦予主管機關命令限期改善之權,甚至在情節嚴重時可以直接廢止,如此才能及早避免實驗可能造成的嚴重危害。許毓仁分析,《條例》雖然沒有排除環境法規的適用,但如果主管機關沒有直接廢止權,實驗有可能雖然受裁罰,卻仍繼續進行,危害也就持續發生。

第三,審查會議的專家學者代表,行政院版條文原本只有上限,而沒有下限,許毓仁擔憂到最後可能發生全無外部專家學者參與的不合理情形,因此提出下限規定,以保障審查會議的組成中至少有四分之一的專家學者;另一方面,許毓仁也認同上限規定,讓行政機關有一定席次,以作為考量排除監理法規的把關,倘若有事故發生,在行政及政治責任上也能權責合一。

第四,評估會議的法制化,確立主管機關得就創新實驗的結果召開評估會議。雖然主管機關依照職權是可以召開評估會議,許毓仁監持明文規定評估會議,以加強滾動修正,落實監理沙盒鼓勵創新、帶動修法的效果。

許毓仁對於《條例》抱持著正面的態度,對於經濟部擔下主管機關重責也表達肯定。無人載具整體產業鏈的產值潛力不容小覷,期待藉《條例》暫行排除法規、提供實驗場域,讓台灣創新科技與交通產業翻轉進步,邁向智慧運輸大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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